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若干问题

所属栏目:农业工程科学论文 发布日期:2016-07-08 14:09 热度:

   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与管理是今后农村水利的一项重要工作,在实施的过程中,还会遇上很多的新困难,出现许多新问题,只要我们解放思想,大胆探索,创新和完善各种机制,就能保证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与管理沿着健康和发展的轨道前进。本文针对梅县第一批实施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情况,健全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体系提供相关的建设经验。

农业技术经济

  《农业技术经济》杂志是由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研究所与中国农业技术经济研究会共同主办、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性刊物。本刊突出“技术与经济、理论与实践”两个结合的办刊宗旨,坚持为科研、教学服务,为经济主战场服务,为政府宏观决策服务的办刊方针。适合农村产业技术推广、农业资源区划、经济理论研究部门的各级领导干部和专家学者以及经济类高等院校的广大师生阅读参考。

  梅县位于广东省东北部,介于北纬23°55’~24°48’、东经115°47’ ~116°33’之间,东西宽78公里,南北长98公里。东邻大埔,西界兴宁,南连丰顺,北接蕉岭,东北与福建省上杭。永定毗连,西北与平远接壤,中部环接梅州市梅江区。总面积2755.36平方公里,总耕地面积29.04万亩,素有“文化之乡”、“足球之乡”、“华侨之乡”称誉。由于诸多原因,全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总体标准低、工程不配套、老化严重、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改革滞后等问题仍然十分突出。

  2009~2011年度梅县顺利完成了第一批实施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工程项目,并且通过了水利部、财政部等单位组成的总体验收检查组的验收,同时受到上级部门的好评。建设管理较为规范,工程效益相当明显。能够顺利完成第一批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任务,得益于梅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县水务局、财政局全力以赴,遵循“统一规划、分步实施”以及“建一片、成一片、发挥效益一片”的原则,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领导,明确责任,严格管理,规范程序,加大投入力度,严格执行有关管理办法,紧抓重点县建设项目各项相关工作。对这些相关经验总结如下:

  一、深入基层调研,抓紧做好前期工作

  梅县水利部门根据已批准的《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规划(2006~2015年)》、在全面普查农田水利工程的基础上,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信息化的卫星坐标定位工作,重新科学编制了《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农田水利建设规划(2010~2020年)》,并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与此同时,我县实施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工程采取村申报到镇、镇申报到县、县申报到省的逐级申报制度。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进行统一规划,因地制宜,集中连片,规模治理,突出重点。优先安排农业增产增效潜力大、示范作用显著、前期工作充分、群众积极性高的区域作为项目实施区。总体目标是:完成规划区域范围内主要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任务,实现基本农田“旱能灌、涝能排”,使农业生产条件能得到明显改善,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得到明显提高,农业抗御自然灾害能力能得到明显增强,建成适度规模的高效节水灌溉、现代化灌排渠系、沟渠系节水改造等不同类型的示范村。

  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分批分期开展,总建设期限为3年。梅县水利部门积极争取主动,抓紧做好前期工作,及时、合理、科学地编制完成《梅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方案(2009~2011年)》,三年建设方案权衡各镇村轻重缓急情况和受益范围等情况安排各年度项目。年度实施方案在三年建设方案的基础上加以细化充实,对三年方案中的规划镇村先后次序等再根据实施需要进行调整。重点县的三年方案及各年度实施方案均由我县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室汇同相关部门编制,编制完成后报市水利局审查,由省水利厅审批。再根据批复文件编制年度建设初步设计,初步设计由梅州市水务局负责审批。

  二、完善管理机制,严格项目管理

  为加强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管理,梅县严格执行上级相关规定和管理办法,积极推行工程项目公示制、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项目审计制、竣工验收制等建设管理机制,合理布局,科学管理,确保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1、坚决执行基建程序,严加管理,确保质量

  按照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程序要求,规范管理行为。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工程建设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通过招投标程序择优选择工程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层层落实质量责任制,确保工程质量;工程所辖乡镇及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项目建设和资金筹措及管理工作。

  为实施好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梅县水务、财政部门抽调骨干力量,与施工单位共同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倒排工期,稳步推进,严格按照“一个项目、一套方案、一套人马、一抓到底”的工作机制推进项目建设,具体提出了建设实施“十个确保”措施:一是确保责任意识到位;二是确保文明安全施工;三是确保施工进度控制;四是确保建设质量达标;五是确保监理到位;六是确保设计变更符合规范要求;七是确保项目投资控制;八是确保廉政建设;九是确保档案资料齐全;十是确保工程竣工验收。在具体实施中,我县主要做到:①健全管理制度。②严格执行基建程序。③健全现场监管机制。④健全建后管理机制。⑤强化监督机制。通过上述措施,有力地保证了工程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

  2、严格把好关键的“四关”

  把好材料设备采购关。实行市场认证准入制度,供应商的材料设备等产品必须要有三证,才能参与政府采购竞标,严格“三无”产品、不合格产品入场。主要材料的采购采用集体询价与考察方式进行,力求保证质量要求,又节省资金。

  把好材料质量控制关。监理人员对施工全过程进行质量监督,对砂、卵石、水泥等建筑材料进行严格的抽检,要求按规定必须取样试验后方可使用,混凝土、砂浆拌和各种材料必须要严格计量,保证各种原材料符合质量要求。坚决杜绝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和设备进入本项目工程建设。

  把好工程建设技术关。通过招投标程序择优选择技术过硬、信誉好、有一定经验的专业施工队伍。同时水务局指派技术能力强、责任心强的工程技术人员常驻现场负责工程质检,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工程设计要求和施工技术规范施工。确保做到工程布局合理,按设计图纸施工;工程土建质量好,配套设施齐全,结构尺寸达到要求。

  把好质量管理关。项目的建设中严格实施质量管理措施,督促施工单位建设质量保证体系、施工组织设计和主要单项工程施工方案,项目经理签订工程质量责任书,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目标,责任到人,并将工程进度、质量指标等列入考核内容。工程项目施工单位成立项目经理部,严格按照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施工,按项目计划要求进行施工组织安排,以安全、质量和进度为核心,对施工项目进行全方位有效地管理和控制。

  梅县为保证工程质量安全:一是要求施工单位建立质量安全机构,落实人员和责任;二是实行工程稽核制,县水务局成立了稽查小组,采取不定期、不通知的方式深入工程现场开展监督检查,每月不得少于两次,主要检查工程参建单位的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参建单位参建人员到岗到位考勤情况、工程施工进度情况、工程质量监管及质量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工程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三是质量检测常态制,严把工程质量关,质检人员严守职业操守,按规范要求认真检测,实行施工材料送检、施工期间不定期现场抽检、完工验收抽检相结合的质量检测体系,实现质量检测常态化。

  三、建后管理

  小农水项目的建后管护问题,是一直困扰着地方政府和当地农民的一大难题。过去国家兴建了大量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这些工程建成后仍然由国家统一管理,这种国家管理模式,在表面上大家都认为落实得非常好,但是到具体工作中它却处在一种非常尴尬的位置,表面上是政府管,但事实上谁都没有管。一些修建好的小农水建设项目,由于没有人专管或专管不到位,政府管不到等问题,建后不到几年,工程因人为破坏得不到及时修复,因自然的老损得不到正常的维修,水放不下,抽不上,蓄不满,农民只能望渠(塘)兴叹,怨声载道,意见很大。如何改变这一面貌,解决好小农水项目管理主体缺位的问题,必须加大建后管护的改革力度,建立一种适应当前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管理体制的模式,从而实现工程有人建有人管。主要抓好以下两项工作:

  1、要改革建后管护体制。

  要按照小型水利工程民建、民管、民受益的原则,改革好工程维修、用水管理的管理体制,按照近几年来梅县试点的成功经验,可以分三类建立不同的管护体制。

  第一类是小型蓄水工程,对于这类工程过去是由乡镇政府水管所和村委集体来管理,由于管理责任人不落实,每到抗旱季节,水蓄不满,无水放,有水放时,也是大家上堤乱放水,使有限的水量放不到几天就没有了,给农民用水带来很大的困难。主要问题是没有人专门管理,所以首先必须解决专人管理这一问题。另外,这个山塘小水库的维修经费哪里来,全部由农民负担,农民负担能力也有限,有些地方的塘坝由于维修资金筹措不到位,工程只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得不到彻底地维修,渗漏多、蓄水量少,抗旱能力降低,所以必须解决维修资金不够这一问题。这两个问题都要得到解决,就必须用经济管理的手段,借用资产承包、租赁、拍卖的办法来实现工程所有权、经营权、使用权三者的分离,通过对水面水体的承包、租赁、拍卖的方式,一方面可以落实经营责任人,把资产的管理使用责任明确好,另一方面可以落实部分资产的维修管护经费,通过收取承包费、租赁费和拍卖费落实部分小农水项目资产的维修改造经费,做到一举两得。

  第二类是小型渠系工程。渠系工程由于线长、涉及的面广,不能采用上述方法,对于线长的渠道要管好只有动员沿渠受益的农民参与才能实现,要维修好渠道只有动员受益农户通过上交灌溉水费才能得到解决,所以可以通过建立渠系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来解决这两个问题。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即农民用水户协会,由受益农民用水户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农民用水户代表大会代表是受益农民,无论从主观和客观上他都要求选举产生出的农民用水户协会负责人应该是他们信赖的人,并且从组织者到执行者都有一个共同利益和目标,管好工程受好益。另一个方面他们相信自己上交的水费一定能用于维修工程,所以他们会积极地配合,从而实现管理者和执行者的良性互动。

  第三类是小型提水工程。 这类工程过去是由乡镇水管站管理,由于乡镇水管站技术人员不够,任务难以落实,每到抗旱抽水时,不是电器坏,就是水泵坏,抽水不上,急坏了农民,如何解决好这一问题,就是要让懂技术的人来承包经营管理,通过明确承包管理费,承包管理责任要求来实现对提水水源工程的管理。

  2、要落实好运行管护机制。

  对于承包、租赁、拍卖的小型蓄水工程,要明确三位一体的管护机制,做到防汛要保安全,抗旱要保灌溉,经营要服从防汛抗旱,汛期要按照防汛要求控制水位,汛末要按照抗旱要求蓄足水量,抗旱需水时,要确保农田用水。对于农民用水户协会,要建立通过用水户代表大会选举执委成员的民主选举制度,要建立通过用水户民主制定渠系工程管理、用水管理、财务管理制度,要建立通过用水户商定的水价制定制度和财务公开制度,要建立通过用水户审议通过的执委成员分工负责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工程、用水、水费各项管理有序进行。对于委托的专业人员承包管理的小型提水工程,要明确对设备的使用要求、管理要求、要明确使用和维护设备的报酬标准、奖惩办法等等,并通过提水受益群众确认后共同执行。 通过建立上述管理机制,确保小农水项目管护好、使用好,效益发挥好。

文章标题: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若干问题

转载请注明来自:http://www.sofabiao.com/fblw/nongye/gongcheng/32193.html

相关问题解答

SCI服务

搜论文知识网的海量职称论文范文仅供广大读者免费阅读使用! 冀ICP备15021333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