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镇建设规划概述

所属栏目:城市规划论文 发布日期:2011-05-19 07:58 热度:

  摘要:本文就目前我国村镇建设的现状,提出未来我国村镇规划编制的重点、方向和完善措施,大力提升村镇规划编制和管理水平,使编制办法、技术与标准能够适应相关制度和乡镇村庄发展要求,以实现统筹城乡、推进一体化发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
  关键词:村镇建设;规划;措施
  一、村镇建设规划的要求
  推进村镇建设是中国社会快速城市化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也是实现全面小康社会、城乡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客观要求。当前,中国进入城市化发展的中期阶段,构建和谐社会、缩小城乡差距、协调城乡发展、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村镇建设成为全国各城市建设工作的首要任务。然而,在中国广大的农村地区,由于地域经济条件的不同,导致村镇发展路径的差异,因而农村建设所面临的问题是综合而复杂的。因此,村镇建设必须强调规划先行、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分类指导。
  二、目前村镇规划编制的现状
  1、镇乡规划编制。目前全国各省(市、区)镇乡规划编制在编制主体、编制体系、编制内容等方面与2000年建设部发布的《村镇规划编制办法(试行)》基本一致。编制分为总体规划和建设规划。使用范围包括建制镇、集镇和村庄,但人口超过一定数量的镇或村庄,其相应的规划要求会有所变化;根据区域发展情况的不同,编制成果的要求也有所不同。
  2、村庄规划编制。我国村庄规划编制办法各地差异较大。《北京市一般村村庄规划编制方法及成果要求(暂行)》强调农村住宅的重要性,设置“农村住宅设计图纸要求”专门条款,对各省区村庄规划编制影响较大。辽宁省1997年出台的《辽宁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在一定程度上对辽宁地区的村庄和集镇规划起到了指导性作用,目前,各地村庄规划编制愈加注重具体情况,提出“编制近期建设项目规划”的要求,旧的法规已无法适应新时期农村发展的需要。建议各地区,应尽快建立村庄规划的相关法规,以具体指导各地区村庄规划的实施。
  三、村镇规划编制的具体措施
  (一)明确规划的层次,构建系统的规划编制体系
  村镇规划同样需要坚持体系化的基本原理,形成从宏观到微观的规划编制体系和程序。建制镇、乡集镇在编制村镇总体规划前要先制定村镇总体规划纲要,作为编制村镇总体规划的依据。普通村庄编制总体规划时可以省略总体规划纲要这一环节。按照行政建制将村镇规划体系划分为县城以下的建制镇、乡、村庄三个层次。特大型建制镇规划参考城市规划编制要求(规划资质要求也相应提高),其他建制镇(5万人以下)按照镇规划标准执行。乡规划包括乡域总体规划和乡
  政府驻地详细规划。村庄规划包括村域发展规划和村庄整治建设规划。将村镇规划体系分为县(市)域村镇体系规划,镇、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二)实行规划内容和指标的分类,明确控制性和指导性
  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参考2006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应当把村镇规划中必然会涉及的指标、要素的内容确定为强制性规划内容,加强我国村镇规划编制中对产业、生态、环境、资源等方面的指标规定。新的编制办法应该确立一个适用性相对较强的村镇分类指标体系和分类指导规则,为各地开展村镇规划工作提供基本依据。4.5按照城乡统筹的要求,把产业、区域公共设施作为村镇规划的重点内容在城乡统筹思想的指导下,需要解决的是:城乡空间布局的整体化;城乡基础设施的一体化;城乡产业发展的规模化;城乡经济发展的市场化;城乡社会事业的均等化;城乡生态环境的优质化;城乡居民就业的公平化;城乡文化生活的健康化。(1)产业空间统筹发展。根据小城镇和乡村产业体系的特点提出相应的结构模式,促进城乡间的产业结构协调化和城乡内部产业结构的合理化;在空间层面上对城乡产业结构体系进行相应调整,促进城乡产业空间的有机融合与合理布局。(2)地域空间统筹。农村居民点只是乡村地区的居住空间,除此之外,乡村地区的生产、旅游、设施等空间类型也要进行统筹考虑。(3)公共设施统筹。统筹考虑城乡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的配置,提出分级配置的原则,确定各级居民点配置设施的类型和标准;因地制宜地提出各类设施的共建共享方案。
  (三)根据村镇特殊的土地产权关系,落实农村集体和农民的土地发展权
  十七届三中全会要求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严格保护耕地、统一城乡建设用地市场等。从严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和土地转用;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严格宅基地管理,依法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农村宅基地和村庄整理所节约的土地,首先要复垦为耕地,调剂为建设用地的必须符合规划、纳入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并优先满足集体建设用地;改革征地制度,严格界定公
  益性和经营性建设用地,逐步缩小征地范围,完善征地补偿机制。依法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按照同地同价原则及时足额对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进行合理补偿;在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经批准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非公益性项目的,允许农民依法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开发经营并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对依法取得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必须通过统一有形的土地市场、以公开规范的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与国有土地享有平等权益。
  (四)加强村镇居民参与规划编制,提供切实的参与渠道和途径
  应切实履行村镇规划从编制、实施、管理全过程中的公众参与和群众监督,规划草案阶段、成果报批之前都必须在规划涉及区域进行一定时限的公示,广泛听取农村集体组织和广大农民的意见和建议,对合理的意见和建议要吸纳到规划方案中,切实保证群众对规划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申诉权。在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活跃的地区,规划编制人员应该鼓励农民积极参与规划的编制,使规划真正具有引导性和可操作性。
  (五)尊重地方历史文化和传统,保护村镇自然景观和环境
  历史文化遗产不仅是保留一个国家、一个地区文化传统的需要,也提供了取之不尽的旅游资源。乡村景观和环境与人类聚居活动紧密相连,要注重保护乡村的景观风貌和生活环境。目前,我国乡村建设片面追求城市化景观,造成传统乡土文化和景观的消失。在今后的村庄规划中要改变目前乡村片面追求形式上的城市化现象,保护乡村景观的完整性和田园文化特色,正确引导乡村的建设与发展,塑造生态平衡的乡村环境,实现乡村生产、生活、生态三维一体可持续发展

  总之,我国农村的现实环境和农村改革开放的新形势及城乡规划的政策性、实践性特点,都要求我们必须创新村镇规划编制技术与方法,全面提高村镇规
  划编制质量和管理水平,统筹协调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生态环境规划等空间规划,以实现统筹城乡、推进一体化发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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