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略谈

所属栏目:城市规划论文 发布日期:2010-08-20 11:34 热度:

  摘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是中国现代一个非常严峻的问题。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就要注意保护城市里的有形的和无形的遗产,要保护城市文化和城市系统的动态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中存在了许多问题,其中的核心就是保护与发展的矛盾,具体表现在旅游开发与保护,遗产原真性的丧失等。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任重道远,需要一代又一代人的努力。
  关键词:历史文化名城,保护,问题
  
  一前言
  历史文化名城是我国独有的概念,是指经国家机关明令核准公布的,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具有重大历史价值和革命意义的城市。这一概念包含了三层含义:(1)城市本身应该具有重大历史价值和革命意义。(2)城市现在保存的文物应该特别丰富。(3)经法定程序获得国家权利机关核准公布。在国际上,还没有和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严格对应的概念,比较接近的是“历史城镇”(historiccity)。国际上的“历史城镇”是指具有特殊价值的传统文化景观的城镇。“不论大小,其中包括城市、城镇以及历史中心或居住区,也包括其自然和人工的环境。除了它们的历史文献作用之外,这些地区体现着传统的城市文化价值……是历史上各种各样的社会的体现”。
  
  二对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解读
  1形神兼备——对于城市文化的保护
  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就是将城镇作为一个整体来保护,既包括物质形态方面,例如建筑,街道、景观等,也包括非物质形态的文化方面,比如古城居民的观念习俗等。对于有形遗产的保护只是形,城市的文化才是一个城市的灵魂。但是,对于后者的保护常常会被忽略。其实,对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来说,对于城市文化的保护是至关重要的。历史文化名城的弥足珍贵,不仅在于古老建筑或遗址本身的历史价值和不可复制性,更在于它们背后厚重的文化内涵。。正如是少林功夫使得静谧的山中寺院历千年而不衰,活态遗产给城市带来的是生机和内在的生命力。对于一个地域长久的发展来说,文化竞争力就意味着城市竞争力。它是城市重要的人文资源,也是构建城市特色和品牌必不可少的一环。保护和发展历史文化名城,历史建筑等对有形遗产的维护只是一个起点,而最终的落点,必然也必须归结到城市的文化上。
  2保护的动态性
  保护不应该是通常意义上人们理解的画地为牢,博物馆式的静态保护。城市是一个开放的系统,是动态的,它不停地与周围进行各方面物质能量的交换。它的主体也是活生生的人。所以,对于古城的保护也应该保护整个动态系统,并以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为最终目标。保护,不是为了现在而现在,而是为了将来。要构建全方位的复合保护系统,保护建筑,也要保护原住民的生活,大力完善历史街区的基础设施,留住原住民和他们的部分生活方式。
  
  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和展望
  1核心:保护与发展的矛盾
  历史文化名城做保护的核心问题就是保护与发展的矛盾关系。我国目前处于经济建设的高速发展期,城市化的快速推进期,各大中小城市建设开展的轰轰烈烈,于是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利益在时问和空间上的不重合的问题就表现的特别明显。现实生活中,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常常是以牺牲老城目前的经济发展为代价的。老城居民和单位的发展不但得不到合理补偿,在整体经济快速发展时,还不得不受到各种各样的限制。但是,事实上,保护与发展也并不矛盾。城市的发展大体可分为低速发展与高速发展两种状态。在低速发展状态,城市的整体是协调的,局部的改进是渐进式的自然演替。大部分历史“基因”,都可以在这种自然的演化中,保留和积淀。历史文化名城不是文物,自然的进化是历史文化名城生命力的一部分。这时,除非人们有意识地破坏(如战争),历史文化名城并不需要太多的保护,例如丽江、平遥。但是,一旦经济发展进入高速状态,城市的自然进化过程就会被打断。历史文明的传承就需要采取特殊的手段来减缓和抵偿高速成长带来的冲击和破坏。这时,对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就显得尤为紧迫重要。
  大体上来说,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是在原有的城市空间范围内,发展新的城市功能,也就是说,老的城市功能和新的城市功能在空间上是重合的;第二种,是脱离现有老城发展新城,老的城市功能和新的城市功能在空间上不重合的。前一种,通常都会带来历史遗迹的大量消失。后者则可以较好地保护城市。比如丽江、罗马等。可以看出,这样保护较好地城市都是多中心的空间结构。
  但是,对于很多城市来说,仍然存在着很多问题,比如经费土地紧张等。保护与发展是永远的难题。发展是时代的主题,不能只谈保护不谈发展。保护不等于守旧,发展也不能抛却历史。如何处理保护与发展的矛盾关系,需要我们更新观念,转变思维,开创一个保护与发展并举的良好发展道路。
  2旅游开发与保护
  目前,旅游开发似乎成了古城保护可持续发展的唯一手段,既能增加当地政府和居民的收入,又能保护古城的“三赢”的结果正轰轰烈烈的推动着古城保护行动的发展,旅游也顺理成章的被当作了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而结局就是出现了一个又一个有着类似的古躯壳的小商品城,卖着千篇一律的旅游商品。过度的旅游开发会导致自然和人文环境的原生状态的破坏,扭曲地区的社会和文化结构。当古城中的房屋都失去了其原有的功能和社会网络,只能被观赏的时候,它的存在就仅仅剩下一个没有意义的空壳而已。
  以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典范丽江为例:今天的丽江依然风景秀丽,环境宜人,但它原有的古朴正在逐渐的消失。1996年以前,丽江古城内有原住民3万多人,但从1997年丽江成为世界文化遗产以后,旅游业快速兴起,古城内的原住民因于经济利益的驱动大量外迁,大量的外来经商人口涌人古城。居民的改变带来了社会生活网络的改变,最终也将对原有的丽江文化带来巨大的改变。原有民居的合院型制也由于追逐临街的经济效益受到了严重的破坏,原本集居住、商贸、游览于一体的历史街区,渐渐变成了纯粹的商贸旅游区,丧失了其原有的历史真实性。
  由此可以看出旅游和古城的内涵保护是一对矛盾体。一个是基于对城市发展的促进,一个源于对传统文化的深刻关怀;一个出于现实的需要,一个则是历史的需求。旅游开发可以成为地方传统文化事业复苏的一个契机,但在这个过程中,一定要有序有度,并注意除传统建筑和文物以外的历史人文价值的研究挖掘和保护,达到社会、经济、环境效益的最大化,应该让旅游来适应古城,而不是让古城来适应旅游。
  3原真性与假古董
  原真性是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中应该坚持的“四项”准则之一(其余三项为整体性、可读性、可持续性)。它是指保护文物要坚持历史真实性标准,保护历史文化遗存本来的真实历史原物,保护它所遗存的全部历史信息。早年梁思成先生就提出对文化遗存和文物的维修和保护要“延年益寿”而不是“返老还童”,也就是要“修旧如故,以存其真”。维护修补要坚持原来的材料、原来的工艺、原式原样。但从国内大环境而言,更偏重于追求完整“原状”的真实,而不是体现历史延续和变迁的“原状”。这种对原真性概念的片面认识最直接的就导致了某些地方对文物古迹采取大修大整,采取“大团圆”似的整体翻修,然后再用油漆翻修一新,甚至是推倒重来,其结果就是“拆了真宝贝,造了假古董”。这种情况是历史文化保护中要坚决防止的。一个失去了历史真实性的历史文化名城就失去了其存在的基础,原真性并不仅仅是“表象”的原真,更重要的是“意象”的原真,其生存“环境”的原真。
  
  四结语
  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中还存在很多问题。应该注意以下的几个方面:
  1正确判断城市经济发展速度,确定城市空间结构发展模式。在经济发展快速的城市,应尽量实现新旧城市功能空间分离。
  2应该构建从技术层面,保护具体的建筑遗迹,到规划层面,保护整个城市的文化生态,场景语境,到管理层面,用完善的法律法规保障保护的实施这一整个完整的体系来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大大加大保护力度。
  3在历史文化名城中仅进行适度的旅游开发,减少外来文化和生活方式对古城文化的侵蚀。
  4规划中要注意保护历史遗产的原真性。
  5在“存古”、“复古”的过程中要注重创新,要满足居民现代生活的需求。
  对一个城市冠以历史文化名城的称号,给城市带来了荣誉,也给了城市一张宣传自己的名片,就此而言,大多数城市都是乐于接受的,因为这从某种角度而言是提升城市魅力、促进城市发展的金字招牌。遗憾的是,部分城市仅仅是拿走了这个称号带来的名牌效应,而忽视了自己应该为此承担的责任。历史文化名城保护需要城市建设者一代又一代的努力。希望在有了名气之后,城市建设者还能承担起责任,保护古城,保护人类的历史,保护人类的文化遗产
  
  
  参考文献:
  赵中枢.中国历史文化名城的特点及保护的若干问题
  [J].城市规划,2001,25(10):33—36.
  张松.从历史保护教育看当前的热点话题——青年学子
  的认识与观点[J].理想空间,2004,4(4):122—128.
  [美]刘易斯-芒福德.城市发展史:起源演变和前景[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5
  

文章标题: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略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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