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随着工程建设方面各项规章制度的不断健全,我国建筑市场己逐步趋于法制化和规范化,竞争越来越激烈。施工索赔,作为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一项重要管理内容,作用和意义愈加明显突出。索赔业务不仅是承包商综合管理能力的具体体现,更是承包商保护其利益的最基本的管理行为和保本创收的一种必要手段。
关键词:施工索赔,FIDIC合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索赔管理
一、工程索赔管理的核心问题
索赔是指在经济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合同一方就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而受到损失,向对方提出赔偿损失的要求。
首先,索赔是双方利用合同来保护自己合法权益,降低各自风险的一种手段,是一种合理的权利主张和正当的权利要求,是在正确履行合同的基础上争取得到的合理的偿。即便是通过协商谈判和调解没能得到解决而提交仲裁或法院裁决,也是一种遵守条约的正当行为和表现。
其次,索赔的发生并非都是由于对方违约或不履行合同而造成的。引起索赔的原因很多、很复杂,有一些原因并非哪一方的过错或失误引起的。譬如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调整等。
此外,索赔具有双向性,即索赔是相互的,合同双方当事人都可以依照合同所赋予的权利,就某一事项提出某种要求,它体现了对等的原则。
二、工程索赔的经验和教训
索赔重心应放在重大、影响大、索赔额大的事件上,客观分析事件发生原因,研究索赔证据,检查同期记录,做出合理的决议。
1.创造条件进行变更索赔
根据我国《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示范文本》规定,“一周内非承包商人原因导致合同价款调整及造成承包人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顺延。”工程变更也可能导致合同价款调整,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定以后调整合同价款。
因此,索赔对承包商的举证要求要比适用调价条款高得多。当发生调价与索赔适用范围重合时,承包商一般应首先按调价条款与发包人协商。协商不成,再提出索赔要求。为了成功创造条件进行变更,争取合同价款调整,要求承包商对可能发生的索赔事件有敏感性和预见性,对可能发生的索赔事件有透彻的认识;另外,寻求设计方案优化是创造条件寻找变更事件的另一个重要途径。
2.选准并把握索赔时机进行索赔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及时与监理、建设单位联系沟通。
3.尽量采用单项索赔,减少综合索赔
单项索赔由于涉及的合同事件比较简单,责任分析和索赔值的计算不太复杂,金额也不会太大,双方容易达成协议,获得成功。
4.正确处理个性与共性索赔事件
多个承包商施工时,索赔事件要区分共性与个性的问题。这就要求承包商拥有大量的信息,对其他标段的合同及索赔情况有一定的程度的认知和了解。
5.商务条款苛刻时,多从技术方面取得突破
在买方市场条件下,承包商不仅要低价夺标,即使中标合同各个方面的条款特别是商务条款近乎苛刻,哪怕合同文本采用的是FIDIC条款,将专用条款修改后,本意也变得面目全非。如何在索赔上取得突破,是一个有经验承包商要考虑的首要问题。
6.合理确定索赔金额的大小
索赔金额必须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绝不能单纯从某一个方面(如预算)下结论,确定前必须多次召开专门会议汇总、分析各个方面的情况,在合理的范围内确定索赔的最大金额。
7.慎重选择索赔值的计算方法
索赔事项对成本和费用影响的定量分析和计算是极为困难和复杂的,目前还没有统一认可的通用计算方法,如停工和窝工损失费用的计算方法还处在探讨阶段。选用不同的计算方法,对索赔值的影响很大。
8.按时提交高质量的索赔报告
在施工索赔业务中,索赔报告书的质量和水平对索赔成败关系密切,一项书写得不好、论证不力、证据不足的索赔报告,会使承包商失去在索赔中的有利地位和条件,轻则使索赔大打折扣,重则索赔失败。
9.提交重大索赔报告前必须营造各方认同的气氛
10.组成各方面互补的索赔谈判小组
所谓索赔的“艺术”,往往能在谈判桌上得到充分的体现。要注意索赔谈判小组人员在能力、业务、知识结构、性格、经历、文化层次上应该互补,构成有机整体。
11.力争友好协商解决,必要时施加压力
索赔争执一般都应该力争和平、友好协商方式解决,避免尖锐的对抗,谈判中出现对立情绪、以凌厉的攻势压倒对方,或一开始就打算用仲裁或诉讼的形式解决,都是不可取的,因为再好的诉讼也不如友好的解决。
三、改进工程索赔管理的建议
索赔管理对成本控制是通过合同来实现的,施工索赔管理是合同管理的集中表现。因为,施工索赔工作是一项非常复杂和困难的工作,要做好施工索赔,必须十分熟悉整个合同文件,并能做到熟练的应用合同条款。对于承包商来说,作好索赔管理工作可以保证自己的合法经济利益,减轻承包工程的风险,同时也促使承包商显著提高自己的合同管理水平。
1.加强对索赔事件的时效处理
在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商应抓住索赔机会,迅速做出反应。承包商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向工程师递交索赔意向通知,声明将对此事件提出索赔,该意向通知是承包人就具体的索赔事件向工程师和业主表达的索赔愿望和要求。
2.建设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索赔的宣传和引导
索赔是当事人在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根据法律、合同规定及惯例,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属于应由合同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且实际发生了损失,向对方提出给予补偿的行为。承包方不敢索赔、害怕影响与建设单位的合作,发包方认为索赔是额外的支出,损害自己的利益,因而不让索赔,都是目前特别要克服的错误做法,需要建设管理部门加强引导、教育和改进。
3.出台适合中国国情的施工合同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