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标代理行业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所属栏目:项目管理论文 发布日期:2010-08-30 17:17 热度:

  
  
  工程招标代理是一个新兴的行业。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以来,随着招标市场的日益繁荣,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的不断扩大,招标业务代理业已经成为经济建设中一支不容忽视的力量。同时,由于我国的经济体制仍处于转轨的历史阶段,体制与机制尚一完善,管理制度的责、权、利尚未统一,在建筑市场中,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违法、违规现象还时有发生,从而也导致了招标代理市场不正当竞争、不规范行为的滋生。目前,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投标代理过程中暴露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矛盾。
  一、工程招标代理行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由于招标行业跨入门槛低招,招标代理机构规模小、从业人员素质低、服务差的问题普遍存在。一些人不顾职业道德,恶意降低收费标准,用不正当的手段占领市场;有的人唯利是图,为了眼前利益,不惜弄虚作假,搞幕后交易,暗箱操作;有的大搞权力寻租、钱权交易;凡此种种行为虽然是小部分人所为,但产生的破坏力是巨大的。这些少数人的恶劣行为,造成了招标代理市场的混乱并引发社会对整个招标行业的诚信危机,影响了招标代理业的健康发展。
  一是招标代理市场行为不规范。一些个别招标代理机构为承揽项目违背市场竞争原则,压低代理费,恶意竞争,使代理服务大打折扣。还有的毫无原则地迁就招标人的无理要求,在代理过程中按业主意志办事,对个别招标人的违规操作提供各种便利条件,甚至利用自己专业优势,钻法律法规漏洞,帮助招标人暗箱操作,场外开标,有个别代理机构还帮助投标人围标、串标,排斥潜在投标人,使形式上的合法化掩盖了实质上的非法行为,严重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损害了国家利益。
  二是个别评标专家原则性不强,随意性大。评标专家在评标活动中是决定评标质量的关键因素,但目前由于一些社会风气的影响,导致个别评标专家评标过程不够严肃认真,看招标代理机构的脸色行事,助长了个别招标代理机构的不正当之风,损害了招标人或国家的利益,也影响了评标专家的声誉。
  三是多头管理,各行其政。我国现行的招标投标管理体制是在计划经济体制框架下形成的,“计划分配、条块管理”仍构成其主要的体制特征,仍是按照决策和实施两阶段,行业和地方各管一段的格局确定相应的管理办法、管理范围和管理机构。《招标投标法》规定了若干管理机关,使“多头管理”在法律上得到承认和固定。例如,同是建设工程的招标,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采购等由建设主管部门管理,而交通、铁道、电力、通信等建设项目的各类招标,分别由各自的专业主管部门管理;同是招标代理资格认定,各个部门的规定是不分工程、货物和服务的性质各自设定“门槛”,且标准不一又互不承认。一个招标代理机构须同时拥有近10个“招标代理资格”证书。实践证明,这种部门分割、画地为牢的招标管理体制,不仅强化了“权力部门化、部门利益化、利益法制化”的弊端,还明显无法满足多方位、多层次、多元化的招标市场体系,不能适应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
  四是有关招标代理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一方面同一系统内各省、各地市评标办法过多、不统一,存在多头管理的问题,让招标代理机构无所适从,这也给政府的有效监督管理增加了难度。另一方面由于市场监管力度不够,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出借资质行为,扣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为代理服务费行为,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招标人或投标人的利益。
  二、强化招投标代理的建设与管理措施
  如何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规范招标代理市场行为,进一步加强招标代理机构监管,实现招标代理机构的依法健康有序发展,应采取以下对策。
  一是严格市场准入清出制度,把资质核准与行为管理相结合,依法规范招标代理市场。主管部门在受理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时,应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的程序、标准要求执行,对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相应执业注册资格专职人员的劳动合同关系、缴纳社保、聘用证明等进行重点考核,对缴纳社保的事项,要根据需要联系企业所在地的社保管理机构协助核查,以确保申请企业真正具有足够的专业人员力量。把资质管理和行为管理结合起来,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准入清出制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行业标准、技术规范、职业道德等条件,从制度上对代理企业的市场行为进行管理和规范。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和专项治理活动,重点查处招标代理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和不正当的竞争行为,对于有劣迹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企业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使企业的违法成本大于违法所得,对于不达标的企业坚决清除出代理行业。
  二是加强代理机构的自身建设,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加强代理企业的自身建设是提高和规范代理市场行为能力的基础。各招标代理机构首先应从本企业实际出发,积极学习和积累专业知识和经验做法,建立针对不同工程不同类别项目的专业技术数据库,提高专职人员的知识层面和业务技能,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确定的程序和建设部颁布的《建设工程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标准规范招标代理活动。提高代理机构专职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综合协调能力,进而对现代工程的建设规模、工艺、材料、设备等多专业、多门类有更广泛深刻地理解。
  三是推行责任追究和信用登记制度,建立完善招标代理机诚信管理体系。招标代理机构在签订招标代理委托合同时,要明确本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活动的人员,组建有中级职称以上的专职工程技术经济人员不少于3人的项目组,项目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要求在招标相关文件中盖章和签字,并对相关内容的合法性、准确性和质量负责,确保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违法违规者,招投标监管机构将依法进行处罚,并视情节停止其执业资格,进行业绩诚信登记。在发布招标公告时,要求公布招标代理机构和其从业人员名单,实行实名制管理,接受社会监督。以杜绝非专职从业人员从事招标代理业务,规范从业人员行为。通过加强诚信纪律立法,细化对违反诚信行为的法律处罚办法,使整个行业、社会有明确的诚信纪律,通过严厉打击不良诚信行为,鼓励遵纪守法行为,提高中介市场的诚信自律水平;通过实行定期综合评审,确定企业信用等级的手段,对诚信不良行为及时采取惩罚性措施,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四是加强信息化建设,形成集中统一的招标代理监管体制。这一方面方便招标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另一方面促进招标代理机构使用专职从业人员依法开展招标代理业务,防止挂靠、出卖资质以及非专职从业人员开展招标代理业务等行为的发生,更好地净化招标代理市场环境,保证工程招标代理的质量。对本辖区招标代理机构的人员、经营状况等基本情况,招标代理业绩及市场行为进行了登记和摸底,完善了招标代理机构数据库,对招标代理机构信息管理收到良好效果。
  五是组建统一的评标专家库,加强招标代理机构的动态管理。并建立由省政府有关部门牵头,互通相关部门组建跨地区、跨部门、综合性的省级政府评标专家库,从而实现资源整合、资源共享。并设立评标专家库监管的常设机构,加强评标专家的准入、清出、培训、考核管理工作,切实保证专家库的质量,充分发挥评标专家库的功效。
  六是完善招标代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培育和完善招标代理市场,使招标代理行业健康规范发展,服务于工程建设。并要进地步规范代理收费标准,对其代理收费的定价理应符合市场和伦理的基本要求,应给招标代理机构合法合理的利润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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