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评标专家培训和监督管理

所属栏目:项目管理论文 发布日期:2010-08-30 17:08 热度:

  
  
  内容摘要:随着工程量清单招标在我省乃至全国大范围的开展,建筑工程评标专家的作用在招投标活动中日益突出,本文就如何加强评标专家的专业培训,做好日常招投标活动中的管理工作进行了研究和探讨,旨在促进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关键词: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投标;评标专家;培训;管理
  
  在当今的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评标专家往往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评标结果的好坏,花落谁家,好多未知数都在整个评标过程中产生。如何体现评标结果的公开、公平、公正,与评标委员会人员的素质和组成有着很大的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自2000年施行以来,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规范招标投标活动行为,提高评标质量,维护发包与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体现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有序竞争”的原则,各地也都相继出台了评标专家管理考核办法,由此看来,加强评标专家的专业技术培训,做好日常的管理考核工作,是招投标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建设项目招投标评标工作是一项具体的、复杂的系统工程。评标专家作为评标活动的主要参与者,在建设项目评标过程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评标专家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和执业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评标过程的公正性、合理性、科学性,决定着评标工作完成的成效。为了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管理,切实规范评标行为,确保工程招投标公开、公平、公正,我认为需要从以下几方面加强他们的培训工作。
  一、举办日常评标专家培训班。通过培训的形式为专家“充电”,以此进一步学习贯彻国家省市相关招投标政策法规,重点加强建筑工程招投标基本程序、工程量清单等专业知识的培训,不断提高政策理论水平,进一步明确和掌握评审程序和具体要求,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权力、义务和责任,努力提高综合素质和评审水平;进一步规范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的执业行为,提出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促进“阳光招标”的健康发展。
  二、是加强计算机辅助评标的培训学习。随着《河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暂行办法》的施行,摆脱繁杂的手工清单计算审核工作,用计算机进行辅助评标,可以有效的减少人为的错误,杜绝评委打人情分,更好的体现招投标的公开、公平、公正。而我们现在专家的现状是计算机水平普遍不够高,需要加强引导和学习,才能适应清单招标的需要。
  三是实行两年一次的评标专家定期培训制度。依法建立评标专家准入、考核、清出的动态管理机制,强化评审专家培训学习,定期研讨有关《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业务知识、评标办法及评标案例,提高他们依法评标,公正评标的自觉性、主动性。评标专家应经过系统培训、考试合格,方可继续参加评标活动。
  在抓好理论和实战知识培训的同时,本着“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原则,更需要做好评标专家的监督管理工作。
  一、建立评标专家持卡上岗制度,加强评标后的动态管理。评标专家参加评标时必须携带评标专家卡和身份证,评标专家评标结束后,评标报告上必须由专家本人签字确认,并对评审专家要实行动态监督管理,由招投标监管部门对各评标专家的业务能力、工作态度、职业道德、考勤情况等方面进行测评,计入专家信用档案,对年终信用不合格的专家实行清出制度,建立评标情况反馈制度,防范不负责任,为招标人做“顺水人情”的行为。
  二、严肃评标纪律,保守评标秘密。建设项目评标工作,是很严肃的事情,我们在日常评标监督中发现存在一些问题,具体表现在:有些评委认识不够,经常迟到,甚者躲避监督人员核查,私自在评标过程中接打电话,严重扰乱了评标秩序。对此,依据《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评标工作纪律》的规定,我们应严肃处理,而对那些收受贿赂、索要财物或泄露评标秘密的,要取消评委资格,没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坚决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加强评标专家抽取通知的监督管理。依法招标工程的评标专家必须从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置的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名册中利用计算机软件随机抽取产生。一般在开标前1小时在招投标监管人员的监督下,由招标人抽取专家,异地抽取评标专家的,经招投标监管部门同意,可提前抽取,并由招标人及时进行通知,并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和回避制度,同一个单位的评标专家不得同时参加同一个工程项目的评标工作。要严格评标委员会中招标人代表的资格审查,招标人的代表必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并具备评标专家的法定条件。参加评标的招标人代表身份的有关证明材料,应作为评标委员会人员组成的备案资料存档。禁止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私自聘请具有评标专家资格的人员或者社会其他人员参与评标。凡未从省评标专家名册中抽取的专家评委,其评标结果无效,同时追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专家责任,并将处理结果计入相关企业、专家信用档案。招标工程项目主管部门人员以及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投标行政监管部门人员不得作为评标委员会的成员参与评标。
  四、加强评标过程的监督管理,规范专家评标行为。评标专家评标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为招标人选择质量过硬的队伍。依据《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我们实行评标专家评标前出示身份、评标中独立评审签字、评标后行为信用管理。在评标过程中,有些评委评审投标文件态度不认真,敷衍了事;有些评委对熟悉的投标单位打满分或高分,对不熟悉的投标单位打低分,诸如此类等等。对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的工程项目,要求评标专家在量化评分中掌握满分或零分原则,并书面写明原因。对于评委评分明显偏高或偏低的,必要时可要求该评委当面说明原因。
  五、加强评标专家库日常维护,保证数据随时更新。评标专家更换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内容的,一经发现,应立即通知他们填写《河北省建筑工程评标专家个人信息变更单》到招标办办理变更手续。评标专家身份卡(IC卡)丢失的,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到当地招投标监管机构办理挂失补卡手续。评标专家库成员因故要求退出评标专家库的,可以向当地招投标监管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取消资格,注销评标专家身份卡(IC卡)。另外每年新申报并经评审考试通过的评标专家,在专家身份卡(IC卡)下发后,及时调整充实到专家库中,保证专家库数据的动态更新。
  六、加强评标专家职业道德培养,建立个人信用档案。评标专家被誉为评标活动的裁判,其素质高低、职业道德水准好坏、能否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直接影响到评标活动的成效。而优秀的评标专家对评标结果以及项目的完成起到更加重要的作用。秦皇岛市建设工程招标办曾于2002年以市政府文件出台了《秦皇岛市评标委员会和评标专家管理暂行办法》,对评标专家的个人信用档案体制进行了探索。通过信用考评系统,建立评标专家个人档案,详细记录评标专家的有关信息,包括其个人简历、身份卡编号、出席评标次数、未出席评标活动次数及原因、业务能力和评标表现、继续教育及考核情况、不良行为记录、被投诉次数和原因及调查处理结果等,作为评标专家年度考核的依据。这将在很大程度上提高评标专家评标的积极性、主动性,减少“人情标”,使评标专家认真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
  我们有理由相信,通过上述对评标专家的培训和监督管理工作,必定会抓住招投标活动的核心问题,解决好招投标过程中的纠纷,大力减少人为因素,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为建设工程招投标事业的宏伟发展而奋斗。
  
  
  
  参考文献:
  1、《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培训教材》(2005.5)
  2、《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秦皇岛市建筑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暂行规定>等四文件的通知》(20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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