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干部学院学报投稿高校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经费财务报账审核探讨

所属栏目:项目管理论文 发布日期:2014-12-23 14:32 热度:

  摘要:高校是国家863计划、97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等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的承担主体之一,以上项目(课题)经费已成为高校科研经费的重要来源。本文结合国家财经法规、科研经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探讨了高校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财务报账审核的基本尺度和要点。

  关键词:浦东干部学院学报,高校,国家科技计划经费,财务报账,审核

  一、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财务报账审核的基本尺度

  (一)审批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支出手续是否完备。科研项目(课题)负责人是科研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高校是科研经费管理的责任主体。对科研经费支出进行审核时,首先要检查课题负责人是否按照审批权限进行了审批;特殊或大额支出,规定由学校领导、科研和财务部门负责人、二级单位负责人审批的,是否取得了审批。其次要检查各类单据是否真实、合法,支出附件是否齐全;采购方式是否符合法定方式,购置材料、设备等实物是否进行实物验收;结算方式是否符合规定。

  (二)经费支出范围、标准是否符合预算。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管理以预算管理为核心,在经费支出审核上,也要紧紧围绕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核,重点关注是否存在超出预算支出范围、无预算或超预算支出。《财政部、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规定,设备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预算一般不予调增,间接费用不得调整。因此,审核时要注意是否存在突破预算的支出或超标准支出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

  (三)费用发生期间是否合理。一般情况下,经费支出有效期间为课题任务书规定的起止期间。课题起始日前原则上不得有经费支出。课题截止期后不得有经费支出,但以下两种情况可以认为是合理支出:一是应付未付款,即课题有效期内签订的合同中明确规定需在课题截止期后支付的尾款;二是预计支出,即课题截止期后一定时期内预计发生的结题验收费用、结题审计费用。

  (四)各项支出是否与课题研究任务相关。注意审核是否存在与研发无关的支出,如差旅费中报销旅游、娱乐等个人消费支出;材料费中列支大额办公耗材费;设备费中列支通用设备等;报销非本课题人员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等;课题经费用于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

  二、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财务报账审核要点

  (一)直接费用。审核要点包括:

  1.设备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审核要点包括:(1)购置或试制的单价大于等于10万元的仪器设备规格、型号、数量等是否与预算明细表的仪器设备清单一致。一般情况下,设备费支出中不应出现大量实验室必备的常规通用和办公设备,如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等。(2)设备采购方式是否符合招标采购、政府采购等法定采购方式。(3)设备租赁费是否属于租赁外单位设备而发生,否则不应报销。(4)购置或试制的设备是否由学校资产管理部门验收。

  2.材料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审核要点包括:(1)材料费支出是否提供了采购明细,是否存在结题前突击购买大额材料的情况。材料费支出中一般不应出现大量日常办公耗材。(2)学校规定金额以上的材料采购是否签订了采购合同,大宗、贵重的材料采购是否符合法定采购方式,审批手续是否完整。(3)是否办理了材料入库手续。(4)材料费结算方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大额材料费若以现金方式结算,应问清原因,并要求报账人按规定取得审批。

  3.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课题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审核要点包括:(1)大宗测试化验加工费,是否签订了测试化验加工合同或协议,是否提供了测试化验加工报告。测试化验加工报告是测试化验加工费支出确认的重要依据。(2)测试化验加工费转给学校内部独立经济核算的单位,要关注是否有相关资质,且只能报销按内部价格核算的部分;转给校内非独立经济核算的单位,要关注相关票据中是否单独列示了如设备费、材料费、劳务费等,该部分不能计入测试化验加工费,而应计入相应科目中。

  4.燃料动力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审核时应注意是否混报了实验室日常水、电、气、暖等间接费用支出,是否夹杂了汽油费等。

  5.差旅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审核要点包括:(1)出差相关信息,如出差人、出差地、出差事项、出差日期等有关信息是否齐全。(2)出差人与课题成员名单比较,判断是否属于课题组成员。(3)差旅费开支标准是否符合《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及学校相关规定,重点关注乘坐的交通工具等级是否符合规定、日住宿费是否在规定限额以内。差旅费中不应出现旅游景点门票、餐费、礼品费等。

  6.会议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或课题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审核要点包括:(1)是否提供了相关会议通知、会议纪要等相关证明资料。(2)参会人员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是否与会议通知内容相符,是否与预算相符。(3)会议费标准是否符合《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国管财[2006]426号)、《关于调整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开支标准的通知》(国管财[2008]331号)及学校相关规定,是否混报礼品费、旅游费等与会议无关的不合理支出。若会议费发票是旅游公司开具的大额会务费发票,应问明原因。(4)是否混报了课题组举办会议时发生的咨询费,该费用应列在专家咨询费中。   7.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课题研究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审核要点包括:(1)出国人员是否属于课题组成员。(2)是否提供了相关邀请函、出国审批表、出国行程表等。(3)课题组成员出国开支标准是否符合《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财行[2001]73号)。(4)国际合作事项是否提供了与相关合作单位及个人签订的合作合同、协议。

  8.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审核要点包括:(1)出版专著、大宗专业资料和软件购置是否签订了合同、协议。(2)是否混报实验室日常性资料购置和通用性操作系统、一般办公软件购置费以及日常手机费、办公固定电话费等。

  9.劳务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支付给课题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课题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审核要点包括:(1)是否提供了领取劳务费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职称、身份证号、主要负责工作、劳务时间、本人签字等信息。其中尤其要关注发放对象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发给该课题专门聘用人员,若发放对象是学校长期聘用的或者签有长期劳务合同的人员,则不符合规定。(2)《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12]7号)规定,劳务费发放一律通过银行卡发放,以零现金方式支付。因此,已具备上述条件,仍以现金形式发放劳务费的,应问清原因。

  10.专家咨询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审核要点包括:(1)是否提供了领取专家咨询费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职称、身份证号、主要负责工作、咨询时间、本人签字等信息。其中尤其要关注发放对象是否符合规定,专家咨询费不能付给单位,只能发放给个人,但不能支付给参与课题或课题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2)会议咨询(区分会议前两天及以后发放标准)、通讯咨询发放标准是否符合规定。(3)是否提供了咨询事由及咨询成果等证明材料。(4)是否混报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发生的专家评审费等支出。

  11.其他支出。课题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支出。审核要点为其他支出中是否混报上述10个科目支出内容。

  (二)间接费用。审核要点包括:

  1.间接费用计提是否符合财教[2011]434号文件中的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规定。

  2.绩效支出是否按课题预算书中的分配方案进行分配。绩效支出不能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5%。

  3.在核定的间接费用以外是否又以其他名义在课题经费中重复提取和列支了相关费用。

  参考文献:

  1.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预算管理问答[EB/OL].http://www.most.gov.cn/kjbgz/201205/t20120522_94555.htm,2012-5-23.

  2.财政部、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S].财教[2011]434号.

  3.财政部、科技部、总装备部.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S].财教[2006]163号.

  4.财政部、科技部.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S].财教[2006]159号.

文章标题:浦东干部学院学报投稿高校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经费财务报账审核探讨

转载请注明来自:http://www.sofabiao.com/fblw/jingji/xiangmu/24484.html

相关问题解答

SCI服务

搜论文知识网的海量职称论文范文仅供广大读者免费阅读使用! 冀ICP备15021333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