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师职称论文政府在企业安全生产方面的监管

所属栏目:项目管理论文 发布日期:2014-08-13 14:26 热度:

  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各地乡镇开发区的企业如雨后春笋般地涌现,日益严重的安全问题摆在各地乡镇工业区政府的面前,如何做好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安全生产管理中政府的主导地位短期内是不会动摇的,加强政府监管,是安全生产管理的重中之重。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摘 要:加强政府监管,是安全生产管理的重中之重。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建立建全管理机制,从源头抓起,引导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检查。

  关键词:工程师职称论文,安全生产,政府监管,乡镇开发

  一、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建立建全管理机制

  《安全生产法》在我国是一部具有指导性和综合性的法律,在此基础上,须进一步加紧完善配套的法规和规章。同时,政府在管理机构上要设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基层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和检查;在行政上要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建议由一把手担任组长;要成立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领导机构,制定《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明确应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应对突发事件工作流程,建立应急通信联络方式。

  二、从源头抓起

  工业区政府要选择科技含量高、产品新、效益好、危险性小的项目,避免一些国家和地区将低档次产品或技术落后、污染大的项目转移到工业区。

  在项目立项阶段,要建立由安监、环保、建设、国土资源、规划等部门组成的项目会审制度和机制,严格项目的审核和准入。

  严格监管企业履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批手续。工业区内的所有建设项目都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关于“三同时”的有关规定,安全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釆用安全、可靠的工艺技术和装备,确保建设项目工艺可靠、安全设施齐全有效、自动化控制水平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三、引导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其一,政府应对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宣传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

  其二,要求企业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对新旧员工进行定期安全培训和定期对企业各部门进行安全检查。

  其三,严格监督企业实行相关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应监督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主管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取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后颁发的资格证后,方可上岗。

  其四,监督企业建立安全台帐。每个企业都应有专门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人员,建立持续详尽的安全台帐,包括特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隐患排查、员工培训、安全费用提取、企业制度等的台账,对每一次企业自查的安全检查都要详尽记录,对隐患的处理都要有记录,对每次安全会议都要有记载,加强企业自身的安全自查,消除安全隐患。

  其五,督促企业建立规范化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应督促企业建立规范化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把隐患排查治理纳入企业的日常安全管理,形成全面覆盖、全员参与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和常态化。

  其六,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政府应加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要求企业实行全员培训,严格持证上岗。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釆取多种有效措施,分类别、分层次开展安全意识、法律法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安全技能、事故案例、应急管理、职业危害与防护、遵章守纪、杜绝“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等教育培训活动。

  其七,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政府应按照财政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的有关规定,监督企业完善安全投入保障制度,足额提取安全费用,保证用于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和有效实施,通过技术改造,不断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其八,大力推行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应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与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相结合,纳入企业安全管理工作计划和目标考核。通过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双基”工作,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四、依法监督检查

  1.定期开展安全检查

  政府安全生产职能部门应根据企业生产特点和季节变化,定期组织开展综合性检查、季节性检查、专业性检查、节假日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应督促企业及时落实整改、防范或监控措施。

  2.加强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

  对辖区内企业应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将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3.严肃处理事故

  政府安全生产职能部门应严格执行事故调查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加强对事故调查工作的监督检查。要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查清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严格责任追究,开展警示教育。

文章标题:工程师职称论文政府在企业安全生产方面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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