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评标方法的应用探析

所属栏目:项目管理论文 发布日期:2010-08-19 11:54 热度:

  摘要:本文对现阶段我国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普遍采用的两种评标方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与“综合评分法”进行了深入的探讨,指出其应用的范围及评标的侧重点或建议,对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更好的选择评标方法进行评标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工程量清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分法
  1引言
  评标是招标工作全过程中重要的一环,而评标方法的制定则是评标工作的关键,它关系到评标能否真正做公正与公平。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是国际上普遍采用的工程招投标方式,为了与国际接轨我国也已经大量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但是在由传统定额计价向工程量清单计价的转变过程中,还没有形成一套规范、适用的评标方法,本文拟就适用于我国现阶段工程清单计价模式下的评标方法进行探讨。
  2000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41条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②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此外,在2001年7月5日出台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29条中规定,评标方法包括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
  我国现阶段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普遍采用的评标方法是“综合评分法”与“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2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2.1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内涵和适用范围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内涵可以这样理解: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这是投标中标的前提条件;经过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这是评标定标的核心;投标价格应当处于不低于自身成本的合理范围之内,这是为了制止不正当竞争、垄断和倾销的国际通行做法,故不保证最低的投标价中标。
  一般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这种评标方法是一般项目的首选评标方法。
  2.2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评标内容
  无论定额计价模式还是清单计价模式的招投标,其评标的原则和宗旨是一致的,所设置的评审要素和评价标准必须全面、科学、客观、公正的反映投标人的技术优势和履约能力。
  2.2.1技术标的评审
  技术标评审,应依据项目的技术复杂程度,可采用合格性评审或详细评审或打分法评审。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对技术标的评审,一般只须评标委员会对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组织机构、质量控制措施、工期保证、劳动力计划、施工机械配备、安全文明措施和综合管理水平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工程特点等进行“可行”或“不可行”的评审。
  技术标“可行”的进入商务标评审。
  技术标“不可行”是指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不能满足国家及省有关建筑施工规范、规程的强制性条文要求;项目班子配备不能满足最低岗位设置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可行”的其他情形。
  经评审对“不可行”的技术标,评标委员会应当写出书面报告。
  2.2.2商务标的评审
  商务标评审就是判定投标报价的合理性,亦即投标人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其企业成本。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招标采用单价合同,因此,对商务标不能像过去只注重对投标总价的评审,而应对影响结算价款、反映投标人技术经济优势的各组成因素包括措施项目费等均应重视。
  一般应评审以下内容:
  (1)投标总价:定额计价招标,投标总价是评审的主要内容,对能否中标起决定性作用;清单招标,投标总价仍是重要的评价要素,它是投标人自主报价水平的综合反映,也是招标人控制工程造价的依据。
  (2)综合单价:清单招标一般遵守“中标后,综合单价不变,工程量按实调整”的原则,投标总价并不能真实反映工程价格水平,因此,必须增加对投标人的综合单价进行分析和评审的环节,以便及时发现不合理的报价因素,避免实施中和结算时埋下隐患、损害某方的利益。由于综合单价的项目较多,为节省时间,可事先由评标委员会根据量大价高的原则随机抽取部分项目进行评审。
  (3)措施项目费:在清单计价模式下,措施项目费是投标人依据自己的施工方案自主确定的,属竞争性费用,是技术与报价相结合的产物。因此,评审时应检查投标人的施工方案及措施是否合理,措施费报价与方案是否结合,以防不合理报价。
  评标委员会可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如下分析:
  (1)投标报价是否低于预算控制价或显著低于评标基准价;(2)是否压低法定规费和税金;(3)是否压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预留金和建设单位自行采购的材料费;(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是否低于预算控制价或显著低于评标基准价;(5)有无漏报项目;(6)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水平和构成是否合理;(7)人工、机械、材料单价和管理费是否低于最低控制线标准;(8)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是否低于最低控制线标准;(9)投标人是否压低不可竞争的措施费项目;(10)可竞争的措施费项目是否低于预算控制价或显著低于评标基准价;(11)有无减少措施项目。
  评标委员会在审查了技术标和商务标后,做出各投标人需要澄清、说明和补正的明细表,要求各投标人对此做出澄清、说明和补正,给投标商一个解释澄清的机会,对于给予机会但不能做出合理解释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或废止其投标。
  经过商务标和技术标详细评审未被否决且总报价最低者,则其应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3综合评分法
  3.1综合评分法的内涵和适用范围
  综合评分法是指根据“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这一中标标准,对已确定的有效投标文件从资信、技术、单价、费用构成、总报价等方面进行评审与比较,对投标文件的总体进行评价后,确定投标优劣的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通常又称为“百分制”评标法,具体作法是评标小组在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评标标准,对投标人的报价、质量、工期、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经营业绩以及社会信誉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经量化后对各项指标进行打分,最终评选出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评价标准的投标人(一般综合得分最高者即为中标人)。
  在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代理、监理等招标中,招标针对的是无形商品。投标人主要不是在价格上竞争,而是技术能力、水平和服务质量的竞争,而且国家法规对这些行业有取费限价的规定,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原则并不科学,因此只能采用综合评价最优中标原则。但这一原则不应成为建设项目主流的评标方法,同时招标人不应人为地对建筑产品以总承包的借口来回避实施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的招标。
  3.2应用综合评分法的建议
  (1)合理设定技术标与商务标的权重。为体现价格竞争,根据项目特点的不同作相应的上下浮动。对结构简单、施工方法与工艺相对成熟的施工项目商务标的权重不妨为100%;对结构复杂、技术难度大的项目,为避免施工单位低价抢标,影响工程质量,应加大技术标权重,一般设为60%左右。
  (2)建立清单报价“澄清制度”。综合评分法在处理一些施工方案优劣直接影响报价的工程时,会出现部分投标人因为采用了先进施工工艺而节约了造价,结果反而失标的情况。因此在运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时,应参照国际惯例,在评标、定标过程中建立清单报价“澄清制度”,经澄清被认可的,由于采用先进技术或好的方案而降低造价的,应给予相应的高分。工程报价要通过澄清,消除不合理成份,保证评标合理、公正。
  4结束语
  工程量清单计价评标,价格是关键,也是竞争的核心。评标方法由于自身的种种限制,均存在一定的局限性,选择一种“最合适的方法”应用于所有项目不同阶段的评标中是不现实的。目前,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在我国现阶段都还有着一定的应用范围。虽然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在我国已经推广了一段时间,但是目前距离真正的无标底招标还相距甚远,在现阶段乃至今后较长时期内,两种评标方法仍将是适合中国国情的评标方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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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郭磊.浅议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报价与评标方法[J].科学之友,20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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