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工程量清单执行过程中的理论与实际的偏差分析

所属栏目:统计论文 发布日期:2013-01-11 09:04 热度:

  摘要:工程量清单自2003年实施以来,体现出了其相对于传统的“定额计价”的巨大优越性。然而,在实际应用中,由于存在许多的问题,包括对于概念的理解模糊、企业缺乏有效的定额、商务标和技术标不一致以及其他原因造成在执行上与理论所设想的存在巨大偏差存在形式上的计价清单、不响应招标文件以及商务标与技术标不一致等原因,与理论存在一定的偏差。

  关键词:工程量清单,计价,偏差

  0 引言

  自国家2003年发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简称《规范》,下同)以来,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逐渐取代了传统的“定额计价”模式,包括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在和其他形式的投资主体的建设项目在招投标过程中基本上都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清单计价在理论上体现其巨大优越性的同时,在执行过程中却存在诸多偏差。

  1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定义

  工程量清单计价采用实物计价法,根据《规范》的规定:“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所谓“综合单价”就是指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汇总形成综合报价。

  根据《规范》的规定,工程量清单主要包括计算规则以及各项分表,有工程的基本要求费用表、单位工程工程量表、点工单价表、协调服务费清单(一般总承包清单) 、工程量清单汇总表。

  2 工程量清单理论上的优越性

  相对于传统的“定额计价”模式,工程量计价清单在理论上具有巨大的优越性,学者对此进行了分析和探讨。

  范新顺(2004)认为,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相比较传统的计价模式具有旺盛的生命力,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1)能准确反映施工企业的实际水平,实现工程项目的公平竞争。由于按定额计价模式计算的有关工程的消耗量和措施性费用是按社会平均水平计算的,无法准确反映个体企业的技术管理水平、技术装备水平和劳动生存率等,限制了公平竞争。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则有利于企业的竞争,促进承接工程报价的合理化。

  (2)避免招投标中的“暗箱操作”,增加招投标的透明度。传统的“定额计价”放松容易造成建设单位招标中盲目压级压价、施工企业在投标报价中高估冒算等行为,而工程量清单计价,通过将工程量清单写入招标文件和合同文件,可以规范招标人的计价行为,避免招标中的弄虚作假和“暗箱操作”等行为,促进招标价格的降低、提高投资效益。

  (3)是吸引更多外商投资和施工企业走向国际市场的必要基础。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即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在我国加入WTO的背景下,国内采用这种模式有利于和国际接轨,是企业走向国际市场的基础。

  杨俊才(2004)对于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现实意义进行分析,指出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改进和简化了费用计取办法,能合理反映市场的供求关系和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竞争策略,为投标提供一个共同的、平等的、具有竞争性的报价基础。

  3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在理论上讲,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具有巨大的优越性,但是,由于受传统的“定额计价”模式思想的束缚,以及在具体操作中存在许多的漏洞和有待完善的地方,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在执行中反映出诸多问题。

  3.1 概念模糊

  由于我国各地区在工程计价和造价管理水平等方面存在差异,加上传统观念的束缚,工程量清单定价模式和传统的“定额计价”模式在一定时期内仍然并存,对于这两种模式的概念模糊造成在清单执行过程中产生偏差。比如工程清单定价计价模式中的综合单价除了包括传统“定额计价”模式中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费用外,还包括措施费、间接费和税金等内容,并考虑风险因素,如果混淆不清,就可能造成执行偏差。

  3.2 项目设置和计算规则造成的偏差

  在项目设置上,区别于传统的按施工工序进行的项目划分,工程量清单按“综合实体”进行分项,同时在计算规则上,采用“实物净量”,这需要工作人员在计算过程中准确把握清单的项目设置以及工程量计算规则,一旦把最关键的“量”算错,就造成偏差。

  3.3 工程量清单中的陷阱和馅饼

  工程量清单在执行过程中,由于规则上的漏洞,可能存在许多的陷阱和馅饼。比如施工图纸不全造成在工程量清单编制的时候出现漏洞,承包方如果抓住这样的漏洞,可以为自己带来更大的收益,这对于承包方来说就是馅饼,而对于发包方来说是一种陷阱。另外,在工程结算中,变更费用占了很大一部分,承包方很容易利用设计变更来谋取更多的利益,使得工程量清单计价不能真正反映出工程的成本。此外,承包方代沟、项目变更之新增补充单价以及隐蔽工程等都容易给承包方带来馅饼,给发包方带来陷阱,从而使得工程量清单计价在执行中不能反映市场真实成本和价格,从而造成与理论上的偏差,丧失其优越性。

  3.4 企业定额的缺乏使得工程量清单计价走形式

  工程量清单计价要求有完全竞争市场定价,各企业的投标报价根据完全竞争市场来决定。然而,在执行过程中,由于我国企业普遍没有企业定额,在报价时采用的仍然是主管部门统一颁发的消耗量定额,于是,工程量清单招标成了一种形式计价方式,实际上仍然是采用定额计价,投标人报价的差异主要体现在材料单价、管理费、利润上,而工、料、机的消耗量并没差异。这样的话,由于投标人都采用相同的消耗量标准,因而无法体现出生产企业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的,也不利于企业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的提高。于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成了摆设,理论上的优势在这里无法体现。

  3.5 商务标与技术标的不一致导致废标

  商务标和技术标不一致反映在清单计价模式的执行过程中,比如技术标中使用了某种机器,商务标中却没有规定其使用费,这就造成了竞标的报价偏低。出现这样的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商务标的编制人员和技术标编制人员之间缺乏交流和沟通另外,大

  部分的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时都将工夫下在报价上,而技术标多半都是东拼西凑或抄袭其他工程的技术标,造成二者的差异。这种偏差不利于工程量计价模式的推广和应用。

  3.6 其他的问题造成的偏差

  施工单位在其他的一些情况下由于自身的问题造成工程量清单报价执行出现偏差,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不注意审查工程量清单的质量。许多投标单位在拿到招标文件时,只抓投标报价而忽略审查工程量清单的质量。而事实上由于清单编制人员的水平高低,可能造成清单内容不完整、漏项、留有活口等问题,这样必然造成执行的偏差。

  (2)滥用不平衡报价法

  不平衡报价法作为一种投标报价方法,不能滥用,否则有可能造成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的结果,更严重的是使招标人蒙受巨额损失,为招标人所不能接受。比如在工程

  内容中故意增项或漏项、将某些清单项目报价畸高或畸低、变更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等。

  (3)不可竞争项目参与竞争

  工程量清单报价包括五项内容,即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其中,前三项为可竞争项目,而后两项并不是投标人的收入,而是按有

  关部门规定收取后上缴的费用,为不可竞争费用。有的投标单位将这两项费用参与竞争,或将费率上、下调或者不计取,这些都会造成一定的偏差。

  4 结论

  综上所述,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虽然在理论上具有传统的“定额计价”所不可比拟的优越性,但是在执行的过程中,由于存在许多的问题,包括对于概念的理解模糊、项目设置和计算规则问题、工程量清单中的一些陷进和漏洞、企业缺乏有效的定额、商务标和技术标不一致以及其他原因造成在执行上与理论所设想的存在巨大偏差,为此,应该通过实践积累经验,努力在制度上以及促进公平竞争上采取措施,提升清单编制人员的素质水平,努力减少直至消除这些偏差,合理利用工程清单计价模式来切实促进工程建设,提高经济效益。

  5 参考文献

  [1] 范新顺.对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探讨.山西建筑,2004.第30卷第3期:94

  [2] 刘静. 工程量清单报价中存在问题及对策分析.四川建筑,2006年第26卷第4期:177-178

  [3] 杨洪杰,何文波,姜洪刚.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常见问题,黑龙江水利科技2007年第2期:164

  [4] 吴小新. 工程量清单中的陷阱与馅饼.施工企业管理,2011年7月

文章标题:对工程量清单执行过程中的理论与实际的偏差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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