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评标办法适用性探讨

所属栏目:市场营销论文 发布日期:2011-04-27 16:27 热度:

  摘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是我国建筑市场趋向法制化、规范化、完善化的重要举措,对于择优选择承包单位,全面降低工程造价,进而使工程造价得到合理有效的控制,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而作为招标文件重要组成部分的评标标准与评标方法,在招标过程中的作用更是不可低估。本文通过对目前招标投标中所使用的主要的评标办法进行分析和比较,提出了本地区采用的“复合标底评标办法”,并对其合理性和可行性进行了阐述和分析。
  关键词:招标投标,评标办法,复合标底评标办法
  1建设工程招标的一般评标办法
  当前,建设工程公开招标已广泛应用于政府投资项目,公开招标充分优化了项目发包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增强了企业间的竞争性,使投资项目的效益得以充分提升,体现了招投标的巨大优势,已经成为建设工程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
  我国现行的招标评标办法可以说是五花八门、不胜枚举,各个行业、各个地区都有一套自己的规定,但总体来看,目前经常使用的基本评标办法有两种,一是综合评标法;二是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其他一些评标办法往往是依据这两种基本评标办法进行一些调整而来的,例如增加评分随机性的措施,设置标底价或最高限价等,但实质内容并无太大变化[1]。
  2综合评标法和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的适用性
  现今,在我国许多省市都普遍采用“综合评标法”和“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标法”即以投标文件能否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为前提,再全面评审投标价格的合理性。“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评审的内容基本上与综合评估法一致,是以投标文件是否能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价为大前提,以经评审的、不低于成本的最低投标价为标准由低向高排序而确定中标候选人,技术标一般采用合格制评审的方法,在技术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最终以投标价格作为决定中标人的唯一因素。
  2.1综合评标法的适用性分析
  综合评标法是经评标委员会综合评议,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能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综合评标法的优点,一是与我国目前的建筑市场环境基本相适应,因而被广泛地接受和选用;二是与我国目前施工企业的资质制度相适应;三是这种方法能够选中综合实力较强、投标报价较合理的投标人为中标单位[2]。
  但综合评估法也经常遇到一些问题,首先综合评估法能够综合考虑企业的施工能力,但难免由于评标牵涉因素较多而造成分值权重设置不合理,这已成为采用综合评估法制定中较大难题。其次综合评估法分值主要靠评标专家现场打分产生,具有较大的随机性,专家如选择不当也容易造成不利的人为因素影响评标,而有损招标公正性[1]。
  所以与“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比较起来,更容易受到各种非正常因素的影响,公平、公正性相对较差。但如果能按工程特点合理的设置权重,并确保评委会成员能够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则采用综合评估法,既能保证评标的公平与公正性,又能满足招标人体现在招标文件中的择优意愿,对招标人来说,不失为一种最佳的选择。综合评分法因其评价标准的综合性和性量结合,尤其适用在技术含量高、工艺或技术方案复杂的大型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如大型桥梁和隧道建设项目等。
  2.2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的适用性分析
  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是在满足招标文件即定的评标标准的基础上,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在满足最低成本价的投标报价中,最低投标报价的投标者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的优点,一是与国际招标方式相适应,与国际招标接轨;二是与评标方式简单明析;三是能在一定程度上节约财政投资。
  但由于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原则还是基于低价中标,虽在招标过程中能体现出价格优势,但是否是合理低价(即不低于成本价)仍取决于评委评审,与评委能力素质等都有很大的关系,成本价的界定也没有一个比较明确的标准,在短短的开标过程中评委也很难掌握好其中的尺度,往往还是会有很多不合理价格中标,而不合理低价中标则往往导致招标人在招标结束后难于管理,难以落实。因此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因掌握尺度较困难,给招标人或将带来很多问题,因此普遍认为不适宜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中(特别是政府投资的大型、特殊建设)使用。
  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因其价格可以作为评标时考虑的唯一因素,一般而言,适用于技术含量不高且造价较低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标中,如小区道路建设项目等。
  3本地区现行评标办法
  在以上两种评标方法的基础上,结合各评标方法的优缺点,并针对现在工程建设招标过程中存在的各种不正当竞争手段(如串标、围标等),本地区政府财政投资建设项目招标过程中经摸索和不断的总结完善,实施了复合标底评标办法。复合标底评标办法是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标即定的评标标准的基础上,负接近于评标衡量值的投标报价的投标者应当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3.1以投标报价作为计算复合标底依据
  1)招标人确定一个中介机构制定工程的预算价M。
  2)招标人预算最大下浮数值不大于15%(装饰、市政、园林等专项工程另定),浮动数值在2~3个百分点(具体数值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开标前随机抽取。
  3)有效标的确定: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在招标人下浮后的造价的+3~-6%范围内有效(其中公路土建工程投标人报价有效范围为+10%~-20%、水利工程+5%~-8%),超出范围的为废标,不再进入标底的计算。
  4)计算权数X在30%~40%(其中公路土建、水利工程为40%~60%)范围内抽签(各百分点由招标人自行规定)。
  5)工程造价标底=[A•X%+B(1-X%)]
  公式中字母表示为:A—招标人下浮后工程造价。
  B—投标人所有有效标造价之和的平均数。
  X—招标人造价所占标底的权数。
  3.2以预算价做为复合标底计算依据
  1)招标人确定一个中介机构制定本工程的预算价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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