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资拖欠原因及清欠对策研究

所属栏目:人力资源论文 发布日期:2011-04-26 08:11 热度:

  摘要:拖欠农民工工资侵犯了农民工合法权益,影响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但拖欠问题由来已久,拖欠原因复杂。本文分析了拖欠的主要原因,并提出了清欠对策。
  关键词:农民工,工资,清欠
  
  清欠工作事关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与农民工合法权益息息相关。建设领域拖欠民工工资情况时有发生,农民工因讨薪无果而群访、集访、堵塞交通等群体事件经常出现。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建设领域清欠工作,国家领导人及相关部门多次做出重要批示且不断下发文件指导和部署清欠工作。近年来,在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共同努力下,清欠工作取得巨大成果,极大程度地保护了农民工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维护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但是清欠工作依然任重道远。
  一、清欠现状
  国务院决定自2004年起,用三年时间基本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问题。到2006年,三年清欠任务已基本完成。全国2003年年底前共拖欠农民工工资337亿元,截至2007年初,已偿付336.95亿元,历史旧欠问题基本得到解决。目前,国家已逐步建立起了防止拖欠的长效机制。国务院有关部门相继在加强建设资金监管、改革政府投资建设实施方式、规范价款结算、改进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推行工程担保制度、构建建筑市场诚信体系等方面出台了多项政策规定和管理办法,并不断对各地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同时,各地政府结合实际出台了多个长效机制文件。近年来,长效机制建设不断完善,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近来由于世界金融危机的影响,世界经济受到巨大冲击,建筑行业受到严重影响,因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引发的集体群访事件相应增多,清欠形势不容乐观。
  
  二、拖欠原因分析
  1、执法效力不够
  各级政府虽然高度重视清欠工作,但由于劳动保障法制不健全,立法层次较低等原因,政府在清欠过程中执法效力不够。
  2、 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
  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是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一个主要原因。
  (1)项目决策阶段,部分建设单位缺乏对可行性研究的科学论证,虚报工程投资,故意压低工程造价;设计阶段没有做好优化设计;施工阶段管理不到位,设计变更较多或者随意性的现场签证等。这些因素都有可能导致业主单位费用增加而拖欠工程款,从而导致承包单位拖欠民工工资。
  (2)建设单位先天资金不足也是一个较普遍现象。建设单位不顾建设资金的不足而盲目立项、开工。尤其是前几年过热的房地产行业,大量开发商在央行对流向房地产市场的贷款进行控制的情况下,面临极大资金压力,建设单位很难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3)部分工程在施工过程中,遇到材料价格、人工费、机械台班费等的上涨,导致工程严重超概算。经济环境的变化,导致房地产市场低迷,开发商资金链断裂。这些都是导致拖欠工程款的重要原因。
  3、施工单位拖欠民工工资
  (1)不合理的低价竞争,极大地压缩了承包商的利润空间。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建筑行业相对来说门槛较低,大量新出现的乡镇建设队伍涌入建筑市场,建筑业成为吸收农村务工人员量最多的行业之一,同时也造成了建筑施工业务长期处于僧多粥少的局面。建筑施工企业和农民工为争取到业务,往往不尊重市场规则,盲目压价或答应甲方和用人单位的一些不合理要求,投入之后又无力支撑经营,或者认为没有回报,致使产生投诉或不稳定事件。
  (2)垫资承揽业务使施工单位资金压力巨大,且对甲方进度款审核常有争议。目前施工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往往要垫资才能承接业务,甲方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按约定俗成又要砍掉一部分工程量再按比例支付,随着工程推进,施工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的资金压力不断增大,成为民工工资和材料款拖欠的隐患。
  4、农民工缺乏维权意识
  农民工进入建筑行业门槛太低,几乎是丢下农具就上工地,很多农民工到工地打工不与用人单位签订责权明确的劳动合同,仅凭包工头一句话就干,如发生劳动争议,特别是包工头因故不露面的情况,农民工维权就很困难。同时部分农民工利用现在社会上普遍关注农民工权益的形势,稍有不满就以拖欠其工资为由制造事端,借机要挟有关单位和管理部门,以达到其目的。还有大部分群体事件是总承包单位或劳务单位因与甲方存在结算争议,却不履行自身应承担的支付责任,故意挑唆民工堵塞公路或围访政府,以此增加自己谈判的筹码。
  三、清欠对策
  拖欠工程款是市场经济生活中出现的问题,其本质是不遵守市场规则、不按合同办事、不遵循市场信用,其核心是失信问题。同时应该看到,无论是建设领域,还是制造业、商贸流通业等其它领域,作为向产业链的上游企业提供材料、设备、货物或服务的下游企业要受上游企业经营情况的制约而被积压大量资金,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非常普遍的现象,只是目前建设领域颇受有关方面关注,也就成了相关企业和从业人员借机生事的热点领域。目前反映的拖欠工程款问题,大多数是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及劳务单位和材料供应商之间就工程价款进度结算和竣工结算存在争议,有关单位利用维权政策反映为工程款被拖欠的问题。因此要彻底从源头上解决拖欠问题,必须借助规范市场秩序、加强信用管理,把清欠还给市场、把维权交给司法机关。同时对与拖欠工程款相伴生的拖欠民工工资问题,关键是要规范企业用工制度、强化用人单位责任、降低农民工依法讨薪维权的成本,避免用人单位借题发挥、使政府成为为用人单位提供无偿讨债服务的机构。
  1、 政府部门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1)修订完善建筑企业资质标准,出台措施严格建筑市场的准入和清出,合理控制建筑企业规模,努力营造供求平衡的建筑市场。
  (2)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的岗位技能培训,培养农民工合法务工、依法维权的意识。
  (3)充分发挥信用监督作用,建立信用奖惩机制。对信用差的企业进行公开曝光,对信用好的企业从政策上予以扶持,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
  (4)切实加大司法援助渠道,降低农民工维权成本。
  2、防止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
  从前面的拖欠原因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包括劳务企业)和农民工是建设活动中主要的几个利益主体。建设领域存在一个债权债务链:建设单位拖欠总承包单位工程款,总承包单位拖欠劳务企业劳务费,劳务企业拖欠民工工资。其中,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是拖欠工资的一个重要源头,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处在这个债务链的最末端,他们也是最大的受害者,也是最弱势的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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