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创新旅游目的地竞争与吸引力管理期刊投稿

所属栏目:旅游论文 发布日期:2014-01-23 11:58 热度:

   摘要:文章提出了旅游吸引力三层次和目的地发展创新的三阶段假说,并以此为全文论证的逻辑起点,认为旅游景区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这种“制度创新”是地区发展旅游经济竞争的必然结果,目的地旅游发展应该从旅游产业的概念回归到旅游经济的层面上来,对于目的地旅游吸引物资源也应该完成从资源性管理向资产性管理的跳跃。

  关键词:旅游发展,景区,资源资产,目的地竞争,创新

  随着进入供给市场的目的地越来越多,目的地竞争越来越激烈,旅游者的选择将越来越多,旅游者追求效用最大化的内在机制促使其在满足最大化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成本最小化的市场要求,目的地此时极为重视成本、产量和生产能力的充分运用,因此需要通过组织管理创新以及目的地供给能力的协同等方面来改善产业组织以及市场竞争格局,通过企业的规模变动、发展战略的成熟、自我积累和发展机制的形成、组织经验和能力以及政府规制下的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来改善目的地的竞争力,通过相关制度创新,使目的地获得创新租金,取得景区改革中的先行优势,从而无论在营销影响还是实质性发展推进方面都可以在与其他目的地的竞争中取得较为有利的地位。该阶段是组织管理制度创新,类似于工业生产中的特性阶段,无论是产品创新还是工艺创新都相对下降,进入稳定发展时期,为下一轮创新发展积蓄力量。

  一、目的地旅游吸引力层次

  从效用的角度看,旅游者之所以会离开自己常住地到目的地旅游,是因为该消费者觉得从特定目的地进行闲暇消费能够得到比常住地以及其他备选目的地更多更优效用。也就是说,该特定目的地对该消费者具有吸引力。现在各旅游目的地已经越来越意识到,目的地旅游经济发展的核心依托是旅游景区(点),而旅游景区(点)的核心依托是旅游吸引物。

  由于旅游吸引力具有针对性、主体性、变动性的特点,因此它是一个具有消费者指向的动态概念,同时它还是一个综合性概念。旅游吸引力的综合性表现在它的层次构成上:体吸引力、辅助吸引力以及最终形成的整体吸引力。正是基于这样的考虑,我们可以认为,旅游地资源是目的地用于发展旅游业所必需的基础资源,旅游吸引物只是其中的一个组成部分,此外还应包括其他的资源禀赋。

  二、基于吸引力模型的目的地创新

  (一)处理好基本吸引力与辅助吸引力之间关系

  在旅游经济发展中,尽管旅游吸引物引发的吸引力是基本的,如果基本吸引力足够强的话将弱化辅助吸引力的负面影响,但是基本吸引力同样也将因辅助吸引力的增强而增强,因辅助吸引力的削弱而削弱。这隐含着现实的警告,如果一味地强调旅游吸引物方面的优势,过分夸大资源的独特性(尤其是积极希望发展旅游经济的地方政府),陷入“泛资源论”的陷阱,将使大量市场需求小、资源价值品位低的旅游吸引物被开发,从而既影响目的地资金使用效率。而且由于现阶段旅游供给市场退出机制的不完善,这种“遍地开花”的情形又将对市场竞争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进一步使旅游经济规模的扩大成了一种无效放大,无助于旅游经济内在素质的提升,从这个角度看,现阶段的“旅游支柱产业热”是值得高度重视的现象[1]。

  (二)从“六要素”回归到整体目的地上来

  旅游经济的发展从“六要素”实现到目的地整体意义上的“路径回归”,隐含的推断就是在目的地旅游发展规划的过程中不仅应该注重旅游产业的规划,还应该注重旅游外部相关环境和产业的联动规划,目的地发展的不仅应该是旅游产业,而且应从旅游经济的整体层面上进行全盘考虑,包括对非正式部门以及衍生出的旅游就业问题的全盘考虑。

  我国旅游经济的发展是建立在入境优先、观光切入的线路旅游基本“路径”上的。这种路径是特殊发展环境下和发展目的下的必然结果,在这种路径下可以以企业为中心构建旅游经济体系,而且在任何市场经济中,企业都是重要的,是构成国民经济的细胞。但是现在我国旅游经济的发展环境和基础都发生了重大变化,旅游经济发展框架就不应该以旅游企业为核心来构建,而应该以旅游者活动客源地——目的地(即O—D)模式为路径构建的基础,重新回到以目的地为基础的路径上来,强调“大旅游”理念,突出发展目的地整体的旅游吸引力。

  在强调目的地生态可持续与经济可持续的同时,还应该强调社区的可持续,通过对当地社区原住民的技术援助以提高其介入旅游经营的相关能力,并以此为契机推动当地社区的就业公平和脱贫致富。

  (三)交替创新推动持续发展

  旅游目的地吸引力发展将经历旅游景区(点)创新、配套设施及服务创新、组织管理制度创新三个阶段,这三个交替而非继起性的演进进程在目的地发展的不同阶段起着不同的作用,因而其主导性创新也是发展变化的。

  第一阶段是交通及住宿设施相对不足的情况下,积极利用目的地的优势资源的比较优势或垄断优势,对目的地进行广度数量型而非深度开发,主要通过旅游中间商进行粗放型包价产品的生产与销售。该阶段为景区(点)创新,或称开发创新,类似于阿特拜克和埃伯纳西描绘的工业经济创新第一阶段——产品创新阶段[2]。

  但是,从目的地发展与游客类型的Plog模型可以发现,第一阶段的创新不足以推动目的地旅游经济的长久发展,也不符合大众旅游的发展现实。因此,目的地必须从初期的“多样化”发展开始注重大众旅游者的需求,注重进行面向大众旅游者经历的针对性设计,开始大量建设与旅游景区(点)吸引能力相适应的交通、住宿等相关配套设施和相应服务,给目标客源市场提供一个被市场证明是最好的标准产品,接近旅游者效用最大化的第一个层面——满足最大化。该阶段是配套设施及服务创新,或称配套创新,类似于工业生产中的工艺创新。

  三、资源的资产化管理是旅游景区发展的内在要求

  旅游景区开发体制的突破主要是指在我国旅游发展进程中旅游景区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经济实践,这种由地方发动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运动曾在全国上下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并引来了“可以分离”与“不可分离”两种观点的激烈交锋。我们的基本假说是,旅游景区经营权和所有权的分离是地区竞争的必然结果。

  旅游景区(点)所产生的吸引力是旅游目的地得以形成的基本动力,旅游景区(点)的开发、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目的地旅游经济发展的广度和深度,并因旅游消费的关联性,进而使得旅游经济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很多目的地地区国民经济的发展。

  我们从实践中也可观察到,旅游者在目的地选择的过程中,不一定遵循距离维度上的线性地域扩张。也就是说,尽管存在旅游的距离衰减规律,但是距离衰减规律成立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地的吸引力基本相同;旅游者可以获得足够的有关可选目的地的相关信息,不存在竞争目的地之间的信息差异的基础上的。但这不是“真实世界”,所以如文中所述,竞争是广域的。但是旅游者不会严格地先从离他最近区域的旅游地开始旅游,然后逐个向距离越来越远的旅游目的地推进。在旅游者出游地域非线性选择的情况下,只要某个特定的目的地在其选择范围内预期效用或吸引力足够大,他就会选中该目的地进行其旅游消费活动。因此,尽管各地争相发展旅游不会导致类似工业经济中的严重同构,但潜在旅游者的可能选择域是一个有序排列的有限集合,潜在旅游者不可能到所有有特点的目的地旅游,有些目的地尽管向往却可能永远不会去。可见目的地间竞争的广域性是不容置疑的。而由于自然、历史、人文、社会、经济等因素的相似性而引申出的吸引物类型也必然表现出相似性,所以区域的竞争尤为激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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