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综合评分法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所属栏目:特许经营论文 发布日期:2011-01-22 16:56 热度:

  【摘要】评标办法主要有综合评分法和经评审的最低价投标价法,2种评标办法具有各自的适用范围及特点,征对不同的工程招标情况,采用不同的评标办法,用合理的评标办法为招标人选取一家价格合理、信誉好的单位或承包商。
  【关键词】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加快城市建设,建立和维护正常的建筑市场秩序,大力推行建设工程的招投标制度。特别是自从2000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颁布施行以后,在政府的倡导和政策的引导下,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制度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建筑招投标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并逐步趋向规范化。评标是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的核心内容,评标的公平、公正及科学性对于招标人及投标人各方都具有很大的意义,合理的评标办法将为招标人以一个适中的价格选择一家好的单位或承包商。目前建筑市场上的评标方法主要有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这两种方法的应用都具有法律依据,在实际工作中也都常用到:
  一、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能充分体现竞争,大幅降低建设成本,是目前南京市建设交易市场中较为推行的一种评分方法,尤其是对于政府投资的项目。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与健全,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企业间的竞争,其实主要是企业自主报价的价格竞争,这是招投标竞争的核心,经评审的最低投标报价法,正是切中了这一要点。同时,这种评标方法节约了评标时间,减少了评标的工作量,从最低价评起,评委评审后认为该价格合理可行,高于该价格的投标便无需再评。这种评标方法减少了评标工作中的人为因素,有效防止和减少腐败,防止不正之风的滋生蔓延,由于定标标准单一、清晰,因此,简便易懂、方便监督,能最大限度地减少评标工作中的主观因素;评标时,评委只须把精力放在造价部分进行评审即可,对造价部分看得更仔细些,有利于发现投标中的漏洞和不合理因素,防止投标人的不合理报价和不平衡报价,找出漏项和模棱两可的子项。这种评标方法有利于引导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建立企业定额,提高施工、技术管理水平和报价竞价能力,企业自主报价,合理低价者中标,能促使企业作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靠自己的真本领在市场上竞争。招标投标和竞争定价给企业带来的外部压力,能促使企业革新改造,注重技术进步,提高管理水平,降低个别成本,适应市场经济优胜劣汰的竞争法则。
  当然这种评标方法也有缺点:评标标准难以掌握,何为合理最低价,如何判定投标报价的合理与否,目前这个问题还存在较多争议。经评审的最低价并不是投标人所报的最低价格,而是一个经过评委评审的不低于企业成本的合理价格。但是,往往对“经评审”理解不透,为降低投资,谁报价低谁就中标。有些施工单位为了中标,出现了投标不理性,以低价谋取中标,工程到手后再通过增加工作内容、变更、现场签证、索赔等来高价结算。施工单位在低价中标后,为追求利润和不出现较大的亏损,不愿投入机械设备和人力、物力,在施工过程中降低质量标准,偷工减料,减少管理人员,以包代管,工程造价扯皮现象较多,达不到目的就会停工甚至撒手不干,增加了监理和建设单位的管理难度,往往会导致工期延误、造价增加等现象,给建设单位造成了巨大的损失,长此以往恶性循环,扰乱了建筑市场的正常次序。
  某桩基工程采用了最低价中标法,施工单位以最低价格中标,进场施工后,施工单位以没有施工所需的机械等为理由,变更施工方法,提高结算价款;在施工过程中想尽各种办法企图偷工减料,增加了监理单位的管理难度;最后施工单位索性撒手不干,没有完成合同范围内的承包内容,给业主造成了很大的困扰,业主只得将其没有完成的承包内容另行分包给其他单位,导致工期延误,同时工程造价也远远高出了原始的中标价。类似的情况在工程招标中经常遭遇,特别是政府投资的项目,这种方法已经成了施工单位惯用的伎俩,建议在采用最低价中标法时,可以招标控制价为基础,低于控制价一定幅度范围的报价可以判定为低于其企业成本,不予中标;当然这种方法需要控制价的制定要相对合理,符合当时的市场行情,并具有一定的前瞻性。
  二、综合评分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评委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和量化打分,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的评标方法。评标的主要因素有投标报价、施工技术、财务状况、社会信誉、历史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权重等。投标的竞争不仅是企业间成本的竞争,也是技术水平、管理水平、人员素质、设备、资金、企业综合实力的竞争。这种评标方法不以投标报价作为唯一评标的因素,能选择到综合实力较强、口碑较好的施工队伍。
  综合评分法一般总分100分,《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工程量清单施工招标投标评标规则(施行)》(苏建法[2004]229号)规定:投标报价不低于70分,施工组织设计不高于20分,得分排名第一者中标。
  但是,综合评分法因时间的限制有一定的主观性,也有可能提高工程成本。评标时间一般为半天或一天,时间紧,工作量大,评委要看的资料多,很难看的很详细。而且投标书资料不一定能够全面、客观的反映一个企业的真实水平,比如,施工组织设计套用的现象较多,真正对某项工程有针对性编制的少,打分不一定准确。同时实力强、名气响的队伍,企业成本也高,一般也不愿轻易降价。
  综合评分法的评标过程一般分两个阶段:
  (1)第1阶段为初步评审。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单位的标书进行初步审查,排除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以及投标报价有重大偏差的投标人。
  (2)第2阶段为详细评审。由评标委员会在初步评审的基础上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对各个评审因素进行量化,然后对量化结果进行加权,计算出每一投标的综合得分。
  评标委员会根据最终的综合评分对投标人进行排序,业主一般据此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若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三、2种评标办法的比较
  既然2种评标办法互有优缺点,我们就将2种方法合并起来看看。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综合评分法
  使用范围 一般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 技术、工艺和性能较复杂及其他一般不适应于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招标项目
  评标方法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价格调整方法,以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以及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作必要的价格调整,但评标委员会无需对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进行价格折算 评标委员会对各个评审因素进行量化时,应当将量化指标建立在同一基础标准上,使各投标文件具有可比性。对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进行量化打分,计算出每一投标的综合评分
  中标依据 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 最大限度的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投标,衡量投标文件是否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评价标准,一般采取打分的方法
  目前,在南京市建筑工程交易市场中,对于政府投资或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项目的施工招标,建设主管部门提倡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从而节约国家资源。
  四、应对措施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或是综合评分法都应该要充分重视资格预审这一环节,通过资格预审坚决把不符合要求、信誉不好的投标人挡在门外。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应控制在一定的数量,过少不能形成充分竞争,过多则可能造成过度竞争,甚至于串标、围标,同时也增加了招标人和评委评标的工作量,目前根据《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办法》(苏建招[2006]372号)的规定,施工招标的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不能少于9家,否则需要重新发布招标公告,重新进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时要严格把关,标准一致,必要时,可到投标人的现场进行实地考查,了解投标人的真实情况,以防个别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或借用资质挂靠等情况进行投标。
  招标文件的编制要严谨,减少漏洞。招标文件中要明确招标范围,对拟分包项目要告知,以便明确配合费等有关费用;对乙供材料、设备要明确规格、型号、档次、技术标准等,对重要的材料可采取甲供的方式,以确保工程质量;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要准确、完整;投标报价采用工程量清单的形式,投标单位应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单价及措施项目费用等项目进行报价,同时,报出人工费(单价)、管理费费率、利润费率,作为新增项目清单组价的依据。
  根据目前南京市的有关规定,招标人可在开标前15日公布招标控制价,投标单位的报价不得高于该招标控制价,合理确定招标控制价,可以防止投标人恶意哄抬价格,也可以为招标人提供工程造价的依据,对工程总造价进行控制。为了有效避免投标人恶意低价抢标,《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规定》(苏建招[2009]140号)中规定:工程施工招标的中标人除按规定的标准提交履约保证金外,若中标价比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低5%以上,则中标人还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按照中标价与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之差向招标人另行提交中标差额保证金,这一举措更好的防止了低价中标带来的不良影响,降低了招标人的顾虑与风险。
  在评标过程中加强纪律,认真评审,对于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的评标可以从低往高评审,认真分析标书,仔细核对投标清单中有无漏项,有无个别子目明显不合理的现场发生,是否有意压低或不报工程施工中应有的费用;特别是措施费等可竞争费是否过低,还有的投标人在报优惠时将甲供材、规费等不可竞争费用也包括在内了,这都是不合理的报价。对于有问题的项目,评委可查验有关证明材料或对投标单位进行质询。
  建立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健全招标投标失信惩戒机制,规范招标人、投标人的行为;通过公开招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加强行政监督、司法监督,扩大社会监督,促进企业自律;做好企业不良行为台帐,并定期进行通报;建立施工单位项经理基础台帐,以督促项目经理遵守招投标及工程建设的有关规定;对于违规进行投标的单位给予严惩,并限制其在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再进行投标。
  综合评分法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作为目前比较常用的2种评标办法都可以使用,笔者认为这2种方法有优点也有缺点,可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报名的投标单位的情况,合理选择一种评标办法,从而选择一家实力强、信誉好的单位,在保证工程质量及工期的前提下,节约工程造价。作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积极开展调研工作,研究实际工作中发生的有关问题,加强监管力度,规范市场行为;作为建设单位应加强业务知识与法律法规的学习,在合理合法的情况下选择一家中意的中标单位;作为施工单位应加强企业的内部管理,提高技术水平和人员工作效率,降低企业成本,合理中标。
  参考文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工程量清单施工招标投标评标规则(施行)》(苏建法[2004]229号)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办法》(苏建招[2006]372号)

文章标题:浅议综合评分法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转载请注明来自:http://www.sofabiao.com/fblw/jingji/jingying/6618.html

相关问题解答

SCI服务

搜论文知识网的海量职称论文范文仅供广大读者免费阅读使用! 冀ICP备15021333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