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投标合同管理常见问题分析及对策

所属栏目:房地产论文 发布日期:2011-04-07 16:35 热度:


  招标工作应与工程承包合同管理有机地连接起来,监理工程师可以作为专家参与招投标工作全过程。项目法人改变观念,不能过分依赖招标代理机构全部包办。因为两者的信息是不对称的,招标代理机构不可能完全了解招标者的意图,招标人由于能力知识的局限也很难提供全面的要求。招标代理机构作为一个企业毕竟是以赢利为目的,而且目前对招标代理机构的业绩考核是以中标价为标准,使招标代理机构感到压力较大,所以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服务是否满足要求还需招标人有足够的判断能力。项目法人委托监理工程师参与招投标过程,监理工程师就可以把自己的经验和理念贯彻到招标文件合同条款的制订中,对合同的制订和实施有一个整体的控制,从而降低因项目法人经验不足对合同执行不力带来的风险。
  3.3选择合适的评标方法
  根据水利工程的规模和复杂程度,选择合适的评标方法。评标方法其实是招投标的核心,是一把双刃剑,好的评标方法在评标中是“择优”,相反,不合理的评标方法往往是“择差”。按照水利工程的特点,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是比较适宜的,但不考虑工程的规模、施工难易程度等因素,所有的工程项目都采用只看经济标得分,技术标只作合格性审查的评标方法,也是不合适的。对于施工特别复杂、有特殊技术要求的工程项目应该对技术标和商务标进行量化后,进行加权,计算综合评分,确定综合评分最高者为中标单位。这样就会突出那些报价合理、实力较强的施工企业,限制部分信誉差的企业来浑水摸鱼,扰乱市场,真正体现招投标的公平、公正、择优。选择出好的施工单位,就会给合同管理带来便利,业主和监理的压力会减轻不少,施工管理会相对轻松,良好的施工组织和规范化的管理更会使甲乙双方减少摩擦和纠纷,为工程的质量、投资、工期控制打下基础。
  3.4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健全制度建设,制定具有系统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惩戒规定,推动社会和公众诚信意识的不断提高,建立真正公平、公正、有序、健康的市场环境。法规体系的配套完善,政府执法行为的不断规范,是惩戒失信行为的制度保障。同时要加强对公众的公平、诚信、守法教育,大力提高诚信意识。水利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着“严进宽出”的现象,即招标很严,中标很难,中标之后工程质量能否达到投标时的承诺,就没有很强的约束措施,同时也不影响下次的投标,“严进宽出”的后果,使得投标者越来越追求投标的技巧,而忽视企业的业绩。对此要在加强工程合同管理的同时,主管部门要将企业身份、工程质量和服务情况等信息记录在案,建立企业的信用档案。对那些向外挂靠资质以及在当地工程建设中业绩不好、发生过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屡次违约的投标单位,应在资格预审时将其拒之门外,以激励投标单位向高质量和守诚信方向发展。
  随着新技术的应用,有的定额已完全失去参考意义,而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最高限价一般都是参考地方定额计算的。所以招标文件中给出的最高限价未必能反映工程实际。目前的施工企业绝大部分还没有建立自己的企业定额,没有摆脱传统的套用定额的模式,对自己企业扣除成本消耗后能够获取多大的利润并没有充分的了解,投标报价失去主动性,报出的工程项目单价往往随意性很强。因此有实力的水利施工企业应该主动建立自己的企业定额,提高在招投标行为中的主动性,为健全市场环境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4结语
  综上所述,国内水利工程的建设已普遍推行“四制”管理,即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随着以项目法人制为核心的“四项制度”在水利工程建设中的逐步推行,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不断走向规范化。但是,基本建设管理体制改革还在深入发展过程中,也确实存在一些值得探索和完善的地方。本文,针对工程招标投标工作与工程承包合同管理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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