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绿化工程建设产业化经营模式的探讨

所属栏目:房地产论文 发布日期:2011-01-06 08:31 热度:

  摘要:通过对园林绿化行业存在问题的分析,提出了园林绿化产业化经营模式的概念,从公路绿化、新农村绿化和城市空闲地绿化三个方面探讨了绿化工程产业化经营的途径。
  关键词:园林绿化,产业化,经营
  1、绪论
  随着人们对生存质量要求的逐渐提高,对城市环境质量的标准要求也越来越高,但由于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的加速发展,对环境产生了一定的破坏作用。城市园林绿化是现行的能有效缓解这一矛盾的手段之一。它作为城市建设的配套工程项目,无论从景观、生态,还是保证人们生产生活的基本需求方面都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目前,我国城市园林绿化的投资建设主体主要是政府和企、事业单位。
  从我国的园林绿化现状来看,主体投资方的投资意愿和投资力度对园林本身的发展速度和规模具有很强的制约性,这是园林绿化作为社会公益性行业的特点所决定的,概括总结有以下几点制约行业发展的主要因素:
  1.1、一次性投入大。
  以大庆市的绿化建设为例,几年来大庆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工作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可,初步形成了以“绿化油田之都,天然百湖之城“的生态园林城市景观。五年来,市政府在环境建设上仅绿化投入就达到9.5亿元(其中包括林业投资和城管部门的园林建设投资),平均每年近2亿元。随着绿地率的不断提高,建设标准的提高,资金投入的的压力也越来越大。
  1.2、管理养护费用高,难度大,后期维护无法满足要求。
  依据常规的建设模式,大量的由政府建设的园林绿化项目在建成以后都是设立专门的机构来管理的。园林景观的维护是一个不间断的过程,一方面为了保证绿化建设的效果的延续,每年需投入大量人力和资金进行维护,一旦养护管理的环节上出现资金的短缺,就会造成景观的退化,导致更多的维护费用的投入或重新建设,这种现象在一些地区普遍存在。另一方面由于园林景观的建设需求的加大、标准的提高,大量的绿地面临更新,存在着这样一个循环更替建设的过程。
  1.3、行业被动发展,绿化工程缺乏刚性的社会依托,缺乏公众参与。
  作为公益性的行业,与人们的衣食住行不同,园林绿化是在社会物质生活极大丰富的前提下,来满足人们对环境舒适度的日益提高的要求,属于精神生活的一部分,属于弹性需求,这就影响了行业的主动发展的要求。
  这些都是园林绿化建设过程中长期存在的,并且尚未得到有效解决的问题。出于对行业的自我保护,和企业的自身生存发展、壮大的目的,促进园林绿化产业化格局的形成和产品商业化的转型势在必行。
  2、园林绿化产业化经营模式的涵义
  自从1992年国务院把城市园林绿化列为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全局性影响的基础产业以来,园林绿化行业经过了从无意识的自发建设、大面积的植树造林、政府的公益性投资建设,到现今提倡的集约化经营的变化过程。也就是说,园林发展至今,已经不仅仅是一个靠资金的大量投入来维护成果的行业,而是应该成为具有商业产品开发特性的经营性产业。
  园林的部分产品具有和农、林产品相同的特性,存在一定开发和利用的价值。园林植物在通过不断的养分吸收而逐渐长大的过程中,由于它具有的这种活体生长的特征,导致不同树龄的植物所需要的生长空间不同。为满足维护景观效果和植物生长环境的要求,应该定期地间除过密的成龄树木,及时更新邻近衰老期的成龄植物。这些间除和更新的植物我们称之为园林副产品。传统的方式是将其废弃或转化为肥料、烧材等,其本身具有的经济价值为真正开发和利用。根据经济价值最大化原则,应该通过有效的商业化运作开发和利用园林副产品本身所拥有的价值。
  针对经济价值的转换的问题,我们提出园林绿化新的经营模式——园林绿化的产业化经营:将植物长期生长的积累所积聚的经济价值转变为资产,是政府、企业、公司、社会公众等多渠道共同投资参与建设的一种经营模式。
  这一模式是通过对土地的经济性转化得以实现的,可以改变传统园林绿化在土地上只投入而没有及时的显性经济产出的状况。市政府、个人、社会公众及其他行业共同受益的一种经营模式。政府借助公司及个人的技术和经营能力推进园林城市、生态园林城市的建设,拉动内需,扩大劳动就业;公司及个人在园林产品的经营中获得经济补偿和稳定企业发展;社会公众及其他行业则获得良好的生态效益和环境、景观效益。
  随着模式的进一步完善,投资主体由政府和企事业单位逐渐向专业企业和社会其他行业转移,通过园林产品的质押贷款,增加银行及信贷部门的资金投入,使经营模式灵活运转,促进行业及相关产业的发展,减少政府的投资压力。
  3、绿化产业化经营的意义
  3.1、符合“三节四减”的建设要求,保证绿化的持续建设和社会参与。
  大量减少政府及相关建设部门对绿化工程及后期管护方面的投入。把应由政府投入但适合产业化经营的绿化工程进行整理,向社会公布,并通过公开竞标的形式,出让种植及管护权,同时签订更新采伐、苗木利用及相关协议。这既可以节约大量建设资金,又通过一次性的投入保证绿化的持续建设,转变政府在绿化建设中的工作性质,加大监管力度。
  3.2、符合国家提倡的城市经营之路。
  可依托有实力的专业公司、投资商及个人参与绿化产业化经营,把建设的压力和责任分担给其他建设主体,不但增加了社会力量对行业的投入,而且加大了社会的监管力度,使之成为城市经营值得尝试的一个方面,为城市园林绿化行业的建设探索一条新路。
  3.3、扩大产业化经营内容,稳定企业发展。
  绿化产业化是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的一个新思路,会给行业发展带来新的商机,同时也使专业的施工企业由传统的单一的绿化施工转化为施工、管护及园林产业经营上来,把园林行业和园林产品用经济的手段联系起来,不但推动行业的发展,同时稳定了企业的长久发展,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丰收。
  3.4、形成社会新的经济增长点,带动相关产业链条式发展。
  绿化产业化规模形成后,在政府的限定范围内,根据市场和企业自身建设发展的需求,开发适合的有经济效益的绿化产业项目获得经济利益的回报。通过经营模式的不断优化选择和相关政策法规的完善,带动相关行业发展,增加社会积累,不断满足人们对环境质量日益增长的需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4、绿化产业化的经营模式
  4.1模式一:公路林带的经营模式构想——景观林结合经济林的建设
  公路绿化不同于一般的城市绿化,具有施工线路长,地形复杂等特点,这就相应给绿化带来了一定的难度。一般的公路绿化标准要求都比较低,其难点在于后期的养护管理和如何保证成活率的问题。新的绿化设计模式在遵守相关设计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将植物景观的创造和植物的经济性相结合。
  4.1.1模式构想(见图4-1):在不影响公路绿化景观效果的地段,可以种植经济林(以杨树+针叶树+灌木层次结构为例),通过“密植——间除——补植——采伐更新”的周期建设的形式,及时开发植物的经济价值。通过这种建设模式既可以使绿化景观随时间的变化有不同表现,又可以在减少建设资金的同时解决后期养护的问题。通过企业对园林副产品的不断更新转化的过程,使公路的绿化在一次性投资后即形成良好的循环。
  图4-1公路林带的经营模式
  4.1.2运作形式:由政府或产权部门提出设计要求、用地范围、土地使用出让年限,制定投资额度,采用竞标的形式,选择信誉度高、施工质量好、规模完善的企业完成项目的建设和管理。
  政府和企业协商投资和分配比例。确定园林副产品的产出分配办法,择优选择企业进行园林企业的全面管理。
  政府主管部门负责政策法规的制定、行业监管、阶段性验收,园林副产品的产出、销售手续的审批等。
  企业在保证绿化景观要求的同时,通过逐年收获林木副产品及树木的更新的方式获取相应的经济利润。灌木在栽植后的5-8年间,可逐步采用小规格苗木替换,原有苗木移植到其他绿化地点使用;乔木以经济林的经营方式,出售成材和相应副产品。
  4.1.3过程监管协调(见图4-2):产品的收获及苗木
  更新采伐,必须在双方设定的框架下进行:图4-2监管模式
  苗木地更新不得严重影响道路原有的绿化景观效果,并不得破坏土地土壤状况和公路基础设施。
  景观设计师:及时提供景观补偿的更新方案,负责绿化景观效果的阶段性和最终的验证。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监管、验收,协调。
  4.2模式二:新农村的绿化经营模式——经济作物结合经济林的建设
  农村地区有其自身的特点,各地应当结合当地的经济发展设计适应性的建设模式。新农村绿化标准要求与城市不同,更应注重实效,在满足绿量和景观的同时,既达到改善环境的目的,又相应增加农民的收入,将防护林地与经济效益的良好结合。
  4.2.1模式构想(见图4-3):利用农村土地的优势和特殊的建设环境,以道路绿化带及闲置废弃地、村屯周边、田地周边防护林带作为经营载体,采用经济作物结合经济林的模式,以开发形式进行绿化,在最大限度满足景观和防护功能的同时,形成林木产业经济,使农民由单一的田间耕作向多元化经营方式转变。
  图4-3新农村绿化经营模式
  4.2.2运作形式:农村集体应确定相应道路林带、防护林、空闲地块的经营范围,经营年限及标准,通过招拍形式进行经营权出让,分为农民自主经营和集体联合经营两种方式。建设模式可以采取专类园种植的形式,如针叶林、果园、药材、油料作物、蜜源植物等,或者是在经济用材林建设中,鼓励承包人充分利用林间空地进行经济作物种植,将日常的田间劳作和绿化养护管理有机结合。
  4.2.3过程监管协调:新农村的绿化产业运营模式的监管主要在于更新过程中对于集体土地的补偿,及时回收集体应得的效益。同时保护当事人的相关权益。
  景观设计师应及时了解植物科研的最新进展,及时更新设计图纸,为农民提供最新的商业咨询,保证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政府部门主要是协调与产业相关的行业和部门,保证农民建设资金的获得和收获成果销售渠道的畅通,提高农民参与绿化的积极性,推动产业链的发展。
  4.3模式三:城市闲置空地经营模式——绿化景观结合休憩旅游
  以大庆的园林绿化建设为例,大庆的城市格局是“组团式布局,绿化空间分隔”。通过多年的建设,城市绿化景观已形成一定规模。但仍存在很多油田开发闲置的工业用地及原管局所属农工商解体后遗留的农田,城区周边的大量的未利用地,可以对这部分空地进行分类梳理,对具备条件地块的加以利用。
  4.3.1模式构想:通过公司或个人项目管理技术和经营优势选择适合性的绿化项目,通过社会力量的参与建设城市绿化环境。政府和相关行业从土地的增值中获得效益。
  4.3.2运作形式:政府及产权部门对现有的具备开发条件的盐碱地、废弃地、乱掘地和闲置农田整理后按照规定条件公开拍租,限定地块范围、经营项目、绿化形式、使用年限,并根据不同地段的基础设施和土壤等条件制定的相应优惠政策,同时赋予经营者一定自主权。经营者可以用经济植物收益或观赏旅游业收益作为投资的补偿和利润收益。政府负责基础设施的建设,负责水、电、路等使用的协调工作。
  4.3.3过程监督:严格控制经营者的经营项目选择,及附属工程建设的管理,避免出现以绿化为名建设违规建筑。
  4.4以公路林带模式(见图4-4)为例设计种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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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几点建议
  5.1、绿化产业化是一种新的经营思路,需要多行业的参与和关注:
  政府及主管部门在政策上进行引导,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投入必要的引导启动资金;银行信贷部门给与资金的支持;林业、土地等部门的权属确认;设计部门的观念更新;行业及监管部门的政策维护;科研院校的技术支持……
  5.2、树种的选择在保证基本的景观效果和相应的防护作用的前提下,以用材林、经济林、蜜源植物、药用植物等为主。
  5.3、对现有的专业的绿化企业进行资源性整合,形成有实力的联合体或规模较大具备一定竞争实力的公司,参与到产业化经营中。
  6结束语
  园林绿化产业化经营模式是在园林集约化发展的思想指导下的新经营思路,本文只针对其建设经营进行理论的初步探讨,对于实际运行过程中的管理、监督等模式有待于进一步深入研究,我们也期待更多的有助于行业发展的新的经营管理思路。
  参考文献:
  1、张京宝,城市园林绿化经济趋势研究
  2张英薪,园林绿化产业构想,广东园林2002(04)

文章标题:关于绿化工程建设产业化经营模式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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