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国标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投资控制

所属栏目:餐饮管理论文 发布日期:2011-04-27 16:28 热度:

  [摘要]投资控制是建设工程中核心内容之一,在采用国标清单计价模式下在工程管理中存在各种技术管理问题,一直困扰着工程项目的实施单位,对工程的投资、质量、进度和合同产生了相当的大影响,本文就此涉及的问题进行分析,有些做法,已经在实际工程中采用,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关键词]工程量清单,计价汇总表,计价,建设工程,投资控制
  
  建设工程投资具有投资数额大,投资确定依据复杂,确定层次繁多,需要动态跟踪调整等特点。因而每个建设工程从立项、设计到竣工一般时间较长,都会出现一些不可预料的的变化因素,对建设工程投资产生影响,所以建设工程投资在整个建设期内都不确定,需要随时进行动态跟踪调整。我国自2003年开始推广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2008年推出了新版的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现了从定额计价方法到工程单计价法的转变。如何基于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对工程投资进行动态控制,既能节约投资又能相对公平、合理地处理各种变更和索赔等问题,减少工程纠纷,最终达到保证工程质量,按时交付工程的目的。笔者通过几年施工管的实践,就施工阶段的投资控制有些做法通过本文和大家一起进行探讨。
  一、工程量清单基本组成及实际编制中注意事项
  清单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其他项目清单、规费项目清单、税金项目清单五类清单组成,08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计价表格有26个,其中主要表格有分部分项工程清单与计价表(表-08),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表-09),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表-12),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表-13)等。
  现就常用清单作以叙述:
  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的编制及其应引起注意的问题
  1.1分部分项表是最基础表格,
  1.1.1“项目编码”是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规定的数字标识,共有十二位数字组成。一、二位为工程分类顺序码,三、四位为专业工程顺序码,五、六位为分部工程顺序码,七、八、九位为分项工程项目名称顺序码,十至十二位为清单项目名称顺序码,同标段的单位工程中十至十二位不能重复。
  1.1.2“项目名称”是应计价标准附录中的项目名称,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确定。即以附录的中的分项工程项目名称为基础,考虑该项目的规格型号、材质等特征要求,反映主要因素;
  1.1.3“项目特征描述”在实际施工中描述不当最会引起不同理解,造成纠纷的,也是编制清单的难点之一。
  2.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编制及应引起注意的问题
  如:08版清单中的措施清单与计价表1和表2,表1是以“项”计价的措施项目。表2是可以综合单价形式计价的措施项目;这里特别要注意表2中的项目特征描述要注意。措施费项目的设置更要从实际出发,结合国家的质量、安全等方面的法规、政策,合理列项,并全面详细地说明具体应包含的工作内容。
  3.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的编制及值得注意问题是工程建设标准的高低、复杂程度、工期的长短、组成内容等。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本方法及其主要作用
  工程量计价活动主要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本过程是在统一的工程单项目设置的基础上制定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先据具体工程施工图计算出各个清单项目的工程量,再以工程造价信息和经验数据计算得到工程造价。
  综合单价是指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措施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与利润,及一定范围的风险费;暂列金是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的含在合价中的款项,用于合同签订时未明确或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等及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变更、合同约定的价款调整、索赔等;暂估价是招标人在清单中提供的暂时不能确定但必然发生的材料单价及专业工程费;计日工是在施工过程中,完成施工图以外的零星工作按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计价方式;总承包服务费是指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工程分包等服务所需的费用。
  三、在施工中运用清单进行投资控制
  1.合同方式的确定及合同价款的约定
  对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宜采用单价合同方式。即合同约定的工程量价款所包含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在约定条件内是固定的,不能调整,工程量根据双方认可的工程量允许调整。综合单价在约定的条件外(如招标文件、合同约定)允许调整,调整方式、方法应在合同(或招标文件中)约定。合同价(清单计价的合同价款中应计入暂列金)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招标的须按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并按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2.工程计量及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的确定
  2.1工程预付款仅用于包人支付开时与本工程有关的动员费用,承包人滥用的,发包人有权收回。预付款是在合同金额(扣除暂列金后)10%-30%,实行工程清单计价的工程,实体性消耗格非实体性消耗部分宜在合同中分别约定预付款比例或金额。通常做法是工期短的比工期长的高,包工不包料的可以不预付备料款。预付时间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约定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凡没有签订合同或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不得预付工程款。因承包人超出图纸或因其自身原因造成的返工,发包人不预计量。承包人如不同意发包人的计量结果,应在7天内向发包人提出,发包人收到后应在2天内重新复核。
  2.2进度款的支付
  计量和付款可采用分段或按月结算方式,可在合同中约定,付款周期应和计量周期一致。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工程段或递交上月已完工的工程量报告,发包人接到报告7天内应按施工图(含设计变更)核对已完工程量,应在计量前24小时内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按时参加,每次发包人按批准工程量支付进度款,进度款不低于计量工程款的60%,不高于计量工程款的90%。在合同中未对付款时间约定的,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工程进度支付申请后14天内核算对完毕,否则从第15天起承包人递交的工程支付申请将被视为批准。
  2.3工程价款的调整
  2.3.1对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通常采用单价固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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