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会计核算质量控制制度

所属栏目:财会论文 发布日期:2016-09-21 11:30 热度:

   加强国有企业会计核算的内控,有助于规范国有企业会计核算工作,提升会计核算质量。本文就国有企业财务部门凭证审核、记账审核和财务审计独立性规划三方面分析了我国会计核算流程中存在的内控问题,并有针对性的提出完善对策以供参考。

会计研究

  《会计研究》会计类学术期刊,创刊于1980年3月,是财政部主管、中国会计学会主办的国家一级学术期刊,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确定的管理科学A类重要期刊,是CSSCI来源期刊中惟一的会计类学术期刊,是学术界公认的会计学权威期刊。内容涵盖财务会计、财务管理、管理会计、公司治理、审计等多个领域,读者群体主要是国内外具有较好理论基础的会计研究人员和实务工作者。30年来,刊物紧密结合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践,突出学术前瞻性、政策指导性和现实针对性,致力于推动会计理论的繁荣和发展,是集中反映我国高质量会计研究成果的学术平台。

  一、国有企业会计核算内控制度的概念及践行现状

  (一)国有企业会计核算内控制度概念

  国有企业会计核算内控制度是国有企业根据自身经营的具体情况,遵循国家政策法规的指导,依据最新的会计准则制定的约束财务工作者日常工作行为、规范会计核算工作流程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二)国有企业会计核算内控现状

  虽然我国国有企业在会计核算内控方面非常努力的践行政府的指导政策,但是诺大一个企业要从管理层到基层全部了解国家政策都是一个需要时间的过程,想要建立一个非常完善的会计核算内控制度更是需要企业的管理层根据财务部门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考虑和规划,进一步执行亦是困难重重。我国国有企业现在就正处于内控制度执行工作的完善期内,虽然看似会计核算内控工作做得面面俱到,实际上每一个方面都存在缺陷。

  二、国有企业会计核算内控存在的问题

  (一)原始凭证审核不规范

  原始凭证作为企业交易或事项最直接的证明,是登记账簿最基础的资料。以企业内部员工外出办理业务为例,员工在外为公司办业务的所有相关费用应该全部由企业报销,在报销费用过程中,报销人员需将原始凭证交由财务部门的审核人员审核签字,然后才可以到出纳处结算预借的差旅费或者取得垫付的费用。在这一个普通的报销流程里,现在就存在两个问题:一是凭证审核负责人在与报销人相识或存在某种特殊关系时,可能对报销用凭证不予审核直接通过,甚至伙同报销人伪造凭证骗取国家资产;二是出纳人员虽然对报销凭证也有审核义务,但更多时候,出纳员审查的只是原始凭证上审核人的签字和报销金额的正确与否,不大注重原始凭证真实性的检验,对上一环节的审核过份信任。由此看出,原本设置的两道内控审核程序在国有资产被骗取的过程中根本没有起到任何控制作用。

  (二)电算化系统记账审核流于形式

  伴随信息技术的发展,我国大部分企业都在财务部门引进了电算化系统代替原有的手工记帐程序。国有企业作为我国企业的领路者,其会计核算也早就开始信息化。人员权限设置是一个电算化帐套最基本的操作要求,也是会计核算在电算化工作中最基本的内控制度。要使电算化软件在应用中达到控制要求,必须将会计数据的输入工作人员(出纳、基本岗位会计)和审核记帐人员权限相分离。按着会计核算的要求,会计和出纳依据原始凭证在电算化系统中录入记账凭证,由审核人员审核并记帐。但由于每天的工作量特别大,审核人员难以将每一张原记账凭证的相关经济事项进行了解,只能依据经验检查记帐凭证的记帐方向、科目等因素是否合规,有时甚至完全不去分析,直接将会计和出纳输入的凭证批量审核后直接记帐。这般操作完全将电算化系统的内控要求弃之不理,达不到预期的控制效果,造成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得不到有效保障,甚至影响信息使用者的决策判断。

  (三)财务审计部门缺乏独立性

  近年来,我国政府逐渐重视并加强国有企业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在国有企业设置财务审计部门专门对国有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进行监督。但是,很多国有企业审计部门的设置完全是应付国家政策规定,审计部门的应际效用等同于无。有的企业将审计部门设立在财务部门内部,导致审计工作还没开始,监督检查工作还没落实,审计人员就已经归财会部门领导了,造成审计工作难以开展。有的国有企业虽将审计部门和财务部门分隔开来,但却归属于同一个领导部门管理,这样一来,即使查到财务工作中会计核算的问题,并向上级反映,统领负责部门也有可能为避免受到疏于管理的惩罚,而选择在掩盖会计核算的弊端。审计工作本来是用以控制会计核算质量的一种强制性保障,是一种具有权威性的控制手段,但因其在实际工作中缺乏独立性,完全达不到预期效果。

  三、完善国有企业会计核算内控制度的对策

  (一)普及会计核算内控观念

  要想开始内部控制,必须要在财务工作人员的观念中植入控制管理的理念。出纳必须要认识到自己在报销企业员工差旅费用时对票据的再审核不仅是自己的义务,更是自己对票据审核人员工作的监督权利,是对国有资产的一种保护管理;电算化的审核记账人员也一样要认识到这一点,审核记账不仅是自己的义务,更是自己对整个会计核算过程的监督控制权力。财务工作人员切实理解内控理念,不仅有助于其践行会计核算内控制度,更能激发其主人翁精神,提升工作积极性。

  (二)严肃内控工作奖惩制度

  内控,既然是内部工作,那么会计核算的内控工作一定也由内部的财务工作人员和财务审计人员进行具体实施。无论是国企还是私企,和人相关的、以人作为实施主体的工作都免不了出现失职或渎职的情况。以前文讲到的出纳只认审核签字而不关心票据真实性的做法和电算化审核人员的违规审核行为,实际上都是会计核算工作失职,甚至可以说是渎职。国有企业虽然制定了很多内控工作相关的惩治制度,但真正实施的却并没有几家,完全达不到惩罚内控失职当事人和震慑其他会计核算人员的作用。笔者认为,想切实将内控工作贯彻执行,必须在普及思想观念的基础之上,让内控工作关系到内控相关人员的切身利益。最直接的方式就是为会计核算内控工作设立专门的奖惩机制,仅仅是惩治措施只会令相关人员惧怕,对举报会计核算失职行为的相关人员给予一定奖励,才会激励财务工作者投身内控工作的积极性。

  (三)财务审计部门绝对独立

  国有企业审计部门是为控制会计核算工作质量而设置的专业性较高的企业内控部门,是经营管理的协助者同时也是监督者,是会计核算工作真实合法的最后一层保障。所以说,审计部门的审计工作不应该受到任何经营管理相关部门的领导和干涉,应直属于企业监事会,即使是国有企业的董事会和厂长(经理)也不能干预审计工作的进行。只有审计部门隶属监事会,其工作成绩才不会受生产经营活动利润高低的影响,同时也不会受到会计核算相关部门的控制,保证审计地位的真实独立。这样,审计部门在审计工作不涉及个人利益和部门利益的情况下,才能真正做到对会计核算工作的公正审查,进而发现会计核算工作中的弊端和错误,校正会计工作流程,提升会计核算质量。

  四、结论

  国有企业的营利性主要体现在追求我国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每一项经营活动都直接关系到我国国有资产的安全,会计核算作为国有企业最主要的财务记录计量工作,其内控控制制度的建立只是会计核算内控工作的开始,只有财务部门全员树立内控观念、参与内控工作,才能将我国国有企业的内控管理要求真正落到实处。

  参考文献:

  [1]徐颖.论如何加强国有企业会计核算管理[J].当代经济,2013,(18).

  [2]山雪.国有企业会计内部控制措施分析[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4,(23).

  [3]侯立国.国有企业会计内部控制措施[J].现代经济信息,2014,(08).

文章标题:国有企业会计核算质量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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