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技术论文高校两级教学督导体系的实践与认识

所属栏目:教育技术论文 发布日期:2014-05-27 09:08 热度:

  随着高校教学督导工作的逐步深入、学校规模的扩大和师生数量的增加,以及各项教育教学改革的深化,教学督导工作面临着新的、更高的要求,教学督导的工作量增加,难度也增大,仅依靠单一的校级督导已无法满足发展的需求,因此建立校、院(系)两级教学督导体系成为必然的选择。通过建立两级教学督导体系,开展全过程、全方位的教学督导,可以进一步提高教学督导工作的实效性,推动高校教学督导工作健康持续发展。

  [摘要]随着当前高校教学督导工作的数量与难度明显增大,建立校、院(系)两级教学督导体系成为必然的选择。建立两级教学督导体系,可以提高教学督导工作的实效,推动学校教学督导工作健康持续发展。从督导工作实践出发,需对两级教学督导体系的作用、职能定位、组织机构等内容进行论述。高校在实施两级教学督导体系过程中应注意具备一定的配套保障。

  [关键词]教育技术论文,高校,两级,教学督导

  一、两级教学督导体系的作用

  建立校级和院(系)两级制的教学督导工作体系,可以进一步完善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进一步强化院系自我质量监控功能,促进督导工作与院(系)教学管理的紧密结合,形成学校、院(系)教学质量保障工作齐抓共管、各有侧重的局面,进而维护良好的教学秩序,促进教风学风建设,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二、两级教学督导体系的职能定位

  两级教学督导体系包括校级教学督导委员会和二级院(系)教学督导组,教学督导组织的定位是在校、院(系)教学主管人领导下、相对独立的专家咨询性机构,具有监督检查、沟通协调、信息反馈、分析评价、参谋咨询等功能。

  学校各级教学督导组织是教学工作的检查督导和咨询参谋机构,其性质是咨询性、服务性的机构,而不是管理机构,不具备管理职能。教学督导组织在其履行职能过程中将获取的信息向有关管理部门和领导反馈,由领导和管理部门负责处理,不能传送控制性指令,也不直接干预教学运行。

  三、两级教学督导体系的组织机构

  (一)校级教学督导委员会

  校级教学督导委员会是在主管教学副校长领导下的专家咨询型机构。成员可由对教学有较深研究的退休教师、在岗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组成,专兼职相结合、管理型和专家型相结合。在建立过程中,要保证有较大比例的专职督导专家,在专业结构、工作经验方面也要充分考虑其代表性和多样性,确保能胜任对全校各院(系)、各类专业的教学、管理工作的有效监督和指导。

  校级教学督导委员会的主要工作职责为:对学科、专业、课程和教材的建设和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检查并提出建议;对学校人才培养模式和培养方案的改革和实施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和评估;为学校的教育发展规划、教学改革和重大决策提供咨询服务;参加学校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本科教学工作评估等各种评估工作;对各二级院(系)教学督导工作小组的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等。

  (二)二级院(系)教学督导组

  二级院(系)教学督导组是在分管教学的院长(或系主任)领导下,针对本单位本科教学管理和教学质量监控的咨询型机构。各院(系)的教学督导工作小组,除了负责本单位的教学督导工作外,还要配合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接受其工作指导和检查。教学督导工作小组成员,由各二级教学单位负责聘任,一般由院(系)的主管教学领导、教研室主任、学科带头人、离退休教师等组成。

  各院(系)的教学督导小组的工作职责是在学校督导委员会的总体部署下,督查指导本单位的教学工作,主要是以教师教学行为和课堂教学质量的评价为主,同时对教学管理、各专业的建设、教研室工作、学生学习质量等做较为细致的督查。

  四、两级教学督导体系的内在关系

  在两级教学督导体系中,校、院(系)两级教学督导组织是分工与合作的关系,他们有共同的督导目标,即提高教学质量,同时两级督导组织在具体分工上有所不同,在工作范围、工作方式上各有侧重、各负其责、相互补充。

  (一)工作范围

  校级教学督导的对象是全校的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目标是提高全校的本科教学质量,所开展的督导工作涉及面广、跨度大、综合性强,在工作方法上是以评价为主,服务于学校发展的全局,更为侧重宏观性的指导。

  院(系)级教学督导的对象是本单位的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与校级教学督导相比,所开展的督导工作涉及面窄,但专业性和事务性强,工作方法多是以监督、检查和指导为主,重点对本单位日常教学的各方面、各环节进行全面的督查和指导。

  (二)工作方式

  校级教学督导主要是以专项督导为主,多侧重宏观层面的检查。如根据学校或有关职能部门的要求和意见,对教学环节中的某一项工作或某一个问题,有重点地开展一些专项检查和调研,收集整理信息,提出建议供学校或有关职能部门参考,如毕业论文专项检查、教师教案抽查、实践教学的专项调研与检查、通选课质量专项检查、精品课程的督查以及对各院(系)本科教学工作状态的评估等等。

  院(系)教学督导主要是本单位的常规性督导,重点是做好课堂教学评价工作,以及日常教学秩序的巡视检查,主要是对教学主要环节进行监控,对教师尤其是青年教师进行指导和帮助,以及进行信息的收集与反馈。如对本院(系)教师开出的课程进行随机听课,指导教师执行教学工作规范,巡视检查本院(系)教学秩序,对教研室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进行检查指导,不定期召开师生座谈会,了解学风教风情况,反馈汇总教学督导过程中的信息,及时指出教学或教学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三)合作联系

  两级教学督导是一个严密的组织体系,不是领导和被领导、检查与被检查、指导和被指导这种自上而下的单一关系,而是一个交互式的、动态联系的、相互依靠、合作分享的关系。校级教学督导委员会与院(系)督导小组应密切联系,共享督导信息,相互交流经验。可以采取对口联系的方式,通过定期联系和交流,加强校级教学督导委员会与所联系二级院(系)督导组的沟通,二级教学督导组可以迅速反馈教学一线的信息,校级教学督导委员会可以及时协调解决问题、调整工作部署,提高教学督导工作的效率。五、两级教学督导体系的配套保障

  (一)领导重视

  学校层面的高度重视是两级教学督导工作有效开展的重要保证。学校可对院(系)的二级督导采取刚性要求,纳入年度开展的学校对院(系)领导的考核之中,对二级院(系)督导工作的成效可采取以下三条判断标准:第一,院(系)是不是重视督导,是不是把督导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第二,院(系)是否把督导工作与院(系)教学评价(如教师的职称评定等)结合起来;第三,院(系)是否及时听取督导情况的反馈并有效处理督导信息。

  (二)制度保障

  不断完善教学督导的相关制度、评价体系和工作规范,应制订相应的教学督导工作办法。与此同时,各院(系)也应结合自身情况,制订教学督导组工作实施细则,将全校性的教学督导工作纳入制度的管理之内,使教学督导有章可循。

  (三)人员培训

  重视对教学督导人员的培训,每年应安排一定时间,组织督导专家进行业务学习,及时传达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关于人才培养工作质量方面的指示精神,及时了解学校各级各类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改等方面的教育教学管理信息。还可以组织督导人员到兄弟院校进行交流调研,以研究改进学校教学督导工作。

  (四)学生信息员

  建立教学工作学生信息员制度,使其作为教学督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让学生参与教学质量监控和教学管理,这样可以调动学生参与学校教学建设的积极性,切实提高本科教学质量。在各院(系)选定品学兼优的学生代表当教学质量学生信息员,组织学生信息员在第一时间为教学督导组织提供教学信息,反馈学生的合理意见和建议,使教学督导工作更具有针对性,还能宣传学校教学督导工作,扩大教学督导工作的影响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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