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公共现场急救培训体系

所属栏目:教育学论文 发布日期:2020-09-21 09:57 热度:

   公众现场急救是指非职业人员基于救助的目的,对突发急症患者或事故现场的伤员进行现场救治的急救活动[1]。据统计,我国针对心脏骤停的心肺复苏培训合格的公众不到全国人口的1%,而美国这一数据为33%,法国为40%。我国大中型城市心肺复苏实施率平均仅为4.5%(美国为46.1%,瑞典为46%~73%),院外心脏骤停生存率不到1%,远远低于发达国家的10%~12%[2,3]。公众急救培训对于挽救生命降低伤亡率具有重要意义,应高度重视公众急救培训,加强急救培训体系建设。

浅析公共现场急救培训体系

  一、国内外公众现场急救培训体系分析

  1.国外公众现场急救培训体系分析。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公众现场急救培训机制和体系较为健全,培训模式较为成熟。通过法律、法规对承担急救培训的机构和培训对象的职责、培训内容等做了明确的规定和要求[4]。目前国际上推崇和重视的成人培训手段是培训者培训模式,其以培训者为培训对象,以双向互动、开放式的教学方法以及金字塔式培训结构为特征,该模式在国外健康照护人员培训、心血管疾病预防等多个领域中被普遍采用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国外规定急救培训人员必须经过多样化、专业化培训,如传统授课与实际操作相结合,充分利用高科技训练,并持有专业急救组织认可急救培训教师资格。

  2.国内公众现场急救培训体系分析。在我国,中国红十字会负责普及应急救护知识。各省直辖市县区设立红十字会协助开展应急救护培训,普及应急救护,各组织或企业落实红十字会的相关倡议。各级红十字会官方网站上设立了应急救护窗口,公众可在线上报名参加由红十字会组织的应急救护培训,培训考核合格后可获得《红十字救护员证》,部分培训会收取一定的费用。急救培训内容不尽相同,主要包括现场救护概念,心肺复苏和自动体外除颤仪的操作运用、人工呼吸、创伤救护等。培训方法则多采取理论教学操作施教,情景模拟,分组练习等多种形式,学习时长较短。结业考核一般采用理论与技能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和全方位全要素考评机制。中国红十字会应急救护师资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可参加红十字会的救护师资培训:热爱红十字救护事业,志愿救护参加培训工作;原则上应具有医学、教育学相关专业背景;有时间和精力承担救护培训和相关任务;已参加红十字救护员培训并取得救护员证书。医院中专业的救护人员也深入到社区、高校、企业中的培训中去。

  二、我国急救培训现状

  1.专业的急救培训开设较少,急救知识来源鱼龙混杂。有数据表明民众的急救知识很少来自专业完备的技能考核或志愿培训,多从报刊书籍获得,其余获得途径占比由高到低依次是家人和朋友,网络,课堂和医院。公众急救技术培训需求量大,但培训机构、培训资源有限,公众获取急救知识的途径普遍缺乏规范化、系统化、科学化和常态化。

  2.公众急救培训无章可循,急救行为无法可依。我国针对公众急救的法律、制度及规范缺乏或不完善。就培训机构而言,对公众急救进行培训无章可循,培训工作没有依据、比较无序,这是公众急救培训工作无法展开的主要原因;就公民而言,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中公众和伤者急救和被救的责任、义务不明确,常有因法律界限不清而贻误抢救时机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例发生,存在见死不救、施救不当、伤者与施救者共亡、施救者被诬成肇事人等不良情况。3.急救培训体系不完备,细节方面存在诸多疏漏。目前,我国急救培训体系缺乏具体的规范,体现在:①缺乏评估制度,难以掌控培训质量。②培训教师资质复杂,除了专业的临床医务人员,还有许多非专业人员。③培训内容不系统。目前国内尚无统一的公众急救培训教材,且急救课程内容、范围等没有统一标准。④培训技术不规范。讲授人员由于专业不同、经验不同,讲授的急救技术水准深浅不一。⑤急救培训方式落后。目前许多急救培训仍停留于传统的讲授形式,缺乏真实场景的模拟教学。

  三、完善我国公众现场急救培训体系的对策研究

  1.丰富培训模式,带动全民参与。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但是培训机构不多。国家应加大对这方面的重视,鼓励公众主动学习急救知识,参与急救培训。同时丰富培训模式,对于不方便集中培训的,可以利用先进的网络技术,实施线上演练教学;对于学校,医院等可以集中培训的,可以采取线下培训。除此之外,国家还可以出台相关政策把急救培训课程纳入到学校的必修课程中,从学生抓起,以点带面,以带动整个社会。

  2.完善公共现场急救的法律法规。公众实施现场急救必须受法律保护和约束。急救培训机构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开设,各地政府机构或红十字会设立培训检查小组,定期对本地的培训机构的资质进行检查,对于培训资质不合格的可以依法取缔;培训机构可以借鉴国内外培训经验、结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机构培训项目、培训目标以及考核标准,其培训模式受法律保护。国家还应该细化急救培训配套相关制度措施,面对公众实践能力薄弱,可以立法规定培训机构增加实践课培训时长,宽进严出,保证公众在救助过程中不出现误救现象。同时还要明确公众实施急救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既要让救助行为有法可依,也要让救助行为受到法律约束。

  3.建立健全公众现场急救培训体系。各级政府以及红十字会要做好急救培训的宣传工作,提高人们主动参与急救培训的意识;应制订统一教材,同时细化培训人群。培训对象的年龄、工作单位和知识水平不同,对于培训内容的接收程度和日常应用上也存在差异。所以,针对不同的人群,培训的内容、侧重点要有所区别,要做到分类管理;培训人员必须是具有专业技能和教师资格的专业急救人员,国家要加速高水平培训人员的培养;严控质量关,对于接受过急救培训合格的公众,对其证书有效性设置期限,保证公众不会因为长时间不训练而导致忘记技能;细化公众现场急救的相关法律,让公众敢于向那些需要帮助的人施以援助。社会的发展和急救观念的更新,要求全民参与急救体系的建设。研究发现,我国目前已经开始关注急救知识培训,但培训体系尚不完善,缺乏专业的培训人员、培训部门和培训机构。建议加强这些方面的建设并制定相关法律规范,以形成完备的公众急救培训体系。

  参考文献

  [1]王坤,刘兰秋,王亚东.试论公众现场急救[J].首都医科大学学报:社科版,2008(3):187-188.

  [2]于学忠.祈福中国急诊[J].中华急诊医学杂志,2016(1):2.

  [3]张文武,窦清理,梁锦峰,等.政府主导公众急救培训:深圳宝安的实践[J].中华急诊医学杂志,2019(1):126-128.

  [4]何艳,吴宗辉,孙炯等.重庆大学生现场急救培训需求现状分析[J].重庆医学,2014(7):2772-2775.

  《浅析公共现场急救培训体系》来源:《教育教学论坛》,作者:黄先琴 刘磊 许智伟 杨翠元 章倩 郑美萍 黄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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