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工程技术高中级职称评审条件

所属栏目:行业信息 发布日期:2011-10-24 11:26 热度:

  一、申报评审高、中级工程技术职务条件
  
  (一)基本条件
  担任工程师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下列部门之一的条件
  (1)生产、技术管理部门
  ①基本掌握现代生产管理和技术管理的方法,有独立解决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的能力。
  ②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③有一定从事生产技术管理的实践经验,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和经济效益。
  ④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2)研究、设计部门
  ①有独立承担复杂项目的研究、设计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②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③有一定从事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工作的实践经验,能吸收、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在提高研究、设计水平和经济效益方面取得一定成绩。
  ④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2、获得博士学位后,经考察合格;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二年左右;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
  《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第八条
  担任高级工程师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下列部门之一的条件
  (1)生产、技术管理部门
  ①具有解决生产过程或综合技术管中本专业领域重要技术问题的能力。
  ②有系统广博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现代管理的发展趋势。
  ③有丰富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实践经验,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中有显著成绩和社会经济效益。
  ④能够指导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2)研究、设计部门
  ①有独立承担重要研究课题或有主持和组织重大工程项目设计的能力,能解决本专业领域的关键性技术问题。
  ②有系统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领域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③有丰富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工作的实践经验,取得过具有实用价值或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研究、设计成果,或发表过有较高水平的技术著作、论文。
  ④能够指导工程师、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2、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师工作二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工程师工作五年以上。
  《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第九条
  (二)省市制定的具体补充条件:
  浙人专[2006]351号文件规定:
  1、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不受单位岗位职数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的限制。
  2、先参加工作后取得规定学历的人员,取得学历前后的任职时间可以相加计算,达到任职时间要求的,可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3、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年以上,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或需要,符合申报条件的,可转评或兼评现岗位所需的相同级别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原专业技术资格予以保留。
  4、由国家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在调入企事业单位3年内,可以根据本人的学历、资历条件以及水平能力、工作业绩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在国家机关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时间可以计算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3年后按正常条件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5、取得国家执业资格,聘任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符合申报条件的,可申报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6、从外省、中央部属单位调入和军队转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其原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由所在单位报相应人事行政部门予以确认,确认有困难的,须经相应评审委员会评审,确认和评审通过人员换发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浙人专[2008]99号文件规定:
  7、取得国外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才能按相应学历学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杭人专[2007]206号文件规定:
  8、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出具规定的学历证书,专业证书及其他有关证明均不作为申报评审的学历依据。
  9、从外省、中央部属单位调入和军队转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其原取得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须经过确认。由单位填写《调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审定表》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持有人员花名册》,并附原评审表复印件(经人事部门校验盖章),经各级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后,报送省人事厅确认并换发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其他
  10、大专以上学历,学用专业不对口,现任工作专业性不很强,申报评审工程师,增加任低一级职务年限一年,即任助理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专业性很强的建筑工程、中药、西药等专业,任应作不具备规定学历对待。
  11、本科以上学历,学用专业不对口,现任工作专业性不很强,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增加任低一级职务年限一年,即任工程师职务6年以上。专业性很强的建筑工程、中药、西药等专业,任应作不具备规定学历对待。
  12、1970-1976年"大学普通班"、1970年以前大学专科毕业生,业绩突出,水平、能力达到规定条件的。
  
  (三)外语要求
  1、担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的工程技术人员,应具有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的能力。从事工程技术研究、设计、技术开发、技术情报等工作的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应能比较熟练和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
  《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第十条
  2、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应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相应等级考试。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统一参加A级考试,申报副高级(含不分正、副高级别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参加B级考试,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参加C级考试。
  凡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的人员由省人事考试中心发放成绩通知书。其中:对达到全国通用标准分数线的,在申报对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时有效;对达到省定标准分数线的,在两年内申报对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时有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可免于相应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
  (1)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荣获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
  (2)年满50周岁。
  (3)曾在国外留学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在国内获得博士学位。
  (4)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
  (5)在国内取得硕士学位;取得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合格证书(或按新考试标准成绩达到总分的60%以上),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
  (6)取得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三级以上合格证书的。
  (7)正式出版过译著,译文累计3万汉字以上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译文累计5万汉字以上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译文包括汉译外和外译汉)。
  (8)通过WSK、GRE、GMT、托福等考试,以及中央有关部委组织的出国留学人员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或经组织批准,在国外连续进修1年以上。
  (9)通过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组织的全国工商企业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简称BFT)中级者,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通过BFT考试高级者,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10)转评、兼评专业技术资格。
  (11)从事具有中国特色、民族传统的临床中医、中药,民族医药,古籍整理,工艺美术,文物博物,考古等专业技术工作的。
  (12)经组织选派在援外、援藏、援疆、支边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
  (13)机关工作人员调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首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
  (14)在乡镇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15)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和初次确认专业技术资格的。
  在2004年底前取得国家职称外语等级考试A级合格证书,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可不参加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在2004年底前取得国家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合格证书,申报中级和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可不参加职称外语等级考试。
  3、对于通过博思(BULATS)水平测试二级以上者,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仍可免予职称外语考试。
  申报评审我市评审权限内的工程技术、技校教师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40周岁(含40周岁)以上的人员,职称外语成绩不作为必备条件,作为专家评审的参考依据。
  我市实行以考代评和考评结合的人员报考、评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外语不作要求。
    
  (四)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
  1、从2007年1月起,我省将全面实施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凡年龄在50周岁以下,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获得3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获得4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于参加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
  (1)年满50周岁。
  (2)博士学位获得者或留学回国人员。
  (3)申报工艺美术、艺术、文学创作、农业技术、体育教练员、乡村卫生专业技术资格。
  (4)转评、兼评专业技术资格。
  (5)硕士学位获得者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6)国家承认的计算机类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人员(不包括其它专业设有计算机课程的毕业人员)。
  (7)获得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
  (8)在计算机应用方面取得成绩,并获设区市级科技进步二等奖、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的人员。
  (9)经组织选派在援外、援藏、支边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10)机关工作人员调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首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11)乡镇基层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3、申报评审我市评审权限内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5周岁(含45周岁)以下的专业技术人员,须获得3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除外),该合格证书在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时有效。
  本市实行考评结合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为必备条件,考试成绩作为专家评审的参考依据。
  凡2006年底前取得的浙江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Windows2000/XP&office),有效期一律至2008年12月31日止。该证书只在一个专业技术级别评审时有效,评审通过之后,由评委会办公室在证书上加盖"已评审使用"的专用章。
  4、从2008年5月1日起,凡年满45周岁人员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要求,其他免试条件不变。
  (五)破格申报条件
  破格申报工程师条件
  不具备规定学历任助理工程师四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任助理工程师不满四年,或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四年、大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六年,具备下列条件之二项者,可以破格申报晋升工程师职务。
  1、杭州市政府颁发的科技进步奖、科研成果奖、新产品奖、金桥工程奖等三等奖以上或杭州市青年科技奖,以及区、县(市)政府或杭州市级各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等奖以上的主要获得者(以获奖证书上名字或颁奖单位证明为准)。
  2、主持或参与杭州市市级以上重点业务项目课题,在解决关键性业务问题中起主要骨干作用,取得明显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3、在杭州市市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或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论文(含获杭州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二等奖以上)两篇以上(独著);或参与编写专业著作,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3万字。
  4、专业技术工作贡献突出,获县以上劳动模范,或区、县(市)、杭州市市级主管部门先进工作者、优秀科技工作者等同等称号。
  5、中专毕业、大专专业证书或乡镇企业中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从事本专业工作十五年以上。
    
  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条件
  1、不具备任职年限和规定学历的工程技术人员,在符合政治条件的前提下,具备下列六项条件中的三项者,可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
  (1)在国际或国家专业性学术会议或报刊上,至少发表过三篇本专业论文,或正式出版过专业著作或译著。
  (2)获国家三等奖或部、省二等奖(指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下同)及其以上项目的主要贡献者。
  (3)国家或省、部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或省、部技术进步优秀管理工作者,国家或省、部科技劳动模范、科技先进工作者(不含协会、学会等团体授予的称号)。
  (4)获国家或省、部科技攻关重大成果奖的项目主要负责人或获科技攻关突出贡献科技人员称号者。
  (5)主持国有大中型企业(或建设项目)主要工程技术工作,成绩突出,取得显著经济效益者;或获国家级优秀新产品一、二等奖或省、部优秀新产品一等奖;国家优质工程勘察、设计金银质奖或省、部一等奖;国家优秀产品金银质奖;国家优秀工程金银质奖或两项以上省优质工程奖;国家质量管理奖;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一、二等奖或省一等奖的重要贡献者(指主要研究设计者或技术决策并实施者)。
  (6)具有本专业大专毕业学历,从事工程技术工作二十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二十五年以上者。
  2、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是指具备规定学历、任中级职务年限不少于四年;不具备规定学历、任中级职务年限已满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杭州市建筑施工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考评结合
  
  1、考评对象:本市企事业单位中,在生产一线从事上述两个专业的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的人员,凡不符合国家《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中担任工程师职务应具备的规定学历,均需通过考评结合的方法取得建筑施工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符合国家《试行条例》中规定学历的人员,仍通过直接申报评审方式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
  2、考评办法:凡申请参加考评的对象,须先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专业理论知识考试,成绩合格者,可向有关评审委员会申报评审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
  3、考评专业:暂设房屋建筑施工和市政公用施工两个专业。
  4、考试报考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及有关建设行业的法规和制度;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本专业中专毕业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5年;高中毕业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0年;高中以下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5年。
  (3)取得并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
  5、评审:考试合格的人员,经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申报程序和要求,将申报材料报送有关的专业评审委员会。
  杭人专(2005)165号
  本市实行考评结合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为必备条件,考试成绩作为专家评审的参考依据。
  杭人专(2006)170号文件
  我市实行以考代评和考评结合的人员报考、评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外语不作要求。
  杭人专〔2007〕162号
  
  三、申报评审享受教授、研究员待遇的高级工程师职务条件
  
  (一)评聘享受教授、研究员待遇的高级工程师,必须是现职从事工程技术、工程技术管理工作,实际担任高级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并在工程技术岗位上成绩优异,贡献突出的人员。具体按下列条件掌握: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积极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2、具有系统、坚实的本专业理论知识,全面了解、掌握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现状、最新科技信息和发展趋势。任现职期间发表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或正式出版有本专业专著或译著,专业水平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或填补国内空白者。
  3、工作业绩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组织和解决过省以上重点工程项目、重点攻关项目、重大技改项目、重大新产品开发项目以及重大引进项目的关键性问题,已被相应主管部门认可,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者。
  (2)在本专业研究或开发工作中取得重要成果,获得国家一、二等奖(指国家四大奖)或省部科技成果、科技推广、科技进步、星火等奖的-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3)主持和组织过重要技术经济活动,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在技术改造、计量、标准、科技情报工作中推广、应用先进技术成果,其综合经济技术指标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在科技管理中具有独到见解或论述,经实践获得显著成效者。
  4、在工作中指导过或能指导本专业其他高级工程师的工作,或已培养、指导过研究生者。
    
  (二)凡符合浙人职(1997)174号、浙计经干(1997)812号文规定的评审申报条件,并在工作业绩方面表现突出,年龄在40周岁以下,实际担任高级工程师职务不满5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允许提前一年推荐评审;若工作业绩特别突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允许不受学历、资历、名额比例限制推荐评审:
  1、在本专业研究或开发工作中取得重要成果,获得省部科技成果一等奖或国家三等以上奖(指国家四大奖)的主要技术贡献者。
  2、组织实施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化、重大技术创新项目,并取得良好经济效益的主要技术贡献者。
  3、组织实施对我省工业经济发展、企业技术进步有重大影响的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主要技术贡献者。
  4、组织实施对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主要技术贡献者。
    

文章标题:浙江、杭州工程技术高中级职称评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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