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精神病事件责任人将负刑责

所属栏目:新闻中心 发布日期:2011-06-11 10:05 热度:

  昨天,国务院法制办发布《精神卫生法(草案)》,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草案首度对非自愿住院治疗内容做出全面规定。故意将非精神障碍患者送入精神病院治疗者,将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评估结果表示患者不需继续住院治疗的,患者或监护人可依法办理出院手续。
  
  由于缺乏法律规范,近年来屡屡曝出“被精神病”事件,不该收治的个人由于种种精神病之外的原因,被送进精神病院进行隔离治疗,当事人遭遇投诉难、申诉难、出院难。
  
  【草案】针对社会普遍关注“被精神病”和强制收治问题,草案明确,精神障碍的诊断不得以精神健康状况以外的原因为依据,精神障碍的诊断应当由精神科执业医师作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强迫任何人进行确定其是否患有精神障碍的体格检查;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由患者自主决定。
  
  草案同时明确规定非自愿住院医疗措施的适用条件:只有精神障碍患者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且有伤害自身、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扰乱公共秩序危险的,才能对患者实施非自愿住院医疗。
  
  对精神障碍患者的收治,可能涉及到强制医疗、人身自由、名誉降低等各类问题,这些都和人的基本权利自由和尊严密切相关。“但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别有用心的人可能把亲属或他人强行送精神病院,而精神病院可能为了追逐经济利益而随意诊断收治,这就加大了正常人被强制收治的风险。”北京观道律师事务所律师程斌说:“如果不经严格的程序就可以将人送进精神病院,这将成为公民人身自由丧失的一个医学理由。”
  
  《中国精神病收治制度法律分析报告》执笔人黄雪涛表示,对诊断结论提出异议并要求鉴定,这个自由选择是非常进步的。但实际是把非自愿治疗的人身自由权交给医生,医生并不具备法律判断、社会伦理的判断,而强行收治应是司法判断,把司法判断交给医学专家是他们承担不了的。一定要经过司法程序,法官应享有裁决住院与否、治疗与否的决定权,精神病医生的诊断可作为法官裁决的重要参考。
  
  有报道称,目前在中国有心理问题的人数有2亿至3亿人,患有精神疾病的人数已超过1600万人,精神疾病负担到2020年将上升到疾病总负担的1/4。我国目前正处在社会转型期,当一些人面临就业、婚姻、子女、养老等压力时,他们的挫折,往往可能成为一触即发的导火索。
  
  拥有健康的心理已是全社会迫不及待需要解决的问题。而没有法律的规范,整个社会对待精神病人的状态还停留在感性的阶段。业内专家强调,缺乏全国统一的《精神卫生法》,是对公众的精神卫生缺乏关怀意识的体现。《精神卫生法》主要解决精神领域里的问题,通过早期社会干预的方式,加大国家投入力度,能够减缓现代人面临的精神压力问题。
  
  

文章标题:被精神病事件责任人将负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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