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全市建设(规划、交通、园林)工程系列中初级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

所属栏目:新闻中心 发布日期:2022-10-27 09:20 热度:

2022年度全市建设(规划、交通、园林)工程系列中初级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 

  根据人社部《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第40号令)、省人社厅《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1〕28号)和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晋城市加强全市职称评审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市人社函〔2022〕117号)、《关于做好2022年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市人社函〔2022〕118号)文件精神,结合全市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现就做好2022年度全市建设(规划、交通、园林)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2022年度全市建设(规划、交通、园林)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由晋城市建设(规划、交通、园林)系列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中级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二、评审范围

      (一)人员范围

      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以下人员不得申报:

      1.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受申报评审材料之日为界);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4.公职人员受到党纪处分的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二)评审专业

      建筑学、土木工程、给排水工程、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建筑电气工程、城市规划、风景园林、建筑装饰工程、岩土勘察与测量、建筑工程施工、建筑工程管理、建筑经济、城市道路与交通工程、城市燃气工程14个专业。

      申报者根据自己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实际,按以上确定的专业类别申报,凡不属于建设工程评审专业范围的不予受理。

       三、评审条件

      (一)品德条件

      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凡申报建设工程专业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评审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学历条件

      申报工程师须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申报助理工程师须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相近专业是指理科、工科专业。所学专业为设计学或艺术设计学专业的可申报建筑学、风景园林和城市规划专业工程师(助理工程师);园林、林学专业可申报风景园林专业工程师(助理工程师)。

      (三)资历条件

      1.申报工程师:须任助理工程师满4年,即2018年底前任助理工程师;获得工程类专业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可申报工程师,即2020年底前获得硕士学位。

      2.申报助理工程师: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技术工作2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技术工作4年以上。

      (四)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1.申报工程师:须作为工程技术骨干完成工程技术项目两项以上。

      2.申报助理工程师:须作为工程技术人员完成工程技术项目一项以上。

      (五)学术技术条件

      申报工程师须在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发表学术论文一篇以上或实用技术材料一项以上。

      学术论文须是在公开发行的本专业学术期刊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的,字数不少于2000字。 建设工程专业期刊参考目录详见附件,尚未列入建设工程专业期刊参考目录的,以期刊代码“TU”作为认定依据。所提交的论文、论著均须附在知网、万方、维普数据库网站检索、验证的下载网页,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实用技术材料指:作为工程技术骨干完成的市级以上科研成果,市级以上标准、规程、专利、工法的理论研究,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专题性方案(含施工类的施工组织方案),实施项目的技术总结等。实用技术材料须以论文格式撰写,要求具有技术阐述、技术提炼、数据齐全、准确、文字通顺,结论正确,字数为2000字以上。

      申报助理工程师,须提交一篇本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六)考核条件

      申报评审工程师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参加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次数累计不低于4次(硕士不低于2次,高技能人才不低于3次)。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任职年限不做计算,考核合格年限可累计计算。

  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师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参加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次数本科不低于1次,专科不低于2次,高技能人才不低于2次。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任职年限不做计算,考核合格年限可累计计算。

      (七)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的要求,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条件。

      (八)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说明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作为申报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评审必备条件,可自愿提供合格证作为评审的参考依据。

      (九)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在生产一线从事本评审范围专业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职称,具体规定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方案》的通知(晋人社厅〔2019〕55号)执行。

      (十)设立绿色通道

       1.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可比照本单位同等学历、同等资历人员,直接申报工程师、助理工程师。

       2.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由用人单位按照职称评审申报渠道,将其专业工作经历、学术技术成果印证材料报送评委会审核,直接认定相应职称。

      四、申报程序

      1.个人自主申报。实行职称评聘分离,专业技术人才不受用人单位岗位限制,符合条件即可申报。

      2.实行民主评议。用人单位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和科研管理部门代表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议,单位根据评议组意见,出具鉴定意见。

      3.逐级申报审核。由各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中级评委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专业技术人员人事档案已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报人社部门审核后,报送中级评委会。未办理人事档案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报送中级评委会。    

  五、申报材料要求

  (一)单位需提供的材料

  1.各县(市、区)人社局或各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审核意见函。

  2.各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申报人员岗位情况说明。

  3.《晋城市建设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受材料汇总一览表》(A3纸)。

  (二)申报人员需提供的材料

  1.《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申报助理工程师一式3份,申报工程师一式4份,A4纸双面打印并胶装。

  2.《山西省建设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综合考评表》10份。(按照样表格式填写,先用A3纸打印2份,经审核合格后再印8份,并加盖单位、主管部门公章)

  3.以下材料请按规定顺序分类整理装订成册,列出目录并注明页码,所有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①基本材料。包括学历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事业单位出示工资进档审批表)、获奖证书、继续教育培训有关材料,如取得外语合格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的,一并纳入基本材料。

  ②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成果材料。须附完成的工程项目立项、批准文件材料及能证明本人在工程项目中担任的角色、所起的作用等有关原始材料。

  ③科研成果及工程技术项目获奖相关材料。任现职期间,所完成的工程项目(或研究课题)获奖,需提供个人证书原件。

  ④年度考核表1份。任现职期间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的年度考核表各1份。

  ⑤论文、检索页及实用技术材料1份。

  4.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0份。总结控制在2000字以内。用《晋城市建设工程中、初级专业任职资格评审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打印纸》打印。先用A3纸打印2份,经审核合格后再印8份,并加盖单位、主管部门公章。

  卷宗打印、有关材料复印用A4纸双面打印、复印。

  5.彩色免冠照1寸1张,背面写姓名。

  六、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推荐工作,实行“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条件、评议程序公示,个人申报材料公示,单位鉴定意见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无异议的方可出具鉴定意见。    

  (二)申报人员及推荐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在评审表中相应栏目内,对申报人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诺,本着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签字确认。申报人员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申报参评或评审通过资格,并计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期限为3年;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对有关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记入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诚信信息系统。

  (三)各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预约收审材料,并安排专人负责统一报送,不受理个人申报事宜。报送材料时,须交验相应原件,审核后退回。

  (四)评审实行淘汰制。  

  (五)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申报须知、单位及申报人员填写所需表格、初中级材料报送须知、论文期刊参考目录等,请登录晋城市住建局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下载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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