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杂志期刊论文论加强国防专利价值人员培训

所属栏目:思想政治论文 发布日期:2014-04-18 11:56 热度:

  论文摘要:微观业务机构是国防专利的创造方和使用方开展国防专利价值评估工作的业务机构,一方面是指在军工企业、科研院所中设置的地方国防专利评估部门,其职能包括:申请国防专利、教育培训、处理诉讼纠纷,收集信息情报,开展经济分析等。该部门的构造模式有三种:①技术部门附属型,即作为技术部门下的一个分支,担负国防专利价值评估任务;②研发部门所属型,即与研发部门并列,负责国防专利价值评估执行及参与辅助研发决策;③独立部门型,即垂直领导体系,全方位负责国防专利价值评估和协助其它部门进行产品研发、技术贸易等。考虑到国防专利涉密问题,该部门应与原有保密、情报部门整合。另一方面是指在军方装备采购部门中设置的国防专利价值评估部门。本文选自《法学杂志》《法学杂志》创刊于1980年,是我国改革开放之后最早的法学期刊之一,1980年由司法部确定为国家一级法学期刊。1994年,《法学杂志》被评为首届“中国中文法律类核心期刊”;2000年至2004年被中国社科院文献信息中心连续评为“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收入《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要览》;2004年再次被北京大学图书馆和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评定为“中国中文法律类核心期刊”,载入《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08年入选“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2009年,杂志成功实现由双月刊改版为月刊,以崭新的面貌展现在读者面前,受到广泛好评。《法学杂志》一直恪守“研究法学理论,推动法制建设”的编辑方针,设有专题研究、各科专论、青年法苑、司法实践与改革、新法解读、案例评析等栏目。《法学杂志》积极推荐我国法学研究的新成果,及时报导司法改革的新进展,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充分的理论依据和司法实践经验。

  关键词:加强国防专利价值,法学杂志

  鉴于目前军方在采购武器装备时,尚未正式对蕴含在武器装备中的国防专利支付费用。长远来看,承认国防专利价值,对所采购武器装备中的国防专利进行计费是未来发展趋势,军方装备采购部门内部也应设立国防专利价值评估部门,其职能与地方评估部门类似。重视国防专利价值评估人才队伍建设国防专利价值评估工作对评估人员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要求较高。然而,我国国防专利创造和使用长期处于半封闭环境中,十分缺乏国防专利价值评估实务的专业人才,因此应重视国防专利价值评估人力资源建设,培育一批高素质的人才队伍。

  加强国防专利价值评估人员培训。一是分层次、分阶段对评估人员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系统培训。重点提高评估人员的多学科知识运用水平、法律政策水平与业务能力,使之能够熟练掌握评估操作规范和先进的分析方法,从而提高评估质量。二是加快军队院校教学课程更新,在军队有关高等院校设置国防知识产权学科,在干部任职培训中增设相应专业课程,并对已经开设的课程内容及时更新,建立多种形式的课程培训体系。三是重点培养国防专利价值评估复合型人才。通过督促评估人员学习交叉学科理论,拓宽知识面,培养出一批国防专利价值评估复合型人才,为重点型号、重大专项提供国防专利价值评估专职服务。提高评估人员执业水平和业务素质。国防专利价值评估不仅要求执业人员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严谨的科学态度、广阔的知识视野和较强的工作能力,而且必须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责任心,因此提高评估人员执业水平和业务素质是非常重要的任务。一方面,通过建立国防专利评估师资格认证制度,择优选拔和严格录用国防专利价值评估人员,并适当提高执业门槛。另一方面,参照国家知识产权从业人员职称评定制度,研究设立军队国防知识产权职称系列,建立和完善专业技术职称评价体系。此外,通过加强执业指导和监管,引导评估人员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原则,不断提高自我约束力,严格遵守操作规范。不断引进国防专利价值评估专业人才。国防专利价值评估的顺利实施,需要大量评估专业人才。然而,目前军队教育系统很少有这类学科专业,但地方高校每年都培养出大量类似专业人才。虽然地方高校国防生的数量正逐年增加,但是国防专利价值评估的人才需求并没有得到满足。因此,要把尽可能全面的将这类人才的引进工作列入到国防专利价值评估人才队伍建设的规划计划中,扩大非现役文职编制范围,广泛引进知识产权评估优秀人才,满足国防专利评估人才急需;同时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采用现代化的招募方式、职业规划以及更有效的激励措施,加强军队和地方国防专利相关领域内不同类别人员之间的流通。构建清晰的国防专利价值评估制度规范国防专利价值评估工作开展需要依靠一个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支持。

  目前,我国国防专利价值评估主要依靠《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以及《国防专利条例》中的原则性规定。由于未出台针对国防专利价值评估的专门性法律法规,加之现有规定又存在原则性过强、操作性差等问题,军队和地方立法部门应尽快讨论构建清晰的国防专利价值评估制度规范,弥补现有不足。出台国防专利价值评估基本法规准则。依据国防专利的特殊性,将法律与规范制定相结合,使国防专利评估行业发展和业务实践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将不确定性减少到最低限度。首先,国务院、中央军委联合出台《国防知识产权法》及相关配套规章,对国防专利价值评估基本问题作总体规定;其次,财政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国防专利局等部门出台针对国防专利价值评估业务、机构和人员方面的系统准则。例如,技术规则主要规定评估活动的一般性要求、评估方法及评估报告等内容;职业道德准则集中对执业纪律、执业能力和行为方式等方面提出基本要求。规范国防专利价值评估行业准入。规范国防专利价值评估行业准入,需要制订《注册评估师执业制度》,具体内容包括:界定评估师的权利、义务、责任和业务范围,规范评估师的培训、考试和注册规则等。此外,在国防专利管理机构的指导和监督下,应出台有关评估资格审查、评估培训及职称考试的实施办法,公平、公开、公正地认定评估师资格。一般地,国防专利评估师应从国防科技创新领域的专家中产生,并接受国防专利评估机构的管理。明确评估机构及人员的法律责任。明确评估机构及人员的法律责任,应当加强我国关于国防专利价值评估主体方面的立法。目前,我国涉及评估主体责任的立法有《资产评估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关于从严审批资产评估资格的通知》等,但未有一部专门的资产评估法,对评估主体做出系统规定。因此,应制定《资产评估法》,集中规定评估主体的法律责任,使评估机构和人员在执业时能充分重视其行为和相应的责任,认真履行职责,防止舞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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