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和措施分析

所属栏目:环境法论文 发布日期:2012-06-16 09:34 热度:

  【摘要】本文结合了陕西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分析了建设工程招投标中的问题,提出了相应加强招投标管理的措施。
  【关键词】建设工程,招投标,问题,措施
  1前言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是一项依法进行的经济活动,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对控制工程造价,确保工程质量,缩短工程工期,提高投资效益有着积极的作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同时又是一项严肃而特殊的商品交易活动,在建筑市场内引入竞争机制,促使建筑企业在竞争中寻找差距,以便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综合实力。但是在实际的履行和适用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许多的实际问题,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和改进。
  2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
  在《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规定》(建建[1998]162号文)中明确指出,在必须实行招标发包的工程中,须大力推行公开招标,尽量减少邀请招标,严格限制议标。而以往在实际招投标工程中,有时采用的是邀请招标。个别招标单位,招标前已经选中了施工企业,为了确保中意的施工企业能中标,在邀请投标单位时,可能会挑选一些实力弱的施工企业来“陪标”。
  在标底的编审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第一,招投标工程中标底的组价方式仍沿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定额”取费标准。而投标报价为了满足标底的要求,则须和标底采用同样的组价方式。定额中人工、材料、机械的价格标准相对于市场是静态的和滞后的,与市场经济的动态价格体系是不相适应的,即使按定期的调价系数进行调整后,相对于市场来说也还是滞后的。定额价格抹煞了企业的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和经济实力的差异。因此,即使报价能中标,也往往会因合同结算问题产生纠纷,或影响施工企业的利益,或影响施工质量与工期,使业主受到损失。第二,有的标底编制人员的水平不太高,责任心不强,所编的标底漏项错算现象严重,误差率较高。有的标底审查不严,致使衡量报价的准则不准,影响招投标的顺利进行。第三,个别招标单位为了想降低工程成本,编制标底时做了一些“小动作”,致使标底的结果偏低。第四,标底在开标之前应严格保密,以确保各投标单位之间的公平竞争。而由于种种原因,泄漏标底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形成了投标单位之间的不正当竞争。
  评标是对每个投标单位所投标书进行综合评定的过程,在此过程中,应针对工程造价、工期、质量、施工企业的现状、信誉、实力以及施工组织和施工方案等进行综合打分,以确定哪个投标单位的标书最合理,从而确定中标单位。评委是招投标中的裁判,评标打分工作就是由评委来完成的。评委的经验、资历以及公正与否,会直接影响到评标的结果。由于开标的时间很紧,每份标书的评分时间都不长,是专业人员也很难在一、二十分钟时间内真正领会施工组织设计的实质,真正评判其优劣。因此,在评标过程中,评委对标书所打出的综合分,有时并不一定能完全说明真实情况。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办法的确定也会直接影响到评标的结果。评标办法中包含的评估指标以及各指标所占评分的比重,都是一个比较难以控制的问题,处理的不好,会造成评标结果的不准确。
  3加强招投标管理的措施
  通过建立和完善公开、公平、有序的招投标运作机制,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净化建筑市场,维护招投标工作的良好秩序。
  (一)坚持科学合理、公开、公平、公正的评标原则各级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必须严格坚持科学合理的量化评标办法
  尽可能减少人为因素的干扰。招标项目的评标办法必须符合省、市(地)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评标办法或细则的规定,并报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审查批准。经批准的项目评标办法应于发标时或答疑会之前(最晚不得迟于收标前七日),向各投标单位公布,评标办法未经审查同意,不得开标评标。评标办法一经公布,招投标各方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更改。为了减少人为因素的干扰,评标时一般应采用分段评标法,即先评技术标,后评商务标,评标结果应向参加评标的人员公布,并经监督管理的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确认。
  (二)加快完善监管机制
  涉及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的部门如监察、发改委(计委)、审计、财政、检察院等应当相互配合、各司其职,共同监管招投标各个环节,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保护合法行为,依法查处各种违法行为。通过建设项目审批、报建、施工单位资质审查、招标文件审查、对开标评标过程现场监督等,进一步整合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在招投标工作中的监督管理力量,加强发改委(计委)、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对工程招投标工作的宏观管理工作,提高执法监督能力,维护和规范招投标秩序。加大对招标活动中的编标、评标、定标关键环节的监督力度,建立招投标人监督制约机制,落实标底保密措施,杜绝招标人泄露标底以及与投标人违规接触。
  (三)严格规范操作程序
  严格核准招投标方式、组织形式和范围,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实行备案审查制度。在招投标的整个程序中,严格执行资格审查和拟定的评标办法。一般情况下,资格审查重点审查投标人是否具备初始条件、是否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是否与招标单位存在关联,可以同时审查投标人的业绩、信誉、投标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关系等。通过资格审查和对相关利益关系的限制,能有效防止投标者之间的串通行为。对于所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均应邀请参加投标,不得设置任何条件限制潜在投标人。
  招标文件规定了评标的相关事宜,比如规定了工程计价方式和评分办法,为评标提供了统一口径,可以有效保证评标的公开、公正和最终获得最佳的投标,必须严格执行。目前,建筑市场应用的评标方法一般有百分制法、两阶段法、合理低价法、综合评估法等由于投标报价是招投标竞争的焦点,一些投标方片面追求低标价,往往忽略技术标,这容易造成低价竞标的恶性循环,容易造成工程质量和安全问题,所以评标办法应充分考虑合理低价和技术标的关系,适当提高技术标的比例,进一步发挥评标委员会的积极作用,从投标人合理报价、施工组织、安全措施、质量保证、缩短工期等方面综合评分把好评标关,做到评标方法合理,评标规则完善,切实维护招标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
  (四)建立廉政准入制度
  由投资管理部门、招投标管理部门、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审计部门、国土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检察机关等组成企业廉政评价工作机构,对参与招投标的所有潜在单位如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的廉政绩进行综合评价。主要评判廉政建设的职能机构是否建全,监督制约机制是否有效,有无贪污、行贿、受贿等违法违纪为,将考察结果作为招投标时评价投标方资格的依据之一,并与其它业绩和资质评定挂钩。建立“黑名单”档案,制定相关规定,对进入“黑名单”的单位或个人,在一定期限、一定范围内不准参加有关项目的招投标活动,从源头上净化建筑市场环境。
  (五)切实加强标底价格管理
  各级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必须抓好标底的“编、审、定”三个环节。标底价格审定应以现行工程造价管理政策和定额取费标准为基本依据,不得在标底编制中压级压价和高估冒算。标底价格审定时.应和编标人员核实其编制中的失误,并予以调整。审定结果应在正式开标前向该工程招标领导小组通报。各市、地在标底价格管理上作了有益的尝试,A+B确定评标标底的方法(即:将通过“编、审、定”确定的招标标底作为“A标底”,将投标单位有效报价的预算总价平均后作为“B标底”,A和B平均后作为评标标底),对进一步完善标底价格管理,防止标底泄露和编、审、定中靠标等行为起到了一定作用,可提倡试行。费率招标一般是在施工图未全部完成而要开工或其它特殊情况无法编制标底而需招标的一种招标方法,应严格控制,从严管理。
  (六)认真查处工程承发包中违法违纪行为
  随着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深人开展,招投标过程中深层次的违法违纪问题相应暴露出来,必须加大查处力度。1995年在建筑市场专项治理中,为了确保招投标工作顺利推行,省委、省政府、省纪委制订了“四条纪律”。今后,我们仍要坚持这“四条纪律”,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陕西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结合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认真查处承发包中违法违纪问题.
  (七)加强招投标管理机构的自身建设,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招投标管理队伍
  随着招投标工作的不断深化,招投标的工作量越来越大,社会各界对招投标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加强和提高招投标。管理机构及其管理人员的自身建设,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招投标管理队伍日益显得突出。招投标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警钟长鸣,严以律己。严格遵守省委、省政府有关纪律规定和建设厅颁发的《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单位及工作人员廉洁从政的规定》,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招投标管理机构的管理,严把进人关。要不断提高招投标管理人员自身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积极研究招投标工作业务,全面提高管理水平。各级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要加强对管理人员的培训。
  4结束语
  工程招投标制度自从实施以来,经过不断实践和完善,对规范建筑市场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也培育了一大批能够进入国际建筑市场的工程施工和工程管理队伍,为我国建筑业与国际接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我省开展以强化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为核心的建设市场专项治理以来,全省建设市场环境有了明显的改善。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和不正之风得到了有效遏制。建设工程质量有了大幅度提高,工程造价趋于合理。我省建筑业发展的外部环境得到改善。为了进一步巩固招投标管理工作取得的成果,认真解决招标投标工作在新形势下出现的新问题,使我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文章标题: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和措施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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