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志社论文发表如何完善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

所属栏目:公司法论文 发布日期:2016-03-15 13:38 热度:

  轻微刑事案件,是指犯罪性质不太严重,案件事实比较清楚,不需要运用专门技术和手段进行侦查,可由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刑事案件。本文是一篇杂志社论文发表范文,主要论述了如何完善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

  摘 要:就目前我国的司法机制体系中还没有形成统一有效的对轻微刑事案件的办理机制。本文主要联系司法实践,从轻微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出发,就具体的问题提出合理有效的对策方案,目的是建立一种适合基层检察机关特点的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为轻微刑事案件的处理提供理论上的支持。

  关键词: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

  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如何判断该案件是否是轻微刑事案件呢?轻微刑事案件主要指的是案情比较简单,又有充分证据的案件,轻微刑事案件在惩罚过程中主要包括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进行拘役、管制和处以相应的罚金,处罚的前提是被告人也就是嫌疑人承认自己的罪行,双方不存在任何的争议和意见。然而在实践应用过程中,这样的法制条律又显得过于死板单调,远远不能满足现实生活中的轻微刑事案件的处理。我们可以细致的分析轻微刑事案件的热点,从横向和纵向俩方面出发,进行立体化分析研究,在提高工作人员自身素质的基础上,强化其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在纵向方面只要是针对案件的处理过程。

  一、扩大轻微刑事案件的范围

  在确定轻微刑事案件的过程中,可以适当的参考简易程序的范围。在确定范围的时候,不仅仅从处罚力度出发,其犯罪嫌疑人的态度及相关的程序也是考虑的重要因素。可以将硬性的范围进行适当的扩大化,将更多的案件包含到这样的范围中,不仅从形式上,还要从实质上进行快速高效的办理。对轻微刑事案件适用范围的扩大,不仅能够处理一般案件,对证据确凿的重罪案件也可以进行处理。这样不仅可以提高法律诉讼效率,还有效的节约了国家资源。

  二、强化办案人员的责任意识、效率意识

  司法工作人员的自身素质、知识程度以及其责任感都会影响到司法的运行效果。在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过程中,处处体现着工作者的理性意识和理性思维。在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过程中最讲究的就是速度要快,在快的过程中要用心用脑。然而在实践工作中,轻微刑事案件的工作人员没有强烈的责任意识,办事效率低,在工作过程中忽略犯罪嫌疑人的人权权益。所以,这样会导致案件不能及时办理,很多正义的行为得不到及时的肯定。在完善轻微刑事案件办理机制的过程中,要时刻的强化工作者的责任意识和人权意识,可以通过适当的奖励来激发工作者的工作热情,要求用积极乐观的态度来办理轻微刑事案件,尽可能的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同时,还要区分轻微刑事案件和各种别的案件的区别,对待不同的案件要采用不同的方法和程序,无论处理任何案件,在办理过程中都要时刻警记法律是正义的化身。

  三、重视刑事和解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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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形式和解主要指的是,在犯罪行为成为事实之后,通过调停人的帮助,受伤害方和犯罪嫌疑人通过面对面的方式进行和谈,内部化解各种纠纷矛盾。在刑事和解的过程中要全面的恢复其犯罪嫌疑人的受破坏的社会关系,要尽可能弥补受害者的损失,还要恢复二者之间的关系,使得犯罪人员能够适应社会的发展,成为国家的合法公民。在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在处理轻微刑事案件的过程中,要充分的尊重和保留当事人和旁观人员的观点意见,和解最基本的特点是自愿平等,在合法范围内进行审查分析研究。在制定和解协议的过程中要注意其适用范围。例如,民间纠纷中涉及刑法的案件,要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要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在案件达成和解之后,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宽大处理,接着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申请。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员法院要对和解的协议进行严格意义上的审查,协议最后将作为宽大处理的依据。这样看来,和解程序也是处理轻微刑事案件的一种方案。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要在双方自愿并且合乎法律的范围内制定合理的民事赔偿数额,这样受害者在得到经济补偿的基础上也让被告人得到了相应的惩罚,在共赢的基础上促进了国家的和谐有序发展。

  四、保障相关人员的权利

  在轻微刑事案件的审查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往往是处在弱势地位,在进行审理的过程中,无论是工作人员还是人民大众,关注的仅仅是该犯罪嫌疑人是否触犯了刑法,他的罪行是小与大,这样的过程中忽视的是对其权利的保护。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在轻微刑事案件的处理过程中,要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例如,在没有定性之前,犯罪嫌疑人是拥有知情权和参与权的,自己对整个案件恶审理过程有详细了解的权利,犯罪嫌疑人在整个案件中都有权利明晓自己拥有怎样的权利和义务,为的是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事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还有救济权利,在讼诉过程中,法律有必要为当事人提供一切救济手段。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还要保护自己的人权。当然了,犯罪嫌疑人和受害者是公平平等的,受害者的合法权利也要受到保护,在刑事审查过程中要及时的进行沟通交流,要时刻明白受害人的观念想法。在完善轻微刑事案件的处理机制过程中,除了上述的途径方式外,还有很多建设性的意见值得我们去分析研究。例如,可以为轻微刑事案件开设绿色通道,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要相互合作沟通,在办理轻微刑事案件过程中要建立专门的办案机构,从立案调查、审查、起诉和审判各个阶段都要有专门的工作人员进行办理,每个阶段的实施情况都要定时、准确向下个阶段汇报。在专案人员办理某个案件的过程中,不应该再安排别的案件,不受别的案件的影响,有效的保障权益双方的合法权利,恢复其社会关系。

  五、结语

  综上所述,在办理轻微刑事案件过程中,要时刻明了轻微刑事案件诉讼的适用范围,要清晰的界定案件的办理理念。及时的发现轻微刑事案件中的问题,从立法层面和技术层面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建议。办理过程中不仅要关注案件的进展程度,要时刻体现人权意识,合法保障其应有的权利。在法律范围内进行自愿意义上的和解调节,自愿必须做到当事人双方的同意,保护双方的社会关系。

  参考文献:

  [1] 宋久华.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的完善[J].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5,01:109-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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