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消防设施监督与管理探讨

所属栏目:城市管理论文 发布日期:2013-01-23 09:29 热度:

  摘 要:本文根据建筑消防设施目前的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了影响建筑消防设施作用发挥的具体原因,并结合新形势下消防工作发展的需要和有关建筑消防设施技术规范要求的内容,重点从单位维护管理、设计与施工、消防监督、消防产品质量等方面有针对性地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对策,以促使建筑消防设施长期处于完整好用的状态,充分发挥其抵御火灾的作用,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关键词:建筑消防设施, 消防产品, 监督, 管理

  引言

  建筑消防设施是指建、构筑物中设置的用于火灾报警、灭火、人员疏散、防火分隔、灭火救援行动等设施的总称。其包括火灾报警设施、灭火设施、火灾事故广播及通讯设施、安全疏散与火灾应急照明设施、防火分隔设施、防排烟设施等。大量火灾统计资料表明,如果建筑消防设施的设计、施工、产品质量、监督与管理等环节均符合要求,则其对预防火灾发生,及时扑灭初期火灾,为人员安全疏散创造必要条件,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减少火灾损失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1建筑消防设施的现状及存在问题调查

  1.1建筑消防设施的现状调查

  根据公安部消防局在部分省市调查,发现火灾隐患当中建筑消防设施类隐患约占隐患总数的三分之一,由于设施不健全和质量问题导致建筑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运行和投入使用的比例高达70%以上,建筑消防设施完好率不足25%。如某省对394幢高层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结果:23幢合格,占7.6%,42幢基本合格,占13.8%,水消防系统合格率约为20%;某市对83幢高层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结果:全面符合消防要求的占20%;其中消火栓系统合格率为31.7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合格率为27.78%。此种状态,全国其他地区也较普遍存在,只是程度不同而已。调查结果,让人触目惊心。众所周知,建筑消防设施不能有效的工作,就等于建筑不设防。人们永远不会忘记唐山林西商场、阜新艺苑歌舞厅、克拉玛依友谊馆、浙江温州温富大厦等场所因建筑消防设施未发挥应有作用所造成的火灾惨剧。

  1.2建筑消防设施存在的主要问题

  检查中发现建筑消防设施存在比较突出的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火灾自动报警设施疏于维护,带病运行,年检失当;二是自动灭火设施存在问题无法使用,如消火栓给水系统器材缺少、不全,水泵启动按钮失效,气体灭火系统储瓶内的灭火剂过期等等;三是防火分隔设施产品质量不符合要求,甚至一些建筑在防火卷帘下堆放杂物或柜台,防火门组没有闭门顺序器或被损坏失效。四是防排烟设施系统未设置挡烟垂壁等设施,不能形成防烟分区,或挡烟垂壁失效。五是消防应急照明灯具产品质量不符合要求,还有一些娱乐场所为降低照明度而违章关闭消防应急灯具。

  2 影响建筑消防设施作用发挥的原因分析

  根据大量火灾案例和火灾事故调查发现,影响建筑消防设施发挥有效作用的原因,主要是消防产品质量不合格,设计不符合要求,工程施工质量不佳、竣工验收不严,监督与管理不到位所致。

  2.1建筑消防设施的使用单位维护管理不到位

  2.1.1单位领导忽视消防安全,责任意识不强

  调查发现许多单位领导对消防设施的建设和管理认识不高,对购置安装消防设施的目的本末倒置[1],不是为预防火灾而是为应付消防安全检查,至于性能如何,运转情况如何,无人过问;有的只重视单位的经济利益,而忽视消防安全工作,对建筑消防设施“重赔轻管”,既没有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也没有健全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有的即使有了制度,既不宣传,也不组织员工学习,使制定的规定形同虚设,违犯消防法规的违章操作时有发生;部分单位对公安消防部门下发的火灾隐患整改通知,能拖则拖,敷衍了事,导致养患成灾。

  2.1.2维护管理不到位,建筑消防设施形同虚设

  有些单位未进行有效的防火巡查防火检查,不能定期的对火灾探测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主要组件等消防设施进行专门维护保养,致使建筑消防设施自建好后就“一直沉睡”的现象时有发生[2]。如报警控制器不能正常工作,联动控制功能无法实现;消防水箱和水池无储存消防用水;消火栓的水带、水枪等配件丢失严重;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未进行必要的消防安全培训,不懂系统运行,不会操作,有的怕消防管网渗漏,人为将阀门关闭,致使消防给水管网内长期无水;有的因报警系统出现误报而关闭电源,致使许多消防设施成了“聋子的耳朵”[3],根本起不到应有的作用。

  2.1.3随意改变建筑使用性质,破坏消防设施整体功能

  检查发现:有的单位根据自己的意愿随意进行建筑内部装修,大量使用不合格的装修材料,随意降低消防技术标准;有的将办公场所改造成营业场所或出租开办各类民营学校;有的将闲置的库房改变用途重新利用,还有的个体户和下岗工人将居民住宅改造成茶楼、库房、商店、饭店等,甚至进行家庭作坊式手工生产,进行服装加工、充装一次性打火机等,这样擅自改变原建筑的使用性质,破坏建筑防火和消防设施的整体功能,未经消防部门审核和检查,留下大量建筑火灾隐患。

  2.2消防产品质量问题突出

  建筑消防设施是由消防产品组合成的一个有机系统,其消防产品质量好坏直接影响着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程度。

  2.2.1 消防产品质量差

  从全国对消防产品的市场抽查及在建建筑工程的监督抽查结果看,目前相当部分企业的消防产品质量不高。一些生产厂家为了获得高额利润,在生产过程中偷工减料,以次充好,导致生产出的消防产品质量参差不齐,得不到保证。如2007年11月23日,重庆沙坪坝区消防部门经过8天时间的周密部署,蹲点布控,一举捣毁一大型消防产品制假售假窝点,共收缴各类消防器材及半成品600余个。如果此类不合格消防产品被使用到各类建筑中,将严重影响建筑消防的安全,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

  2.2.2 消防产品不配套

  随着消防技术的发展,消防产品更新换代加快,一些过期淘汰产品维修困难,导致设备带病运行[4];另外因国内外消防产品规范不一致,有些国内生产厂家在技术改造时,更新了产品没有注意与原产品的配套,使用老产品的用户出现了故障,无处可找配套产品。有些单位购买的消防设施产品来自多个厂家,配套性差,发生火灾时自然出现很多问题,导致其派不上用场。

  2.3 设计与施工未严格执行国家消防技术规范

  2.3.1 建筑消防设施的设计不符合有关消防技术规范的规定

  由于个别设计单位自身技术力量比较薄弱,再加上不熟悉消防规范,不了解消防设施的功能,设计出来的图纸其消防设计不符合规范要求,消防设施漏项、选型不对、功能不达标等问题经常发生[5]。例如笔者在广东参加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时发现某某百货火灾隐患问题,该建筑属二类高层建筑,中庭周围用于防火分隔的防火卷帘,设计未选用特级防火卷帘,选用的普通钢质防火卷帘,两侧也未设计独立的闭式自动喷水系统保护。类似的建筑工程不在少数,分析其原因,主要是设计人员对《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4.4条规定的“背火温升作耐火极限判定条件”不理解所造成的。另外有的设计单位为了替建设单位节省资金,擅自更改消防设计或取消部分消防设施,降低消防技术标准。

  2.3.2 建筑消防设施的施工未严格执行有关施工规范

  当前消防工程施工上的突出问题是恶意降价中标或借资质施工,导致不按标准施工、偷工减料,为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埋下先天性隐患,给以后维护管理工作带来相当的难度。一方面,少数施工企业在利益的驱使下,违反有关法律规定,不讲职业道德,在竞标中为了承揽工程,恶意降价中标,中标以后为了获得利润,私自降低工程质量,弄虚作假,粗制滥造[6]。另一方面,由于许多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承包单位承包后,为了获取更多的利润,不愿再将消防部分分包出去,而自己又不具备施工资质,于是层层发包,有的甚至自行组织施工,然后去“买资格”,交管理费,致使施工质量得不到保证,消防设施运行频繁出现故障。

  2.4消防中介机构水平良莠不齐,行业自律等法律法规不健全

  近年来我国也培育和发展了一批消防中介机构,但由于起步较晚,发展相对滞后,在诸多方面还存在不足。一方面由于缺少有效的中介机构人员培训机制,没有相关的从业资格考试,导致中介机构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不仅影响了消防中介机构作出科学性的判断和结论,也降低了中介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效果。另一方面,由于我国没有统一的用于规范消防中介组织的法律规范,致使消防中介机构有空子可钻,根源就在于涉及维护保养中介服务的相关法规缺乏,中介服务不因质量低劣而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缺少行业自律等法律法规。

  2.5 建筑消防设施的监督不到位

  原因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由于消防机构实行兵役制,人员有相对固定的服役期,经常出现一名监督员承揽一项工程全部建审工作,但建筑消防设施涉及到自动化系统、强弱电系统、给排水系统、建筑结构和暖通空调系统等方面的基础知识,致使一些在设计上存在问题的工程通过了消防审核关,使建筑消防设施在设计阶段留下了隐患。二是许多基层公安消防机构在验收时没有任何检测技术装备,采用目测、手摸的方式,比对规范条文来做出消防验收的结论判定,由此得出的结论和准确性较低[7]。三是平时的消防监督检查不到位,如2000年12月25日河南省洛阳市东都商厦发生特大火灾事故,死亡309人,直接经济损失275万元,造成此次重大火灾损失的一个重要原因,正是由于消防监督检查人员督促整改不到位,商厦地下两层和地上第四层没有防火分隔,地下两层没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损坏,均没得到有效整改,致使火灾时消防设施不能起到应有的效能,给火灾以可乘之机。由此可知,监督检查质量不高,督促整改不到位,所造成的火灾损失之巨大,经验教训之惨痛,不得不引起人们的深思。

  3建筑消防设施的监督与管理对策

  3.1强化企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

  为了确保建筑消防设施在火灾时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增强建筑物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应强化企事业单位的消防责任,进一步明确单位建筑消防设施管理主体责任,确保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定期检测制度落实到位。

  3.2建立不合格消防产品公告制度,严把产品质量关

  针对当前消防产品市场存在的问题,要建立消防产品公告管理和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消防产品质保体系与年限更换机制等。一方面对消防产品实行公告管理;另一方面要严格落实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制度,要通过认真执行消防产品3C认证、型式认可、强制检验和加强生产、施工安装阶段的抽检频次,加大对不合格产品的查处力度,提高产品质量;再一方面要通过消防工程的竣工交接,建立消防产品质保体系转移机制,消防产品供应商应提供消防产品在静态和动态时的质量管理注意事项,对报警探测器、灭火剂、消防水带以及消防设施中的易损耗零部件,应明确使用年限,实行到期强行更换制度。

  3.3引入保险机制,提高建筑消防设施的可靠性

  根据国外的一些成熟经验,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建立消防保险机制,理顺消防监督机构、保险公司和消防设施检测单位之间的关系[8]。保险公司对于要求投保的建筑物,首先应该委托具有资质的消防设施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如果检测合格,保险公司可以低于保费的平均水平予以投保。如果检测不合格,则不予投保或增加保费。消防设施检测单位的资质应该由委托单位予以确认。对于消防设施检测合格并办理投保手续的建筑物,公安消防机构可以减少检查频次或者免检。通过引入保险机制,可减轻公安消防机构的工作量,大大改善建筑消防设施的现状,提高建筑消防设施的可靠性。

  3.4 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的施工质量

  确保建筑消防设施发挥作用,加强施工质量是其中的重要环节。因此,针对目前施工过程存在的问题,建议一是要加强施工队伍的质量意识,严格按图施工,不能凭经验,更不能偷工减料;二是加强专业知识学习,做到每个施工人员都能读懂图纸,能够领会设计者意图和目的,做到在施工中能及时发现纠正设计中存在的问题;三是杜绝消防工程层层转包的现象,更不能将消防工程转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

  3.5加强对建筑消防设施的监督力度

  根据我国建筑消防设施现状,建议推行使用单位、公安消防机构、消防中介机构三级管理模式,可最大限度地确保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更好地保证建筑物的消防安全。一是要探索新的建审机制,建议改革现行的建审机制,成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中介机构,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交由依法设立的消防中介机构承担,同时将公安消防机构从技术性事务中解放出来,集中人力、精力加强消防安全监督;二是要建立联合验收的工作机制,要改变传统的“单打一”工作模式,建立起防火灭火部门相结合的联合验收机制,同时尝试多种形式的消防验收模式,如保险金额与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挂钩,构建消防验收与保险互动机制,促使投保单位自觉改善消防安全条件;三是要尽快配齐消防监督技术装备,建议政府和消防部门加大投入消防装备的资金,尽快配齐各类消防监督技术装备,为提高消防监督执法质量奠定技术支持。四是要加大消防监督人员的业务培训,使其及时掌握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会操作各类消防监督技术装备,不断提高消防监督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技能,确保消防监督执法质量。

  参考文献:

  [1] 杜忠法,王桂胜.建筑内部消防设施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G]//冯文敏.现代消防学术论文集.中国文联出版社,2001:514-515.

  [2] 马军胜,张时芳,程志高.浅谈建筑消防工程施工中的通病及对策[J].浙江建筑.2006(4):48-51.

  [3] 朱美亚,闫大伟,钱春海.建筑固定消防设施完好率低的原因及对策[J].消防月刊.2007(10):40-41.

  [4] 陆华国.建筑消防设施存在的问题及管理对策[J].消防月刊.2003(1):40-41.

  [5] 高燕,赵宇明.建筑消防设施存在的问题及管理对策[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05.

  [6] 毛俊翔.建筑消防设施质量管理探讨[J].消防科学与技术.2005(4):96-98.

  [7] 马云逸,丁波,冯庆.试论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的发展与前景[J].消防技术与产品信息.2007(6):36-39.

  [8] 骆原,马建民.关于加强消防设施和消防产品监督管理的几点意见[J].消防技术与产品信息.2004(9):3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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