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高级职称评定范文“道法自然”:道教的生态文明理念

所属栏目:社会学论文 发布日期:2015-08-26 14:06 热度:

  在我国,从古至今流传下来的思想门派也并非一两个,道教是中国的原生宗教,也是我国传统文化之一。那么道教的思想又是怎么被提出来的呢?本文是一篇副高级职称评定范文,主要论述了道教的生态文明理念。

  摘 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以马克思主义生态自然观为基础,吸收和借鉴了我国传统文化中生态思想的精髓,作为中国传统文化主要构成之一的道教,其根植于中国本土,其思想从“道“出发,将道德关怀扩展至世间万物。本文主要从“道法自然”这一思想着眼,探讨其中所体现出的生态文明理念。

  关键词:道教,道法自然,生态文明

  道教作为中国的原生宗教,它以道家思想为理论基础,表现出一种自然主义的空灵智慧和对生命永恒的强烈期盼。“道”是道教的核心概念,是其所有思想的出发点。道教思想几乎涉及人际关系和生态关系的所有领域,是中国古代哲学史上的主要流派之一。以老子和庄子为代表,道家哲学比较系统地论述了天人关系,其精髓是“道法自然”,并由此引申出了丰富的生态文明思想。

  一、“道法自然”思想的提出

  在中国哲学史上,第一次明确提出“自然”这一重要范畴的是老子,“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其中就讨论了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老子所说的“自然”,与我们今天的“自然界”是不同的,是指人类要以“道”为法则,顺其自然,任何人不能加以干涉,因为“道”是世界万物存在的依据。老子还主张“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圣人不仁,以百姓为刍狗”,自然界中的万事万物,都是自然界创造的结果,都是自然而然地生成的,道、天、地、人是完全平等的,都是大自然的一部分,不分贵贱,应当一视同仁。庄子在《齐物论》中发展了这一主张:“物固有所然,物固有所可。无物不然,无物不可。故为是举与楹,厉于西施”,凡是自然界中存在的事物都有能被认可的一面,没有事物不存在能被认可的一面,不管是纤细的小草还是粗壮的梁柱,丑陋的癞头还是美丽的西施,都是平等的,没有高低贵贱之分。之所以要重视生命或尊重生命,是因为生命乃宇宙之精华,它体现着天地共同的造化。所以人类在珍惜自己生命的同时也应该尊重其他生物的生命,维护万物存在的权利和空间,这种思想表达了道家对天人和谐相处的追求。

  道教主张人与自然万物是平等的,应该和谐相处、共生共在、万物一体。老子说“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在此,他肯定了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是万物中最有灵气、最有智慧的物类,是宇宙中四大之一。然而,对于人应该如何与自然万物相处这一问题,老子的基本立场和态度是:万物都有存在的权利,有其自身的价值,人与万物是平等的,并没有什么高贵之处。人要遵循自然法则而善待万物,生养万物,使万物各得其所,各随其生。《周易・乾卦》中说:“夫大人者,与天地合其德,与日月合其明,与四时合其序,与鬼神合其凶,先天而弗违,后天而奉天时。”就是说,在天地人的关系中强调按自然规律办事,顺应自然,谋求天地人的和谐。

  二、“道法自然”主张人与自然的统一,人与他物平等

  “道法自然”主张人类与自然是整体的统一,并把个人作为自然有机体置于与他物平等相处的地位,在此前提下来确认自我、规范自我。在道家看来,人是自然的一部分,天地自然界的万物运动变化是有规律的,道、天、地、人都是自然而然存在着的,按照自然的本性存在和运动,且无时无刻不在变化之中。这些运行规律和变化都超越了人主观意志,人是一小我,宇宙是一大我,因此小我必须顺应大我的运动规律,人道必须顺应天道。一方面,道家思想认为,“道”是世界的本源。老子提出:“‘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道”从原本混沌的无极状态逐渐演化为阴阳初分的太极,进而从太极演变为阴阳两极,最后阴阳化合成“和气”演生万事万物。“道”并非一个具体的实物,而是作为一个超然的存在,从中化生出宇宙、自然、人世间的一切秩序和联系,构成了世间万物创生的内在根据,并由于其生长不息、运动不止的本性,所以能生世间万物。“大道泛合,其可左右。万物持之持生不辞,功成不名有。衣养万物而不为主,常无欲可名于小。万物归焉而不为主,可名为大。以其终不自为大,故能成其大,”即“道”像延绵不断的河水一样滋养万物,毫无私心和偏爱,所有的生命都要依靠“道”的养育而成长。“一” 代表“自然”,即整个自然界,作为天地万物的基础,与万物是母与子的关系,也是自然界的统一性与多样性的体现。另一方面,道家思想提出“道”的法则就是自然,应该超越人的主观目的。“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即人类要以地为法则,重视其安身立命的地球;地以天为法则,随整个宇宙的变化而变化;天以道为法则,运动变化都有其自身的客观运动规律;道的法则就是自然而然的,完全按事物的本性去发展,任万物自然生长。由此可见,道教生态自然观中之所以强调“道法自然”,是因为宇宙万物是一个无限循环的整体,人源于自然并统一于自然界,天地是包括人在内万物的生存环境,人类就必须把自己的行为控制在自然所能接受的条件下才能生存。因此,要自觉服从和运用自然规律,崇尚自然,效法自然,使生命生生不息。要维护自然生长变化的过程,不要人为去破坏这个过程的本来面目,其一切行为都要考虑到对天地这个大环境所带来的严重后果。道教的这种整体自然观成为人类认识和把握自然界的根本法则,这也是“道法自然”的基本含义。

  三、“自然无为”是道家生态思想的实践观

  “自然无为”是指人类要顺应自然的发展规律,不要对自然妄加干涉。在道家看来,人的行为应当顺应自然,遵循自然万物的运行规律。“知常曰明,不知常,妄作,凶”,也就是说,按照自然万物的规律行事才叫做明智,不按自然万物的规律而轻举妄动,必然会招致凶险。既然人产生于“道”生万物的过程,人就应该效法天地之道,对自然万物采取顺应自然的态度,“以辅助万物之自然而弗敢为”,也就是“无为”。“自然无为”是“道法自然”的直接体现。《道德经》中多处提到“无为”的思想,“生之蓄之,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是谓玄德。”意思是,要允许万物生长繁衍,不可存有占有它们的想法,使万物成长而不自恃有功,为万物之长但不主宰它们,这是“道”的本性,也是人的高尚品德;“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圣人的活动就是要以“无为”为原则来辅助万物自然运行,而不敢随意造作。然而,道家的“无为”,并不是无所作为的消极人生态度,而是反对人类以自己为中心,决定或改变自然界的发展,“为而不争”、“为无为”、“为而不恃”,就是不刻意妄为,不恣意强行,以“无为”的思想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主张人类应该遵循自然规律,按照自然的法则去做一切应然而然的事情。所以,老子强调要以“无为”的态度和方式去“为”,这样才能在自然界与人类生活中取得“无不为”和“无不治”的效果。

  “道法自然”的哲学理念表现出道家生态伦理中尊重自然、崇尚自然道德和遵循自然规律的行为原则,也反映了深刻的生态学意义。在当代世界,道家的自然观契合了许多西方的深生态学家以及后现代主义者对自然返魅的追思和对生命伦理的渴求,而成为他们努力挖掘的思想资源之一。

  参考文献:

  [1]陈文龙.学术界与道教界对话:汲取传统文化,共建生态文明[J].中国社会科学报, 2014(5).

  [2]牛文浩.中国传统文化视域中的生态文明思想研究[J].创新, 2013(1).

  [3]魏丽萍.中国传统文化与生态文明建设探究[J].吉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3(9).

  副高级职称论文发表期刊推荐《出版发行研究》杂志创刊于1985年7月,是新闻出版总署主管、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其前身为中国出版科学研究所)主办的出版行业学术性刊物,它是适应我国出版体制改革、总结出版工作丰富的实践经验、开展出版学理论研究、加强国内外学术交流、探索出版工作规律的需要而创办的。创刊时刊名为《出版与发行》,1988年刊物更名为《出版发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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