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学论文范文宁夏回族建筑遗产保护研究

所属栏目:社会学论文 发布日期:2014-06-30 16:34 热度:

  宁夏是回族的聚集区,当地人口有35%为回族群众。伊斯兰文明在此传播发扬,同时与当地的地域文化相结合,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回族文化,在其独特的宗教习俗和文化内涵的影响下,宁夏地区的回族建筑经过长期的发展形成了风格鲜明的地域性建筑,但同时,由于诸多原因,历经沧桑的历史文化建筑却面临被拆毁、重建的厄运。

  摘要:宁夏是回族高密度居住的地区之一,回族建筑作为地区乡土建筑与民族、宗教的联系纽带尤显重要,但在传统营建方式与人居环境被更替的当下,回族建筑的保护逐渐成为重要的地区性学术研究方向之一。通过田野调查和论证分析,探索了回族建筑遗产保护的问题原因,提出了符合地区人居发展的合理建议。

  关键词:社会学论文范文,宁夏,回族,建筑,遗产保护

  这不仅破坏了历史文化建筑的原真性,更会导致区域的地域性文化肌理的断裂与缺失。乡村类文化景观具有观赏与研究价值,更重要的是它对于人类的现在和未来,具有深刻启示和指导意义。乡村类文化景观所形成的特殊的精神与自然的关联,对促进现代可持续的土地利用方式和技术具有重要借鉴意义,能够维护或增强自然环境方面的价值,保证世界许多地区的生物多样性和文化多样性。[1]

  1宁夏回族建筑遗产保护现状

  根据ICOMOS第十二届在墨西哥通过的乡土建筑遗产保护宪章评判标准,宁夏回族建筑遗产目前从管理状况可以分为4个层级(表1),从情况好坏分为:1.重保护、重开发,2.重保护、轻开发3.只管理、不保护、4.放弃保护。

  依据上述评判标准的层级指标,在田野调查宁夏回族建筑遗产的基础上,得出了层级评判分类的相应数据,通过数据显示(表2),宁夏地区回族建筑遗产总体保护情况良好,但出现了一些具体的问题,甚至出现了让人较为担忧的状况。宁夏银川市西夏区西花园的将军府旧址保护,便是一个问题棘手的第四层级案例,下面就出现的各类问题作出详尽的原因分析。

  2造成回族建筑遗产保护困扰的原因分析

  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建筑遗产无法被合理的保护和利用,而是废弃闲置,这无疑对现有的建筑遗产是一种不可逆转的破坏。究其原因,有如下几个方面导致了历史建筑遗产的废弃。

  2.1忽视制度与管理

  对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建筑遗产无法真正地保护及利用,管理的方式首先存在问题。一方面是当地政府造成的,以马月坡寨子来说,尽管是省级重点保护文物,但是当地的城市规划部门却未将其划入文物保护的范围,由此导致周围建造了不少的厂房楼宇,施工租用排放的废弃物,造成了周边环境质量的降低。由于当地政府对于此处的寨子遗址的管理不严格,导致了寨子的损毁与面积减小,并且任意由周边厂房侵占,加速了对古建遗址的破坏。另一方面,是由于民间的开发造成的。民间的资本开发需要低廉的成本,马月坡寨子所在的地方位置偏僻,租金低廉,吸引了不少工厂在其周边建立,造成周围环境与产权的混乱现象(图1、2)。

  2.2保护资金不到位

  在保护的过程中,资金不足也是重要的一点。许多保护区周边已被工业区、居民区侵占,要想最大化的恢复历史遗址建筑的原貌,势必需要进行拆迁安置工厂员工和当地的原住居民,这样的项目需要庞大的资金链去支持运转,对于当地政府来说,经济压力巨大。除了前期的拆迁补偿安置外,中期的建造修缮也是一项支出。以马月坡寨子为例,若想与吴忠市的“回族之乡”的品牌契合,不仅仅需要恢复重建寨子缺失的80%的宅基地,还要形成相关体系的旅游文化产品,例如:回族风情街、回乡特色以及传承现在濒临后继无人的非物质遗产。这些产业链只有充分完善了才能进一步打响“回乡文化”的旗号,增加旅游产业的收入。在后期的资金安排上,可以以旅游资金带动保护工作、宣传工作。因此,整体的保护工作中,资金的到位是一个紧急并且关键的问题。

  2.3民众的重视程度与参与性较低除了政府的管理工作和资金的筹集以外,民众的重视与参也是必不可少的。这方面,当地的民众需要认识到保护遗址工作不是限制修建工厂、阻碍经济发展,而是通过遗址区域的保护来记录一个时期、一段历史文化甚至是一批典型的人或事件,梳理、整合城市肌理。一个地区若缺少原有的历史文化、历史肌理,无论经济上多么强大,其内在底蕴是贫乏的。通过重建、修复、保护这些历史建筑,看到先辈们怀着对祖国、家乡、宗教的炽热之情所做的宏伟巨作,可以增强民族间的凝聚力,激发热爱祖国的热忱。此外,民众对遗址保护的重视和参与遗址保护工作,不仅可以为当地政府专家献计谋策,同时也是一种民众的监督力量,确保政府在保护的过程中能够定制出既符合大众需求、又符合长线经济发展的遗址保护战略,以同心清真大寺以及周边教坊社区的调查数据为例,如表,可以得出群众在信主独一的思维模式下认为回族建筑遗产需要保护的占大部分,但究竟如何参与,参与具体哪些事项的人数还只是少数。

  2.4相关学术研究较少

  回族建筑遗产在修复保护过程中,鲜有与之相关的学术研究作品,这使修复保护工作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准确性并失去了研究的意义(表4)。以中国知网的关键词“回族”、“遗产”检索为例的数据显示,关于回族建筑遗产的相关学术研究论文甚少,在仅有的8篇文章中,也只是一带而过,并没有展开深入具体的研究。对于回族建筑遗产的修复工作不应仅仅局限于建筑装饰公司的设计安排,应更多通过与地方大学、科研机构进行合作交流,文物局和规划局在回族建筑方面应增加相关的研究课题,鼓励建筑师和研究人员共同的交流合作,真实的还原历史原貌,合理的规划设计周围环境的文化肌理,促进相关学术研究的发展,为回族建筑遗产的保护提供更多的实践资料。

  2.5旅游规划欠缺与文化宣传淡薄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处祖国版图的西北区域,区内的旅游资源也有不少,但是每年的旅客数量和旅游创收的效益均不理想。在回族文化这方面的旅游路线规划主要是以回乡文化园展示为主,与当今颇为流行的体验式旅游方式相比不够吸引游客。在这一点上,旅游规划的欠缺降低了回族建筑遗产的知名度,无法将回族文化更加真实深刻的传递出去。

  在宁夏地区,除了有“中阿经贸论坛”这个国家级的论坛以外,关于回族建筑方面的文化宣传是十分欠缺的。民众对回族文化的了解,仅限于吃、穿、习俗等方面,对其宗教文化内涵的外在表现知之甚少。首府银川正在建立回族文化的旗帜,回族文化氛围的营造在此时应作为主要目标之一。因为回族文化不代表伊斯兰文化,而是代表伊斯兰文化中国化所形成的独一无二的自有品牌,通过这种文化氛围的培养,可以让更多的人重视或有兴趣去了解回族建筑遗产。

  2.6外来文化的挑战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网络化时代的到来,回族文化作为地域性、宗教性的文化受到主流文化和外来文化的冲击,回族的建筑也受到影响。如回族社区,形态一般是“围寺而居”,而在城市化的不断变迁下,越来越多的回族群众搬离了教坊式的社区,选择新型的社区居住,这在一定程度上加速了回族社区的衰落。而在建筑的形态上,早先回族建筑是依附于中国传统木构建筑的基础之上的,只是在朝向、功能等方面上改选适合宗教礼义的布局方式。

  而现今的情况是,越来越多的回族建筑没有了自己的地域性、民族性特色,反而将中东地区的穹顶、纹样装饰搬过来直接使用,造成了清一色的“阿拉伯”建筑。如图3、4,同心清真大寺周边解放前与现在对比,可以看出原有的社区肌理、风格风貌已经消失不见,剩下的只是新农村规划中红顶砖墙的身影。宗教需要在一定的地域、环境中发展,融入了当地的文化特色才能长久的存在,这说明宗教不能孤立、排他的存在。伊斯兰教融入中国一千多年,在中国地区的发展无一不和其包容性有关系。回族建筑也是一样,在长久的发展中融入了很多中国传统的建筑特色,这并不阻碍伊斯兰教的发展,而更是从中凸显了回族的地域文化特征,现今不少回族建筑盲目挪用中东式的风格,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回族建筑的民族性和地域性文化特征。

  2.7经济发展优先,文化传承滞后

  回族文化是需要传承的,这种文化传承是按照时间轴纵向传播,有一定的人为性、时间性、延续性和继承性,而现在由于市场经济的作用和大环境的“趋利”形势,盲目追求经济效益,造成了回族文化传承的断裂。原建在银川市铁路小学附近的将军楼,是近代回族领袖马洪奎的名人故居,建筑价值较高,但是改革开放的初期由于保护意识较低造成现有的格局,周边均开发房地产,事实上,历史街区、老城文化价值未来会远超过土地经济价值,(图5)原来的土地已被尽数占去,而且就剩余的残破部分也没有得到相应的保护。

  3回族建筑遗产困境的解决对策

  3.1教育与思想转变

  3.1.1民众的教育

  如上所说,在历史建筑的保护上,当地民众的重视与参与极其重要。建筑遗产是回族先辈们通过辛勤的劳动留给后人的瑰宝,是极具潜力的。在这一点上,我们可以借鉴国外的遗址保护经验,更好的运用到符合我国国情的计划中。

  以法国的历史遗产保护工作为例,其在历史文化遗产的基础上不断扩大其内涵,将其延伸至诸多方面,在对民众的教育方面,法国政府根据其国民的意识习惯以及当地的文化习俗,定期或不定期的在历史遗址区域举行规模大小不一的展览、宣传、文化性演出等项目,吸引民众的注意力,同时鼓励民众对遗址保护工作提出建议或意见,甚至是监督检举,并对这些活动进行一些经济物质方面的奖励等。通过这些措施,极大地促进了民众的参与热情。所以,历史建筑的保护过程中有了群众的参与,整合普通大众的意见,对遗产保护的方法提供更加人性化解决办法。人们积极参与的兴致提高,在相关的宣传、学习以及征求意见过程中,可以充分体现人民的主人翁意识,侧面提高大众的文化素养并且树立当地政府形象。所以,在遗址保护工作中对民众的知识教育环节尤为重要。

  3.1.2研究、管理人员的理念教育对于从事建筑遗产保护的专家、研究学者来说,对保护理念的进一步提高是至关重要的。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进一步扩大保护的范围。回族建筑遗产的保护,不仅仅是建筑的单体需要被保护,建筑周围环境、建筑里面居住、使用的人,建筑装饰的技艺以及建筑风格等都是需要保护的对象。

  (2)进一步扩展保护理念。不仅仅局限于物质性、实体的保护,回族建筑遗产应更多的从空间形态、虚体的保护,如城市、地区天际线的保护,建筑风水的保护等。

  (3)多层次的保护。回族建筑遗产应分为多层次的保护,分为历史建筑、文物建筑、风貌建筑等多方面、多层次的保护。

  3.2建立多元化的资金渠道

  在资金到位的问题上,笔者认为转变政府单项资金来源的模式,从多口径的突破如增加旅游的收入、穆民的捐款、宣传后的外来捐款、寺内也贴收入设立专项保护基金等,如图6,具体实施应从一下几方面进行:

  3.2.1以寺养居

  对建筑遗产的保护,不妨可以参照清真寺以寺养居的形式。清真寺作为伊斯兰教信徒聚集礼拜的场所,从建立到日常的维修、使用均是教徒捐赠的物资,这不得不归功于伊斯兰教义的广大。因此,在对其他类似的遗址建筑,如同心清真大寺、永宁纳家户清真大寺等宗教性建筑则可以用恢复其本身宗教意义并筹措资金,保证遗址的修复。

  3.2.2政府与民间双重投资

  在政府资金力量有限的情况下,可以在全区甚至全国范围内进行招标工作,找到实力较强的多家投资人一同开发投资建设。通过利益分配、税收优惠、贷款征地优先等政策吸引有实力的企业参与,解决资金不足的问题,为后期的旅游开发产业、文化招牌产业做好基础建设工作。鼓励民间资本、私人资金的投入,同时积极与国际上的遗产保护组织联系,争取其技术与资金上的支持。

  3.2.3媒体宣传

  作为信息化的时代,媒体的宣传工作是极为重要的。乔家大院、木府风云等电视剧让普通大众愿意去拍摄地游览,因此这些历史建筑的旅游游览人数从初始的一万多跃至现今的十几万甚至更多,门票收入也翻了几倍之多。因此,媒体宣传影响力的扩大是对现有的遗址建筑的旅游人数突破的重要一笔,更是增加宁夏地区回族文化名片的噱头之一。

  3.3建立完善的档案体系与监测系统

  为保护好建筑遗址,建立完善的档案体系和检测系统可以更好地协调保护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在国家层面上尽快建立完善的立法体系,将现有的物质性或非物质性文化遗产分别立法,作为一个基本准则,以行政法规、地方条例作为补充完善。在省级区级单位上确定重点保护天然纪念物和历史遗迹的登录制度,组织有效的监察检查队伍。一旦被列入遗产名录,未经批准不得随机毁坏或更改,所有周边的大型作业应提前一段时期进行申报审阅,得到批准后方可动工。此外,严密的监测系统在法律立法的环境下严格实行。

  3.4注重周边环境肌理的文脉传承

  对于建筑来说,荒废会使其更容易衰败和破落,把这些建筑重新利用起来是一种既利用原有资源,可以延长建筑物的使用时间,更可以维持城市中心。同理而言,保护建筑遗产不应仅限于保护单体建筑,更应注重建筑物周围的环境肌理,不能让其单独的存在一个与其不相适宜的环境中,这样的保护最大化的减少流失原住民或是形成无人区的窘境。以国外历史遗址保护区比较成功的经验来说,保护周边的环境肌理是为了保持区域生命活力,有过渡、有肌理延伸的环境遗址保护才是适宜人居住的。

  3.5开展合理培训、坚守保护理念

  回族建筑遗产的保护不能仅仅局限于现有的知识技术,而需要更多的学习研究去深层次的探寻建筑遗产的保护方向以及保护手段。建议一方面,政府规划、文管部门与地方性高校、科研机构合作,结合当地实际的生产生活,探寻并解决建筑遗产在保护过程中的所遇到问题;另一方面,鼓励与国内外的相关区域交流学习,从中探寻地域性的建筑遗产保护思想,避免一味模仿复制阿拉伯地区的建筑。

  在地域性保护思想的探究上,应着重于强调保护原则的层面,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

  (1)原真性:建筑遗产的保护应是根据不同层次、不同角度的对象指定适宜的保护政策,但总体要真实保留建筑所能反映的历史面貌,即是一种原真性保护。一些建筑遗产要全部保留其历史面貌,有些则是要稍微改动一些,所有的这一切都需要进一步深化研究原真性的保护程度。

  (2)整体性:建筑遗产的保护不应仅仅局限于单体建筑的保护,因为建筑周围的环境肌理、历史肌理、建筑内部的人是建筑在新时期重生的土壤,缺少了这些因素,建筑遗产仍只是一具空壳。“整体性保护”的观念,将城市发展转向历史保护,具有人本主义的美学取向,从历史文化传统的角度,来保护生活在其中的居民和建筑物。

  (3)历史连续性:建筑遗产的保护不应独立于其时代,无论是建造的年代或是保护的年代。

  (4)可读性:建筑遗产的保护目的在于让更多的民众去了解建筑及其文化价值,应此建筑遗产的保护应着力于保证民众的可读性。

  3.6恢复或重设区域功能

  在保护建筑遗产的过程中,要注意不能单一地保护建筑遗产,而是应该同时保护建筑遗产原有的区域功能,使其不单单是作为博物馆工人参观,而是应融入普通群众的生活之中。

  在对于仍有使用价值的清真寺建筑而言,修复并投入使用就是最好的保护手段,建筑的荒废更易造成破败。有选择地利用无人居住的、有历史价值的建筑来提供让人易于理解,有教育意义的社会性服务。马月坡寨子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与其闲置在郊外任其破败,还不如经过合理规划后重新开放给普通大众,作为一个教育平台,让更多的人了解这一历史时期与历史背景,从而深层次的了解回族建筑文化,将回族建筑遗产的保护落实在为人民大众服务的夯土地上。

  3.7遗产捍卫者的人才培养与多元化的研究回族建筑遗产是挖掘地域性、文化性特色的重要原料。建筑师的培养对所在地区的文化特色进行提炼、融合的同时,可以接替老一辈的遗产保护工作者的重任。重视保护遗产老专家的建议,结合国内外相关工作经验,加大对建筑遗产保护工作的人才培养,是进一步深化遗产保护工作,扩展地方特色、增强意识形态和弘扬爱国思想的重要举措。

  多元化的研究是挖掘回族建筑的特色内涵的重要一步。对以前的研究方法、改造方法要有一个客观的认识,有错误则要改正。在回族建筑遗产上研究地域性特色的同时,要创新、革新,不能仅仅停留在学术的研究水平上,更多的应多元化的结合,与民族学、社会学、生态学等结合起来,对新时代的回族民居、宗教场所进行再创新。

  3.8法律、规划、管理的三管齐下

  我国针对遗产的保护法律仅有《文物法》,但许多地方性、针对性强的地方条例仍是欠缺和不足的。在这一点上,需要借鉴国外的成功的经验,多学习了解,制定适宜国情发展、地方政策的法律条规,健全和完善建筑遗产类的保护法规,将具有价值的的回族建筑遗产的保护工作落在实处。

  制定合理的规划蓝图,不仅仅是体现在宏观的新建区域上,更需要对民居规划、历史街区的规划和新旧城区的交替规划上做更进一步的详规。重视有回族建筑遗产区域的规划,将历史区域的规划改造与新的城区规划结合,在保护的前提下促进当地的经济发展。在民居的规划上,将人放在第一位保护,人性化、个性化的解决新规划与民居遗产的矛盾,是民居遗产在新的规划下重生。

  除了主管部门与相关部门的配合,管理体制的革新也是必要的。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合作投资更需要加大监管力度,避免建设性破坏。此外,积极宣传建筑遗产的保护,让民众参与进来,真正体现民居保护中“人”的作用。

  4结语

  中国民族建筑研究会副会长李先逵说过:“我认为对城市现代化建设成功的标准有两个:一是现代新建筑建设比例,而是对文化遗产、古建筑、古民居保护的水平如何”。一个城市发展的成功与否,除了其建设新篇的面目以外,对原有的文化肌理、建筑遗产的保护与规划这些文化性的软资源的保护更能体现这个城市的文化素养和现代化水平,缺少了文化内涵的城市仅仅是工业化城市的空壳,丧失了成长与感知的能力。遗产的捍卫工作是一件长而久的工作,需要社会全民参与,方可实现未来不远的目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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