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社会视角下的经济利益分配格局调整

所属栏目:社会学论文 发布日期:2010-08-19 17:52 热度:

  摘要:我国社会阶层利益矛盾的原因主要是社会分工固定化、制度缺陷和政策失和利益观念的冲突。调整经济利益分配格局,应通过发展生产力使劳动者得到充分就业,通过淡化阶层边界,通畅流动渠道,通过完善再分配制度,保障弱势群体利益,实现经济利益和谐。
  关键词:阶层,利益,分配,矛盾,和谐社会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国目前的一项重要任务。然而我国还存在着一些不和谐因素。主要表现为弱势群体的存在、贫富差别过大和腐败和非法收入等问题,这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产生他了严重的制约和影响。
  1、 我国社会阶层利益矛盾的原因分析
  社会分工在自发的分工条件下,人们必然会因在社会分工体系中所处地位不同而出现利益上的差异。如果人们的活动是交替进行的,那么人们在社会分工中由于处于不同地位而带来的利益差异就会消失,阶层间的利益矛盾冲突也就不可能产生。但分工固定化使一部分人永远占据着社会分工体系中的有利地位,不断享受着由这种地位所带来的特殊利益,从而形成社会中的特权阶层;而另一部分人则丧失了这种占有特殊利益的机会,沦为弱势阶层。因此在社会自发分工条件下,人们必然会为争夺有利社会地位而发生激烈冲突,进而演变为不同阶层间利益矛盾。正是这种社会分工固定化模式的内在缺陷造成了阶层间的利益矛盾。
  现阶段社会各阶层的利益矛盾冲突表现人的利益与利益实现方式之间的矛盾,根源于制度的缺陷,它是由社会各阶层利益实现方式的不合理性引起的不同利益主体在利益实现过程中彼此间的利益矛盾激化的结果。制度是一系列被制定出来的规则、守法程序和行为的道德伦理规范,它旨在约束追求主题福利或效用最大化的个人行为。即那些规范人类行为的各种规则的总和,它包括法律、规章以及政府政策等。从社会整体来看,制度变迁在影响利益内容和现实手段的社会条件中起关键性的作用。由于原有制度和机制上的缺陷,导致利益关系制度化调节滞后乏力,使得一些利益关系新变化很难通过制度化手段得到有效调节。
  由于利益主题多元化和社会阶层多样化,不同阶层的利益观念、价值取向、政治要求和利益诉求的差异增大。不同阶层的人们往往出现利益观念认同上的差别,导致个体利益行为取向多元。一些人不是通过辛勤劳动、合法经营,而是通过多种非法途径和不正当手段聚敛社会财富;一些企业经营者通过不公平竞争谋取暴利;一些生产经营企业和高收入个人偷税、漏税、骗税乃至抗税,将国家税金转化为个人财产:一些人通过种种形式化公为私成为暴发户:一些官员利用手中权利“寻租”,将国有资产转为己有;甚至一些人通过抢劫、盗窃、走私、贩毒等犯罪行为,获取不义之财,等等。这些现象反过来引起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不满,增加了社会不稳定因素。
  2、 调整经济利益分配格局的对策
  2.1通过发展生产力使劳动者充分就业发展生产力以增加利益资源,积累社会财富增加就业机会,尤其是为社会中下阶层提供就业机会,是控制阶层分化的基础。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指出,要吧扩大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位置,坚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因此,必须充分发挥失常的引导作用,积极发展就业容量大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和各类所有制的中小企业,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促进多种形式的就业。为适应劳动力供求结构的新变化,应强化政府促进就业的公共服务职能,健全就业服务体系,加快建立政府扶助、社会参与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鼓励企业增加就业岗位、加强就业培训的财税、信贷等有关优惠政策,完善对困难群众的就业援助制度,建立促进扩大就业的有效机制。
  2.2通过淡化阶层边界增加向上流动渠道对于任何一个社会成员来说,只要是具备了某种能力和业绩,就应当有机会按照自己的意愿得到相应的社会位置。有序加速城乡流动是向上流动的最大渠道,涉及面最广。农民进城,除极少数人外,都能获得向上流动的机会。因此,民工涌入城市形成民工潮。但由于我们的制度性规定限制了农民包括农民工阶层地位的跃升,才导致亿万农民工在城乡之间游动,成为边缘人,令人担忧的是,中国农民占人口大多数,制度性地限制农民提升阶层地位,使数亿农民饱受社会制度性歧视,只要我们能够打破制度性的障碍,为农民改变自己命运扩展空间。
  2.3完善再分配制度完善的再分配制度能够较大程度的调节社会各阶层和成员间的利益差距,实现经济利益的和谐。市、市场经济是一种竞争经济,竞争的结果必然会产生两级分化,产生市场竞争的失败者,而市场经济的就业模式也必然会产生相对剩余人口作为劳动后备军的必要准备。因此,不论是竞争失败者还是相对剩余人口,都需要通过收入再分配制度为他们建立起必要的社会生活保障,使他们能够有机会继续参与市场竞争,保证市场经济的活力。
  2.4保障弱势群体利益目前社会已出现社会分层和利益多元化,因此必须确保歌阶层的合理利益。但在社会强势群体掌控社会资源和话语权的情况下,需要强调对弱势群体利益的保障。要切实保障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途径。只有保障了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途径,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才有了保障。可以采用建立相应的政府权力机构制定保护措施和公共组织定期与弱势群体的利益代表组织负责人的会谈机制,通过政府的资金和政治支持,还可以在地方媒体开辟专门的频道和时段展现弱势群体的利益状况等方式,呼吁全社会关心和扶持弱势群体,保障其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 人民日报理论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M】。人民日报出版社,2007(10)。
  【2】 本书编写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M】。新华出版社,2006(10)。
  【3】 夏永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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