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州高原美丽乡村建设的主要做法及启示

所属栏目:农业经济科学论文 发布日期:2015-09-07 11:54 热度:

  乡村的建设和发展是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很重要的一部分,也是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必然趋势。各个地区根据自身情况不同也有不同的发展,本文是一篇初级职称评定论文范文,主要论述了海北州高原美丽乡村建设的主要做法及启示。

  摘要:建设美丽乡村是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行动和途径,是推进新型城镇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海北州在高原美丽乡村建设活动中,取得了丰硕的成果,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本文就此作一浅析。

  关键词:高原美丽乡村,经验启示,海北

  海北州根据青海省《关于加快改善农牧区人居环境全面推进高原美丽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以及2014年和2015年省、州关于高原美丽乡村建设的实施方案,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贯彻习近平同志讲话精神为统领,加快高原美丽乡村建设步伐,持续改善农牧区人居环境和提升农牧民生活品质,整体推进了农牧区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生态文明发展,初步形成了“政府联动、共建单位支持、农民主动”的建设机制。

  一、海北州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基本情况

  2014年,在省级安排22个高原美丽乡村的基础上,海北州因地制宜、自我加压,安排了28个州级建设村,全州高原美丽乡村建设村数量增加至50个,总投资7.82亿元,涉及4县23个乡镇50个村13953户,由176家省、州、县行政、企事业单位结对共建帮扶。通过广大干部群众的不懈努力海北州特色农牧区新面貌逐步展现;农房建设经济安全实用;人畜生产生活适度分离;后续产业发展势头强劲;困难群体住房妥善安置;后续管理机制逐步健全。

  二、海北州高原美丽乡村建设的主要做法

  (一)坚持因村制宜,规划引领到位。根据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建设的目标要求、重点任务、整治期限、资金筹措和组织领导。相应编制完成了县、乡、村三级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各村设立了乡村建设规划管理员,严格指导和监督规划的实施,确保了规划的执行力。

  (二)加强组织领导,责任措施到位。各级政府分别召开了动员会,成立了高原美丽乡村建设活动领导小组,制定了实施方案,充实了工作人员,县与乡、乡与村层层签订了责任书。建立健全县级领导干部联乡带村、乡镇领导干部联村、驻村干部联户和定期报告等制度,明确工作责任,推动工作落实。州县两级发改、农牧、财政、建设、扶贫、民政、交通等部门协调联动,积极开展规划设计、项目整合、资金协调、技术指导、督促检查等,形成了推动活动的强大合力。各乡村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主动投身共建整治活动,坚守在工作一线,与群众同甘共苦,面对困难问题和矛盾不退缩、不推诿,积极想办法帮助解决,特别是一些村干部在做好自家整建工作的同时,做表率、帮相邻,充分发挥了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规范农房管理,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在深入调查研究、听取建房农民意见的基础上,本着经济、节能、安全、适用的原则,编制完成不同地域特征、不同民族风格、不同面积的住宅户型图样,免费发放至全州每一个乡镇和村委会,指导农牧民建设特色新民居。按照统筹兼顾的要求,将农村危房改造项目重点向脑山地区、贫困山区以及无力自筹困难群众和农事队倾斜,对无力自筹的困难群体提高补助标准。在充分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采取民主评议、调查核实、张榜公示等程序确定项目实施对象,真正把住房质量最差、生活最困难的群众纳入了建房范围。

  (四)广泛宣传引导,动员参与到位。各级政府层层召开动员会、党员会、群众大会等进行广泛宣传发动,采取在电视台开设专栏、设立宣传栏、办黑板报等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造势,营造开展高原美丽乡村建设的浓厚氛围。乡镇干部挨家挨户上门做动员,让广大群众清楚地了解高原美丽乡村建设的意义、目的、内容以及重大举措,掀起了美丽乡村建设的热潮。各地自始至终让村民代表参与方案审定、监督资金使用、工程质量检查,充分发挥了群众在美丽乡村建设中的主体作用,确保了各项整治任务顺利进行。

  (五)加强联系协调,争取支持到位。为争取得到援建单位的最大支持,县、乡、村主动与共建单位联系对接,积极汇报工作,邀请援建单位到共建村实地调研,协商确定援建项目和资金,共建活动得到了各援建单位的高度重视。共建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多次深入共建村,与乡村干部研究建设方案,协调项目资金,指定专人负责落实,对高原美丽乡村建设给予了最大限度的支持。

  三、海北州高原美丽乡村建设的几点启示

  高原美丽乡村建设涵盖了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等方方面面的内容。建设应按照以人为本、尊重农民主体地位,规划引导、突出地域特色,试点先行、重点突破,多元投入、整合资源,以县为主、统筹推进,改革创新、完善制度机制的原则要求,妥善处理好几个方面的关系。

  (一)处理好政府主导与农民主体之间的关系。村庄不仅是农民的居住地,也是农民生产生活的重要场所。农牧民是高原美丽乡村的主人。建设高原美丽乡村,政府是主导,农民是主体,村里的事要由农民说了算;政府的主要作用是编规划、给资金、建机制、搞服务,不能办代替,不能千篇一律,不能强迫命令,更不能加重农民负担。要探索建立政府引导、专家论证、村民民主议事、上下结合的美丽乡村建设决策机制。高原美丽乡村建设不是给外人看的,而是要让农牧民群众得实惠,给农牧民造福。从建设到管理、经营、自始至终都要建立农民民主参与机制,从而保障政府规划建设的美丽乡村和农民心目中想要的美丽乡村相统一。

  (二)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社会的关系。高原美丽乡村建设投入大,不能靠政府用重金打造“盆景”,不能靠财政资金大包大揽,否则不可持续,也无法复制推广"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以财政奖补资金为引导,鼓励吸引工商资本、民间资本和社会力量参与美丽乡村建设,解决投入需求与可能的矛盾。建立有效的引导激励机制,鼓励社会力量通过捐资捐助和智力支持等多种方式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和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形成多元化投入格局。对高原美丽乡村建设中的一些具体项目,譬如乡村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的实施,要积极探索通过政府购买的方式,交由企业或市场去运作,形成长效运行机制;村庄内部的公共服务设施的维护和运行,也须积极发挥村民自治和社会组织的作用,大力培育和发展乡村社会组织,探索农牧民自我组织、自我维护、自我管理的社会民主治理机制。

  (三)处理好统一标准和尊重差异的关系。高原美丽乡村建设除了做好标准化、均等化的基本性公共服务以外,还要在乡村特色上做文章,切实把一些具有特色的古村落保护好,把乡村非遗项目传承好,把优秀的乡村文化发扬光大,而不是简单地用同质化的建设标准裁剪 “改造乡村”。要深挖文化底蕴,留存乡风民俗,突出农村文化特色,为美丽乡村建设增添一笔浓郁的文化色彩。要保护乡土资源,挖掘文化内涵,加强对农村传统文化资源的系统发掘“整理”凝练,提升高原美丽乡村建设的品质。

  (四)处理好建设中和建设完成后的管理关系。在高原美丽乡村建设中,可采取聘请专业技术人员作为业主方代表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现场监管。建立和完善驻村工作指导组现场办公机制,加强信息交流工作协调,及时解决项目推进中的问题,特别是建设标准高、任务重的村社。要充实一线工作人员,督促各施工单位加强施工力量,要求设计单位在设计前做好充分的调查和沟通,杜绝反复调整设计的现象。在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完成后,要积极创新社会管理。需要创新治理方式理顺农牧村内外诸多方面的关系,让乡村问题尽可能的内化和社会化,促进多元治理机制的形成和完善,提倡“县政、乡派、村治”的管理模式。发挥农牧村精英和权威人物的作用,解决村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

  初级职称论文发表期刊推荐《农业现代化研究》于1980年7月创刊。是由中国科学院主管、中国科学院农业研究委员会和中国科学院亚热带农业生态研究所主办的农业科技综合性学术刊物,科学出版社出版。国际标准刊号:ISSN 1000-0275;国内统一刊号:CN 43-1132/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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