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经济论文山西省娄烦县草地植被监测报告

所属栏目:农业经济科学论文 发布日期:2014-03-26 15:06 热度:

  为进一步摸清娄烦县草地资源现状,针对性的开展草地生态保护和恢复,县畜牧中心对全县的草地植被情况进行了监测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摘要]本文针对娄烦县近年来开展的草地植被监测工作,较为系统地进行了总结,客观地指出了娄烦县的草地资源现状、草地地表特征、生产力情况及草地管护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并针对性地提出了加快草地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几点建议。

  [关键词]草地,监测,报告

  一、娄烦县自然社会概况

  娄烦县地处吕梁山区,位于太原市西北94公里处的汾河中上游,东依古交,南毗交城,西邻方山,北连静乐,西北与岚县接壤。总面积1289.85平方公里。全县辖8个乡(镇)142个行政村4个居委会,总人口12.51万人,其中农业人口9.75万人。娄烦县属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年平均气温7.1—8.1℃之间,年平均降雨量430毫米,全年盛行偏西风。土壤主要有4大类10亚类,为山地草甸土、山地棕壤、褐土、草甸土,其中褐土占96.95%。娄烦草牧坡草地面积48万亩,四周零星草地约6万亩。牧坡广阔,草源丰盛,品种繁多,草种有400多种,按植被群落分类可分为4大类,喜暖灌木草丛类、山地灌草类、山地草甸类、山地草原类,主要以喜暖灌木草丛类为主,占草地面积的66.0%。娄烦县水资源丰富,河流主要有汾河干流与较大的一级支流岚河、涧河、天池河,二级支流龙泉河、南川河、西川河、细米河。全省最大的水库——汾河水库位于县内东北部的,最大容量七亿立方米,一般容量在三亿立方米,汾河水库对控制汾河洪水危害及满足下游的工农业用水有着重大意义。不难看出,娄烦县生态位置极其重要,是省城饮用水源保护地,国家三北防护林重点区,重要的生态涵养区,2009年被太原市委、市政府定位于“生态旅游经济功能区”。

  二、监测方法

  监测的草地类型为山地灌丛类,选了有代表性的5个样地,每个样地设1个大样方,样方面积100m2,每个大样方内布设草本、半灌木及矮小灌木1m2的小样方3个,并深入10个不同规模、不同品种、不同养殖方式的家畜养殖户进行了补饲情况入户调查。

  三、监测结果

  1.样地的地表特征

  所选的样地基本为轻度利用,比较准确地反映产草量,综合评价为中,植被总盖度在80%左右,无覆沙,以水蚀、风蚀为主。

  2.2013年样地植被及生产力情况

  通过监测,从结果来看,对5个样地的产草量用算术平均数计算,平均产草量鲜重为7193kg/hm2,风干重为3496kg/hm2,鲜干比为2.1:1。1m2内草本、半灌木及矮小灌木平均草种为10种,草群平均高度为33cm。100m2大样方内的高大灌木主要有黄刺梅、柠条等,灌丛平均高度为140cm。

  3.产草量与往年比较

  2010年、2011年、2012年娄烦县也开展过草地监测工作。所选样地都为暖性灌草丛类,2010年选取了4个样地,每个样地设具有灌木及高大草本植物的样方1个,与2013年一样。2011、2012年选取了5个样地,每个样地设草本、半灌木及矮小灌木主样方3个,3个主样方之间的间隔大于250米,每个主样方附近设2个副样方。2010年平均产草量鲜重为5934kg/hm2,风干重为3355kg/hm2,鲜干比为1.7:1。2011年平均产草量鲜重为6411kg/hm2,风干重为2379kg/hm2,鲜干比为2.7:1。2012年平均产草量鲜重为7529kg/hm2,风干重为3332kg/hm2,鲜干比为2.3:1。从4年来的草地监测可以看出,2013年产草量略有增加,正常年景,天然草地产草量在3300kg/hm2(风干重)以上。

  4.草食畜牧业发展现状

  目前全县牛存栏5677头,羊存栏131000只,骡子1376头,驴2853头,猪存栏15200头,鸡存栏132600只,约折合20万个羊单位。近年来,我县大力扶持种草养畜,发展规模健康养殖,扶持建成规模化养殖场50多个。

  四、存在的问题

  娄烦县有丰富的草地资源,但由于缺乏科学的规划和管理,致使草地的保护和开发滞后,草场退化严重,草灌加工利用率低。个别地方存在林草争地、毁草种树现象。封山禁牧政策执行后,重禁牧管制,轻后续扶持,牛羊养殖方式未发生根本性的转变,仍以传统放牧为主,林牧矛盾未得到有效缓解。

  五、对策建议

  1.科学界定草地,合理配置土地资源

  林牧矛盾在一定程度上表现为林草争地。由于草生长的广泛性以及其对各种土地类型的渗透性,使草地不像耕地、林地那样界限分明,这就给草地定性带来一定的困难。为此,土地、农业、林业、畜牧等部门,应加强配合,合理区分草地、林地、四荒地、农用地等土地类型,严禁将草地划为林地、四荒地或其他农用地。在四荒治理上,也应因地制宜,宜林则林、宜灌则灌、宜草则草。

  2.强化依法治草,落实草地保护制度

  按照《草原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与建设的若干意见》、农业部《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严格实行基本草原保护制度,积极推行草畜平衡制度,探索草原生态补偿机制,促进草原植被恢复和生态环境改善。完善草原监督管理手段,加强草原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开垦草原、非法征占用草原和乱采滥挖草原等破坏草原的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3.推进草地确权,完善草地承包经营制

  草地承包到户,是将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从耕地向草地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农村土地经营制度的丰富和完善,同时也是开展草地保护和开发利用的有力措施。应加快草地确权,推进草地承包经营。对已承包的草地,依法加强对承包后草地的监督管理。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规范草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4.完善草业政策,加大草地保护与开发

  制定和完善草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大对草地基础设施、重大建设工程以及草地监测、科研、推广、灾害防治的投入力度,建立稳定的投入机制。大力推进围栏封育、补播改良、人工种草等草地保护建设工程。开展饲用灌草的开发利用,推进草产品产业化。

  5.扶持舍饲养殖,有效缓解林牧矛盾

  创优环境,完善政策,加大投入,大力扶持发展草食畜牧业,推进舍饲养殖进程。不仅要扶持圈舍、青贮窖等基础设施建设,而且要扶持良种引进、牧草种植、饲草加工、天然草地的保护及开发利用、畜产品加工、仓储、包装、销售,等等,扶持草食畜牧业以及关联产业的发展。不仅要在硬件建设上进行扶持,而且要在软件提升上给予帮助,大力推广畜牧业实用技术,提高草食畜牧业综合效益。通过扶持发展食草畜舍饲养殖来有效保护造林成果,缓解林牧矛盾,实现草食畜牧业的永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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