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我国农机工程发展分析

所属栏目:机电一体化论文 发布日期:2010-09-21 08:35 热度:

  摘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一步深入和发展的今天,提高农业工程是促进我国农业全面发展的重要因素。本文对新形势下我国农机工程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就农机结构问题和对策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新形势,农机工程,发展
  
  长期以来,我国政府积极致力于发展现代农业,发展农机工程,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但是由于我国农村人口众多、农户土地规模较小、农民收入较低等众多因素的影响,农机工程发展一直缓慢。
  
  一、我国农机工程发展的制约因素
  
  (一)农机工程综合机械化水平低
  我国农机装备结构性矛盾尤为突出。主要呈现出农机动力多、配套机具少、小型机具多、大中型农机具跟不上发展需要、小麦机械化水平较高、水稻播、收获、玉米收获机械化水平低;粮食作物机械化水平较高,经济作物、养殖业、农产品加工机械化水平低等等。我国粮食生产机械化起步早,有基础,但发展仍很不平衡。总体看,全国小麦的机播和机收水平已超过65%,北方优质小麦产区的机播、机收水平接近85%,基本上实现了机械化。水稻是我国种植面积最大、单产和总产量最高的粮食作物,但水稻机收水平仅有22%左右,机械化栽植水稻水平还不到12%。玉米的机播水平虽然达到48%,但其机收作业刚刚起步,水平还相当低。
  (二)农机工程服务体系薄弱
  近年来的机构改革,使得大部分省、市、区的农机管理机构降格或与其他农业部门合并,客观上造成了农机化工作力度减少。受到冲击最大的是农机基层服务体系。有的乡镇农机管理站资产被平调或处置,人员被遣散;有的虽然还承担农机管理职能,但没有经费保障,多数精力迫于生存而从事各种形式的创收活动,致使农机管理、安全监理、新机具新技术推广、抗灾救灾、社会化服务等工作得不到很好开展和落实。
  (三)农机工程法律法规不健全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全面发展的条件下,加强法律和法规的建设,实行依法治农机工程是推进农业的根本保障。近几年以来,有些省份人大、政府相继出台了农机工程管理的地方法规和政府规章,对引导、促进农机化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从总体看,由于国家的农机化立法滞后,不能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要求,尤其对农机化事业的促进、农机产品质量保证和使用安全等方面示范引导力度不够、宏观调控手段较弱,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农机化发展环境的建立和改善。
  
  二、加快我国农机工程发展的对策
  
  (一)对农机工程结构进行战略性调整
  一是根据农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化经营的要求,继续发展小麦、水稻、大豆和优质、专用、高效粮豆生产机械化。进一步发展烘干、精深度加工、新鲜包装等机械设备,延长产业链,为粮食稳定增长服务,为提高粮食品质服务;大力研制开发蔬菜生产、畜禽水产养殖和特种经济作物生产加工的机械化;着力推进品种工程;优质饲料工程;疫病防治工程;保鲜贮运工程;质量检测和卫生安全工程的农业机械化及其信息服务网络现代化,为外向型农业服务;积极推广有利于减轻污染、节约能源、保持环境的机械设备,为农业可持续发展服务。二是把农机工程的发展次序从过去重产中、轻产后转变为优先发展农产品深加工机械设备,通过精加工和深度加工进入国内外市场,再根据市场需求和规模发展产中环节的机械化,建立集约化的农产品生产基地。三是从过去主要侧重于农机工程保有量的增长转变为“量”和“质”的双重提高;由侧重于农机动力增长转变为向增加作业机具、配套农具倾斜;由侧重于小型农机具增长转变为向大中型农机具倾斜;由单项作业机具的增长转变为向复式作业机具倾斜。
  (二)因地制宜,大力发展区域特色农机工程
  随着农业结构调整的深化和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的实施,应根据不同地区的区域特色和经济发展水平,选择不同的农机化发展重点。首先,经济发达地区、大中城市郊区等有条件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地区,要充分利用有利的技术经济条件和投资环境,实现农机工程向更高水平发展,在推进农机工程的进程中起示范、带头作用。
  (三)加强政策和法律建设,加大依法行政力度
  一是农业部和各省、区、市农机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全国人大有关委员会做好《农机工程促进法》和加快制订相关配套法规、规章的工作。为促进农机工程发展、依法治机提供法律依据。二是积极做好“十一五”农机工程发展规划编制工作,为今后农机工程发展确定阶段奋斗目标。三是强化责任、依法行政。《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出台,明确了农机部门在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的执法地位,下一步是如何找准位置,确定新的管理模式和新的管理体制,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能,真正做到:吃透条款、落实责任、完善制度、规范执法。农机管理部门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树立“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观念,加强对农机安全生产的全面监督管理,依法对可能危害人畜安全的农业机械的生产经营实行登记或者施行许可制度,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的发生;依法对农机产品生产、销售、维修等进行质量技术监督,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切实维护好农民的权益。
  (四)建立和完善农机工程相适应的农村经济体制
  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点来发展农机工程,应该以高度发达的社会化服务体系作为基本条件。在经济条件较好的地区培育农村土地市场,开展土地流转,逐步发展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为农机工程的发展与实施创造有利条件。目前,下大力量度促进农机工程服务体系建设、稳定和加强县、乡两级农机管理、服务机构,做到职能到岗和责任到人,确保农机工程社会化服务周全;对承担基层公益性服务的编内人员应纳入财政预算,保证其应用资金足额和到位。要鼓励、支持发展多形式的农机工程服务组织,为农民经营、使用农业机械提供有关信息、示范、培训、推广、流通、维修等方面的服务;鼓励农业生产经营者共同推广、使用、合作经营农机工程和开展跨区作业服务,提高机械利用率、降低作业成本;要积极引导和扶持发展各类农机专业大户、机具租赁和技术服务公司以及其他农机服务中介组织,逐步形成新型的农机服务产业链。随着农村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农民逐渐成为农用机械装备投资最大的主体。但是,现实情况下,我国农民收入相对较低,大多数农民很难购置大中型农机装备,对此,政府应当明确给予支持。一是给予一定的购机补贴和信贷支持;二是应研究并考虑引入国际通行的购置农业机械分期付款与设备租赁的方法,扶持和帮助农民购置农机具,使先进的机械设备尽快地在农业生产中发挥作用,以提高机械使用效率和农业综合生产效率。使国民经济整体资源达到合理配置和高效使用。
  
  结语:
  强化农机工程在农业中的基础地位,以建设现代农业、推进农业现代化为目标,以社会化服务为主线,以节本增效为核心,突出“兴机富民”,紧紧围绕农业结构调整、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大力发展农产品优势产区、粮食主产区农业机械化,着力推进农机服务产业化,健全和完善法律、法规,抓好示范,保障安全,不断提高农机工程整体水平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大力推进农业发展的重要思想。本文简单的对新形势下农机工程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进行了探索,具体实施措施还应交与有关主管部门进一步的研究和探讨。
  参考文献:
  [1]刘萍.制定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催化农机化发展[J].甘肃农业.2004.(10)
  [2]郎温明,崔东镇,冯作林.浅谈农机经营维修网点现状及发展对策[J].现代农业.2006(11)[2]王菊芳.做好农机推广工作促进农业节本增效[M].农村科技.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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