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论文施工质量方向论文范文

所属栏目:建筑设计论文 发布日期:2013-08-05 09:26 热度:

  本文选自核心期刊《施工技术》,《施工技术》创刊于1958年,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管,亚太建设科技信息研究院、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中国土木工 程学会主办,国际刊号ISSN:1002-8498,国内刊号CN:11-2831/TU.国内建设系统的国家级、核心科技期刊。

  摘要:近些年来,建设工程中的质量问题日益成为整个社会关注的焦点。频频报道建筑工程因质量问题造成巨大的人身和经济损害,严重造成人们对现代建筑工程不信任,缺乏安全感,影响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因此必须加大力度控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

  关键字:工程质量,施工技术工程质量缺陷,法律法规,法律依据,责任主体,质量认证,损害赔偿责任

  一.国内现状分析

  1.1引言

  改革开放以后,中国经济迅速发展,各行各业处于蓬勃发展之中。特别是最近十几年以来,房地产,建筑行业在国民经济中发展尤为明显。成为我国重要的支柱产业。我国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始终将控制工程质量放在首位。并且国家出台了一些列的法律法规,严把质量关。我国建筑工程质量方面的法律法规体系正在建立起来,并且将不断的完善,更好的为国民经济的发展保驾护航,同时也保障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建筑工程质量无小事,这句话众人皆知,建筑工程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着投资项目的成功与否,同时更关系着国家和人民的生命及财产安全。由此可见,建筑工程的核心和关键是工程质量的控制。[1]

  1.2我国的工程质量管理的现状

  管理是进二百年发展起来的一门新兴的科学,然而建筑工程的生产管理在人类历史中长期存在的。项目管理可以被认为是人类最尊敬,最古老的成就之一。1982年我国开始引进工程项目管理这门科学。在我国,目前承揽建设是我国绝大部分建筑企业单位主要的业务。因此,建筑企业的工程项目自然是其利润的中心了。然而工程质量的管理便是树立起建筑企业信誉的良好窗口,同时也是其管理工作的最终目的。建立并实施一套完善的优质的质量管理标准是建筑行业的最基本要求。上世纪90年代我国引进了IS9002国际质量标准体系,并在整个建筑行业中推广实施,不断的引导我国建筑施工企业逐步走向科学管理的科技道路上。然而,市场经济中总有不和谐的情况出现。在激烈的建筑市场竞争中,有些建筑施工企业不顾法律法规,钻法律的漏洞,致使不合格工程出现。我国要建立完善的建筑管理体系制度还需要一段过程。[1]

  二.施工质量管理

  在建筑施工中出现许多问题,设计到设计单位,施工项目负责人、甲方,多个建筑相关单位或部门,多个专业的技术工种,总体归纳如下:

  2.1工程技术质量

  在当代,建筑物中的科技含量是越来越高,同时涉及许多专业。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经济的房展,对建筑物的安装质量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在施工中每个专业具有独特的技术要求和位置空间,又必须考虑到其他专业的空间位置和施工时间顺序的要求。在建筑施工中一旦考虑不全面,尤其是在一些交叉部位,对细节问题考虑不周到,极易产生工程质量问题。人类不断创新,在建筑方面也是如此。人们追求个性化,要求不同的建筑拥有自己特定的产品,甚至是管线及设备。这就对工程施工技术增加了难度,同时也增加了不同专业间的问题和矛盾。科技发展,新材料,新技术也在日益增多,如果施工人员对于这些新生事物不了解,也有可能造成工程质量问题。[2]

  2.2工程管理

  在我国建筑行业中,由于管理体制不健全,造成施工单位分包现象的存在,这就出现了不同施工单位的工作范围上很难界定各自的职权和责任。分包单位追逐利益,总是希望其他施工单位承担的工作要多些。这就造成施工工序上的遗漏,对协调工程管理增加了发杂性。另外,各个施工单位的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存在着水平素质不齐,组织管理并不健全,这些造成各个专业之间的不协调,同时也是出现质量缺陷的重要原因。[2]

  三.缺陷认定

  做为工程质量缺陷的受害者要对工程质量相关负责任追究其赔偿责任,就要具备对工程质量的缺陷经行确认这一事实。我国逐步完善了对建设工程的质量实行监督的制度,并制定相关的法律条文,《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地方相关规章制度的补充,申请工程质量鉴定等级,必须向工程当地质监部门提出。如果对于工程的质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测定的,应向相关检测机构申请检测。在建设工程中建筑工程及其建筑构件、设备质量、制品及工程所用材料,检测部门会对这些内容进行检测并出具相关鉴定报告。工程质量监督站和检测部门出具的相关报告是对工程质量是否存在缺陷的事实及责任的认定给出依据。[3]

  3.1赔偿法律依据

  1986年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并于1987年1月1日颁布实施,其中规定:“建筑物或者其提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的他人损害的,它的所用人或者管理人应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在这条规定中,建筑物所有者或者其施工所有人或时管理人是承担责任的主体。但是该法律只是对工程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对所有人或管理者做出责任认定,并未涉及相关的勘察、施工、设计、监理等部门或单位。这样造成对受害者权益的不能充分得到保护。

  1993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建筑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前款规定的产品范围的,适用本法规定”。此规定中明确了建筑工程由于质量缺陷对他人的人身和财产造成的损害。对于建筑构配件、建筑设备和材料存在质量问题,受害者才能根据《产品质量法》对相关单位或责任人提起民事赔偿的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于1998年开始实施,。该法是我国关于建筑业和建设工程的一部比较齐全的大法。该法中对工程质量做出严格的规定。通过这部法律对建筑工程中的承包方资质管理、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工程质量管理、工程监理、竣工验收及保修做出明确规定。对于因工程质量一起的损害受害人应当获得赔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责任规定中对几种损害赔偿做出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实施,补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完善了工程质量缺陷引起损害的赔偿制度。法律明确了对受害者利益的保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件》于2000年通过了国务院审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件》一下称《条例》)。该《条例》与《建筑法》紧密配套。《条例》中的主体是建筑工程中的各方主体,并规定了勘察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对工程质量的义务和责任,对违法行为做出明确分类和处罚。同时,对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完善,对处罚力度加大了。该《条例》明确的工程质量中的责任主体,对责任主体向受害者的赔偿责任进行明确规定。[3]

  四.施工质量的控制措施

  管理创造效益已是企业家们的共识。建筑施工单位或企业做好工程项目的管理是获得经济效益最大化的重要途径。

  4.1质量控制

  施工前要做好一个科学的进度计划。在熟知图纸的基础上,根据建筑合同编制建筑工程的进度和计划。根据施工进度和计划做好人数的配置、周转材料和机械设备,使得投入的设备、资料、人员确保建筑工程的进度。为了确保建筑工期安计划完成,因此必须对工程实施分段控制,制定好月计划、周计划。

  4.2工程项目成本的控制

  项目成本的控制就是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对于工程中的人力资源、费用开支和质资源进行指导、调节、限制和监督,将项目中的费用控制在计划的成本之内,这就是工程项目成本的控制。项目经理是整个项目成本控制的第一个负责人,应当及时的分析和掌握盈亏情况,而且要迅速实施有效的措施。

  此外,在工程质量控制中还要做好工程质量的控制盒安全控制,这样可以将工程的质量严格控制在合格的范围之内,保证了企业经济效益,同时创造了国民经济,保证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4]

  参考文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手册》2004年

  [2]建设部《新编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2年

  [3]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2年

  [4]建设部《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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