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城市规划中局部概念规划设计的探讨

所属栏目:城市规划论文 发布日期:2011-04-19 08:05 热度:


  3城市“下沉式”广场
  自八十年代中后期以来,某些设计师比较热衷于“下沉式”,几乎成为一种时尚的新潮。但十几年来,总的情况是规划设计多、付诸实施少,有幸实施的所谓“下沉式”广场也是不如意的多,成功者少。
  造成上述情况,有诸多因素。依笔者所识,一个成功的真正意义上的下沉式广场应该兼具尺度、深度、空间的关连度三要素。
  下沉式是城市休闲广场的一种设计手法,下沉式广场是孕育于主广场(休闲广场)中的子广场。因此,其母体——主广场应当是尺度很大,视野十分开阔的大广场,为了打破巨空间的空旷感和视觉的单一感,设计师巧妙运用垂直高差的手法分隔空间,以取得空间和视觉效果的变化,这或许就是“下沉式”创作思维的原由。因此,主广场若非大尺度,设计师就不可滥用“下沉式”,否则,很容易导致在方案阶段即遭否决。下沉的子广场,既然祈求取得空间、视觉和使用功能的效果转换,那么,其下沉量就必然需有一定深度,否则,就达不到预期目的。下沉量不大的所谓“下沉式”广场,如果置身其间,视线所及,都是杂乱无章的人腿和车轮,丝毫没有空间尺度、气氛、环境、视觉和场所转换的感觉,当然也谈不上美感。不能把城市广场理解为一马平川的整块平地,况且,广场的原地形总是高低不平的。设计师进行广场设计创作时,不能把稍有高差的处理手法均称之为“下沉式”,正如没有人把建筑平台、观景台等美称为“上沉式”一样。高差略有变化的处理手法,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下沉式”广场。
  那么,下沉量以多深为宜?这与子广场本身尺度有关。笔者以为,一般应以人在子广场内尽量少看到蓝天、白云、高大树木以外的近处地面场景为宜。
  下沉式广场不宜设计成尽端式的孤立子空间,它应当与邻近地下空间串连融合,成为整个空间序列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践证明,孤岛感的子广场,不易吸引人流,而串连套合的序列空间方能引人入胜。
  如某博物馆旁的下沉式广场,它孕育于人民广场的巨空间中,下沉深度达3米以上,并且与地下商业街相通。由宽广的人民广场(主广场)拾级而下,随着视点下降,步入相对恬静的下沉式子广场。子广场内,草地、花卉、树木、造型简洁的桌椅、别致的灯具,造就了环境宜人的庭院休闲空间,置身其间,看不到地面熙来攘往的人群、车流和近处建筑群体,小坐稍憩别有情趣,体现了空间、视觉和使用功能的效果转换。同时,通过该子广场可进入地下商业街,它既是地下商业街的室外庭院,又是进入主广场前的一个富有生机的绿色过渡空间。
  4结语
  概念规划使城市规划有更强的时效性、更好的前瞻性、开放与创新性、内容灵活、更强的市场先导性以及对总规与控规等法定规划的更强指导性等优势。总体上说,它是城市政府更加易于掌控城市未来发展方向,更加易于城市整体营销的规划,对于规划设计师而言更具有发挥空间与灵活性的规划,它一般是在短期内对城市发展的主要矛盾与问题进行从客观的分析到主观的判断,并且提出具有针对性的观点与策略的规划。希望更多的同行关注概念规划,使概念规划更加完善规范,更好的服务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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