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景区居民社会增量环境效益辨析

所属栏目:城市规划论文 发布日期:2010-08-14 14:28 热度:

  摘要:我国风景名胜区存在着一定数量的居民社区,其过度发展危害了风景资源环境可持续发展,但是保护风景资源环境,将居民外迁并非最佳方法。通过转变社区居民的行为方式,可以大幅度降低对风景资源环境的伤害程度,居民的存在能够对风景资源环境起到增量作用,特别是文化资源环境。乡村旅游的发展对居民社会增量环境效益具有积极意义。
  
  关键词:风景名胜区社区居民环境增益
  1、风景名胜区原住民社会发展引发的资源保护争论
  1.1风景名胜区居民社区过度发展引发的争论
  经过千百年的开发建设,我国风景名胜区拥有众多的人文景观,同时,也有很多居民在这里居住、繁衍,他们长期生活在风景名胜区中,与风景名胜区共生共长,以农业耕种和林业生产来维持着他们的生活,但是随着风景区旅游事业的不断发展,外来的游客不断地增加,原本仅有当地居民居住的村镇很自然地成为旅游接待地,居民驻地不断被扩大和增加。
  由于风景名胜区居民社区过度发展,风景区村镇城市化的现象严重,有些甚至就近开山取石建房子,给风景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带来了巨大的压力,是风景区生态环境破坏的重要原因之一。风景区居民点密布给风景区带来资源保护的困难,同时也带来开山造地、填水造地和自然资源超载利用的不合理现象,从而引发了保护与发展的矛盾。
  为了保护风景名胜区良好的生态环境,限制风景名胜区内居民社区无序发展是有效的方法之一。由国家技术监督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9年联合发布的《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中明确规定,风景名胜区规划应包括居民社会调控规划内容。对风景名胜区内居民分布、居民数量进行调节成为风景名胜区规划必备内容。目前,风景名胜区社区居民大量搬迁的现象已经不足为怪,居民整体搬迁的情况时有发生。武陵源风景名胜区于2001年10月开始大规模的环境整治工作,拆迁重点为山顶核心景区的天子山、袁家界和水绕四门三大景区,除拆除机关单位旅游服务接待设施外,还一次性下迁农民377户,拆除建设面积近16万平方米,拆迁社区似乎成了保护的法宝。
  1.2社区居民对风景名胜区发展的积极意义
  中国风景区经过千百年的建设已形成了自然与文化完美结合的场所,不仅具有丰富的自然风景资源,其文化资源也非常为突出,这是中国风景名胜区区别于西方国家公园的最大区别也是中国风景区最具特色之处,其文化价值和生态价值同等重要,这是吸引国内外游客不竭的源泉。
  笔者认为风景名胜区的文化资源不只是景区中的那些庙宇堂馆、碑文石刻、传说故事,也应该包括其中的村落城镇及其世代居住在此的普通百姓所创造的文化,生活在那里的人们是文化的创造者和继承者,如果将人们迁出,文化将不复存在,即使保留的传统村落建筑,也只是一个没有活力的躯壳,风景名胜区的文化真实性、完整性将受到冲击。
  因此风景名胜区中的社区居民应该对风景区资源保护与发展具有积极和重要的意义。
  2、“天人合一”是中国风景名胜区历史发展的必然
  2.1我国风景名胜资源与生态环境遭受破坏的根源
  我国人民具有热爱自然山川的文化传统,历史上形成的风景名胜区均是人们对优美的自然环境开发的结果,经过千百年的建设,其中积累了大量的文化资源。中国古代统治者对名山大川的封禅活动、魏晋以来的文人对自然山水的热爱和歌咏、宗教寺庙大量进军名山大川、山水诗画对自然的审美价值取向等都促进了中国风景名胜资源的发展,促进人们对自然的热爱。优美的自然环境是人们理想的居住环境,风景区中汇集了相当数量的居民。古代,生活在风景区中的人们能够自觉地保护风景名胜区环境,人们生产生活的发展与风景名胜区资源保护并无今天这样尖锐的矛盾,无论是统治者还是普通百姓都能对名山大川自觉保护。
  为什么古代先民能够与风景名胜区和平相处,而现代人们却成了破坏风景名胜区资源与环境的罪魁祸首?问题的根源是什么?人本身来自自然,是自然的组成部分,人类长期生活在自然环境中,人类应该能和自然和平共处。因此人类的存在不应该是自然生态环境破坏的根源。
  问题的根源是人类今天的行为①,人类行为性质的改变才是现代风景名胜区资源环境遭到破坏的最大原因。人类的延续发展需要不断地改造自然、利用自然,现代人对自然环境的开发改造无论在深度上和广度上都远远超出古人,超越了生态环境的自我恢复能力,才造成了风景资源不可恢复的破坏。
  在人的行为不规范的情况下,将风景名胜区社区居民搬迁是最有效的解决问题办法,但是并非良药,居民社区整体搬迁也搬掉了风景区长期保留的原住民生活场景与乡土文化。因此笔者认为,居民社区搬迁是个不得以而为之的无奈方法,资源环境保护采取“疏”的措施会更有效,即改变人们的生产生活行为方式,而非机械地搬迁居民。通过宣传教育、产业转移等措施,来提高游人的质量和居民素质,使其真正认识到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性,参与到保护资源环境队伍中,要比强行搬迁更有效。
  2.2“天人合一”是中国风景名胜区历史发展的必然
  人们在享受现代文明带来的便利和舒适的同时,对自身赖以生存的环境造成了极大的破坏:大气污染、污水排放、森林砍伐……自然生态环境不断恶化。自从1987年联合国“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提出可持续发展的观点以来,人类与自然协调发展的观念逐渐深入人心,这与我国古代道家“天人合一”的思想不谋而合。道家崇尚自然,强调人和自然是一个整体,主张遵循自然法则,按自然规律办事,才能达万物之理,从而实现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②。伴随着中国风景名胜区的发展,人们对人与自然关系的认识(自然观)也在不断变化,从远古的敬畏自然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天人合一),再到改造自然(对自然资源的过度开发利用),最后到当代的保护自然。人们对人与自然关系的认识经历了一个曲折发展的历程。
  人们对自然资源无节制的开发利用,已经危害到人类生存环境质量,对人类的可持续发展产生了威胁,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理念已经得到全人类的共识。中国风景名胜区要健康发展,必须坚持人与自然环境和谐发展的“天人合一”环境价值观,人们必须尊重自然法则,按自然规律办事,不能过度开发风景名胜区的资源,也不能把人类驱逐出风景名胜区,文化资源为风景名胜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没有人们的生活,就失去文化的源泉,风景名胜区迟早会失去文化(名胜)的。
  3、风景名胜区遗产空间与居民社会和谐发展的再认识
  我国风景名胜区中存在大量的文化景观和相当数量的社区居民,居民社会与风景名胜区遗产空间和谐发展成为风景名胜区健康发展的必然趋势,我们必须辨证地认识风景遗产空间与居民社会的关系。
  3.1社区居民与游客
  为了保护风景名胜区资源环境,游客与居民的资源消耗总量要在生态承载力范围之内,这使得居民与游客的数量互相限制。出于保护风景名胜区资源,或者追求经济利益,扩大风景名胜区接待能力,许多风景名胜区往往将减少居民数量作为唯一手段。
  游赏功能是风景名胜区的重要功能之一,将最美风景资源展示给游客,体现风景名胜区的景观价值,是风景名胜区规划重要内容之一。在旅游业被看好的今天,如何吸引更多的游客不但为地方管理部门所重视,也是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成败的重要标准。游客带来丰厚的经济回报,为了追求经济利益,为游客提供更好的“食、住、行、游、购、娱”的条件,创造体验旅游乐趣更多的机会,是情理之中的事。但是这也不能成为牺牲原有居民生存权的借口,更不能以牺牲风景名胜区的生态环境为代价。
  3.2环境容量与居民行为
  风景名胜区遗产空间具有一定的环境容量,风景名胜区欲健康发展,必须控制风景名胜区人流总量。风景名胜区的环境容量与居民生产生活行为性质相关,显而易见,不同的行为方式对风景资源环境造成的伤害程度区别很大,某种程度上,居民行为方式对风景名胜区遗产空间环境质量影响更大。在遗产空间环境质量保护上,规范居民的生产生活行为有时比控制容量更有效。
  将风景区内的居民全部搬迁出风景名胜区,居民与风景名胜区分离,二者失去了联系,风景名胜区遗产空间与居民和谐发展便无从谈起。遗产空间与居民和谐发展需要我们从思想上,改变现有环境价值观,改变对风景名胜区无节制地索取,形成与环境和谐发展的环境价值观;行为上,改善对生态环境的破坏行为,自觉保护风景资源与生态环境;技术上,采取先进的技术,避免对环境的污染,最大程度改善生态环境。
  3.3自然与文化
  突出的文化资源,是中国风景名胜区遗产空间最显著的特色,遗产空间与居民社会和谐发展应该包括自然与文化的和谐发展。中国风景名胜区体系建立之初,借鉴了西方国家公园体系,而在国家公园自然风景资源占绝对优势,对自然资源的保护研究比较成熟,这影响了中国风景名胜区对资源保护的认识。改革开放30年来,西方文化的影响深远,西方的自然价值观也影响了中国风景名胜区的建设。由于盛行生态观和西方文化的影响等原因,在我国风景名胜区建设过程中,重自然轻文化的思想普遍存在。中国风景名胜区应该坚持和发展自己的特色,对景区中的文化资源保护应该给与更多的关注。
  现代风景名胜区中居民社会的存在和发展,为风景名胜区文化的传承和发展保留最主要的主体,是未来风景名胜区文化发展创新的源泉。
  4、乡村旅游对增量风景名胜区环境质量的积极意义
  乡村旅游最早起源于19世纪中期的欧洲,但其大规模的开展是在上世纪80年代以后。乡村旅游是现代旅游的一项新事物,但它却以极快的速度迅速发展。我国的乡村旅游尽管起步较晚,起源于上世纪80年代,但目前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并逐渐成为我国旅游产业的生力军,全国乡村旅游景点每年接待游客超过3亿人次,旅游收入超过400亿元人民币;旅游黄金周,全国城市居民出游选择乡村旅游的约占70%③。
  中华民族具有热爱田园生活的传统,美丽田园是人们向往的理想场所,我国乡村旅游的发展前景被看好,乡村旅游的发展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关注。风景名胜区内村落依托良好的生态环境,邻近丰富的风景资源,是开展乡村旅游的优选之地。风景名胜区内的村落不再是风景名胜区的包袱,而称为开展旅游的良好场所。
  风景名胜区开展乡村旅游的最大好处是提高了风景名胜区内村落的环境质量和文化品位,尤其是居民社区的空间环境。城里人之所以去乡村旅游,就是去体验乡村、田园和农居,这大大地改观了风景区村落的城镇化现象;乡村旅游的过程中所体验的乡俗民情有不少是已经濒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因此风景区开展乡村旅游不仅恢复了乡村村落的原初空间环境而且还抢救了一些已失传的传统文化。其次,乡村旅游给农民带来经济收入,使风景区的农民深刻地认识到风景环境的价值,认识到风景环境与其自身利益息息相关,因此社区居民为提高生活质量而自觉地维护风景名胜区环境质量,从而形成保护与发展的良性循环。
  5、结语
  风景名胜区内存在相当数量的社区居民,是中国风景名胜区历史发展的结果,目前风景区内的居民社区对风景名胜区环境质量造成的负面影响,从历史发展的进程来看,是现代人为提高生活水平的行为所致。
  风景区与人类生活共存,古自有之,因此改善风景名胜区遗产空间的环境质量,并非一定要把人驱逐出风景名胜区,如果有效调整居民行为,居民社区发展会对风景名胜区自然与文化环境质量产生增量效益。乡村旅游的异军突起为优化风景胜区居民社会产业结构提供了不可多得的机遇,使居民社区发展增量环境效益由理论变成现实。
  当然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是有一定的度的,乡村旅游也不例外,必须要经过规划,通过有效的控制,方能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①赵书彬.中国风景名胜区村镇体系研究[D].上海:同济大学:2007
  ②赵永红.“天人合一”的道家思想与旅游业可持续发展[J].经济论坛.新西部(下半月)2008/09
  ③马艳平.对进一步发展我国乡村旅游的策略探讨[J].武汉航海(武汉航海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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