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问题的原因分析及解决途径

所属栏目:人文教育论文 发布日期:2010-08-12 14:02 热度:

  摘要:随着社会信用状况的恶化给社会经济生活带来严重的影响。信用问题已经引起了各级政府的严重关注。打造信用已经成为各地经济工作中的一件大事。本文就这一现实展开论述,提出了信用问题的解决途径,最后对全文进行了总结。
  关键词:信用;契约;行为经济
  
  “信用”一词最早起源于拉丁文“Credit”,原义为信任、信誉、相信,后被引入英文。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信用的含义有狭义与广义之分。狭义上,信用是不同所有者之间商品和货币之间资金的借贷以及赊销预付等行为,表现的是交易双方所实行的以契约(合同)为基础的资金借贷、承诺、履约的行为;广义上,信用通常表现为一个伦理学范畴。是指经济主体之间,以谋求长期经济利益最大化为目的,建立起来的以诚实守信为道德基础的履约行为,即人们通常所说的“讲信用”、“守信誉”、“一诺千金”,它是一种普遍的处理人际关系的道德准则。广义上的信用包括信任、信誉、诚信等。
  一、信用问题的产生原因
  1、产权制度不清晰
  产权制度是信用行为产生的制度基础。正如亚当斯密所说的“无恒产者,无信心”,产权能给人们带来一种预期和信念,人们基于对长期稳定的利益预期的激励而愿意遵守信用。但在现实经济中,因为产权不清,人们无法也无须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也就无法获得因为守信而获得的长期利益。中华民族历来以礼仪之邦闻名于世,“重合同,重信用”历来是中国商人奉行的商业规则和做人的原则,但在市场经济发展中,机会主义行为屡禁不止,这充分说明没有制度保障的道德说教是不足以保障市场经济秩序。而产权制度是道德的基础,所谓道德,从本质上讲是指为了长远利益而放弃眼前的利益。目前失信现象严重不能归咎于人们追求自利的本性,失信行为表现为人们的道德水准下降,但根本原因是产权制度不明晰,人们难以稳定的预期。例如在国有企业制度下,每个人都只是进行一次博弈,他们未来的职位不取决于目前的努力,他们的利益与企业的信誉之间没有长远的关系。这就从制度上决定了企业的领导人只重视短期行为,而不考虑长远经济利益。因为缺乏外在的激励规则,许多企业领导人不重视企业生命,没有追求企业长期发展的动机。产权制度不清晰是出现上述现象的重要原因。而对于大量私营企业、民营企业而言,虽然产权明晰,但由于人的行为是由预期支配的,产权是通过预期而影响人的行为,私营业主虽然在法律上拥有企业所有权,但他如果预期这种所有权得不到保障时,由于预期的不确定性,人们遵守合同的信念也会随着动摇,进而会为了短期利益而放弃长期利益。综上所述,出现上述现象的根本原因是产权制度不健全。由于产权制度不健全,人们没有追求长期利益的动机,因此会频繁出现失信行为。因为经济活动当事人有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动机和机会主义行为,所以必须将外在的激励规则内化于他的行为之中。一项制度产生出高效激励内在化的关键是使经济活动当事人的行为与其报酬相对称。而健立健全产权制度的可以为人们建立起长期利益的预期和信心,从而产生信用行为。
  2、契约的不完全性
  市场交易的契约化可以使所有的市场交易都被看成一种契约关系,最重要的是契约以法的形式保障信用行为的产生。但由于契约本身的局限性使得市场上出现失信行为。
  所谓的完全契约是在最大可能的程度上明确规定未来所有状态下的契约各方的责任和权利,将来各方都不需要再对契约进行修正或重新协商;而不完全契约是指契约中包含缺口和遗漏,可能不会提及某些情况下各方的责任或是对一些情况只作粗略和模棱两可的规定。产生不完全契约的原因有以下几种:1、一个契约有时因为语句是模棱两可或不清晰而可能造成契约的不完全性;由于契约的疏忽,未能就有关事宜订立契约,而使契约是不完全的;
  二、信用问题的解决途径
  影响信用行为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最根本的原因就是产权制度不明晰与信息不对称。
  1、建全企业产权制度
  企业产权制度的确立是企业信用行为产生的基础,企业的产权关系是企业运行的基础,决定企业的目标和行为,最终影响企业的效率。而产权制度不明晰成为制约企业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目前我国国有企业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主要是因为产权不明晰造成的。合理的产权制度是企业正常运转的制度基础。因此,需要进一步对企业的产权制度进行改革。
  2、完善信息传递机制
  信息不对称、缺乏有效的信息传递系统,也是企业出现失信行为的一个重要原因。目前的“银行惜贷”问题、企业融资困难、交易方式退步等现象都是由于它造成的。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增强市场的透明度,是防止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关键。因此要努力加强和完善信息披露的法规体系,要求市场主体在不涉及商业秘密的条件下公开自己的信用及相关信息,具体说要明确数据公开的部门、单位、企业;明确公开的内容和范围;明确需要保密的内容和范围;明确数据公开的时限;明确有义务公开数据而采取多种方式拒绝公开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要保障数据公开的真实性。公开信用数据的部门、单位、企业,要对其公开的数据真实性负责。并通过建立社会检举制度对提供虚假信息给他人财产造成损失的,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为市场信用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其次,要大力发展企业信用评级制度,规范市场信息传递机制。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重要是要建立健全市场主体的信用等级评估制度。信用评级是对企业、个人等市场参与主体在市场经济交往过程中,就其履行与资本项目融资合同、契约取得某种服务有关的能力及其可信性程度的综合评定,以确定信用等级。由于信用评估业在我国发展较晚,因而其行业规模、业务范围都很不完善,当前要大力发展信用评估业。要充分发挥信用中介机构的作用。各种信用中介组织通过监督和记录市场中的交易行为,一方面向客户提供信息帮助客户防范信用风险,另一方面使失信企业的信用状况被其他企业了解,失信企业同其它企业进行交易的机会大大降低,失信企业得到有力的社会惩罚。但在发展信用中介机构时,要保持它的独立性,使它能客观地反映经济主体真实的信用状况。
  3、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建设
  明晰产权,有效的信息传递系统并不意味着企业一定会遵纪守法。如果没有一套切实可行的外在制度保障,使失信企业付出高昂代价,守信企业对未来形成稳定的预期,失信行为仍会发生。任何对合约的遵守都离不开三种约束,即道德约束、交易双方的制约、以及第三方强制力量的存在。道德约束在小范围的共同体内行之有效。随着交易的扩大,就需要交易双方契约的制约,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通过建立经济活动主体信用纪录档案,可以加强交易双方制约的力量,然而,却不能完全消除通过破坏信用而获利的违约激励。只要当事人在一次博弈中获利足够大,他就有违约的激励。只要这种破坏信用的激励足够大,交易双方制约机制不足以形成讲信用的均衡结果。因此,第三方强制力量的存在对于建立信用是至关重要的。这就需要各种立法执法机关在维护社会信用时发挥重要作用,制定相应的法律制度,通过法律制度干预,使失信行为得到严厉的惩罚。提高失信者的成本,才能激励企业守信,只有建立稳定的法律制度,信用机制才能有效发挥作用。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信用是市场经济得以健康运转的基础,它是经济主体长期重复博弈的结果,反映了经济主体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动机。目前我国出现的信用问题都涉及到制度方面,包括信用制度、产权制度和法律制度。可见,维护信用,不仅要靠道德约束,更要靠制度保障。因而在信用机制建设中,制度建设显得尤为重要。
  参考文献:
  林忠,吴钟海.现代经济学多重视角下的信用缺失分析[J].大连海事大学学报,2008,(4)
  高振沧,王凤如,黄秀梅.中国企业的信用现状及对策[J].中国科技信息,20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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