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论文发表中国电子政务应对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困境

所属栏目:计算机网络论文 发布日期:2014-05-12 09:28 热度:

  当前,政府做出公共决策的方式发生了变化,公民越来越希望参与到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新技术发展的刺激,直接推动了信息快速的扩展和传播,越来越多的公民逐渐认识到,他们有能力影响那些关乎他们生活质量的公共政策的制定与执行。

  【摘要】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特别是互联网技术的普遍应用,电子政务建设已成为提升国家或地区综合竞争力的重要因素。党的十八大报告明 确把“信息化水平大幅提升”纳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之一。我国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进入经济社会转型时期。这一时期新问题、新矛盾不断增多,各种群 体性事件呈上升趋势。一种运用新兴传播方式的群体性事件产生并得到不断发展,影响很大,这就是“网络群体性事件”。“网络群体性事件”有着它自身的一些特 征,其产生也有其特殊原因,如果处理不好就可能产生负面作用,将会对国家和社会发展带来非常恶劣的影响,因此政府以及社会对此应予以充分重视,深入研究并 积极有效地做好应对工作。本文对当前我国电子政务应对网络群体性事件进行困境分析并做出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网络论文发表,信息技术,网络,群体性事件,电子政务,困境

  网络即是这样一种新技术,越来越多的民众利用网络来表达政治见解,释放情感情绪;与此同时,政府也可以通过网络舆论了解民意,运用电子政务的方 式化解矛盾,实现与民众的良好互动。不过,一旦政府在网络上未能正确处理好网络舆论,民众的网络参与可能带来网络群体性事件。本文分析在互联网影响日益深 入人们生活的新形势下,我国政府应该如何运用电子政务手段应对网络群体性事件,正确发挥网络政治参与动员的作用,为处置重大网络群体性事件提供对策建议。

  一、网络群体性事件的特征、成因

  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定义,当前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但大多数学者最初认为,网络群体性事件,是指某些群体为了实现某一目的,利用网络大规模发布、 传播某一方面信息,发泄自身不满以制造舆论表达心声。然而随着时间的发展,我们发现正确的网络舆论是民众政治动员参与,反映民意的重要手段,网络群体性事 件能够也能够带来良好的社会结果,比如“邓玉娇案”、“厦门PX事件”等,这些事件是公民网络政治参与发挥良好效果的体现。因此对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定义 为:网络群体性事件是在一定社会背景下,一定数量的、无组织的网民群体,基于不同目的,利用特定的现实事件,在网络公共领域中制造网络舆论以聚焦和强化特 定公共利益或较有争议的现实主题,以形成对社会系统现实或潜在压力的网络集群事件。

  (一)网络群体性事件的特征

  网络群体性事件除了具有群体性事件的一般特征即群体性、起因具有一定的合理性、效仿性、破坏性、反复性之外还有一些独特的特征。

  第一,关注焦点方面,公权力大、公益性强、公众关注度高的“三公部门”和其中的工作人员,极容易成为网络热点新闻炒作的焦点。长期以来由于政府 一些处理不当行为的积累,部分民众对政府的行为采取了惯性的不信任态度,特别是人们对于公权力如何参与社会利益的分配问题上非常敏感,因此才会对这些与 “三公部门”有关的网络事件如此关注。

  第二,网络舆论作为网络群体性事件的载体,具有互动性大,匿名的特征。网络舆论是网民平等参与,共同互动的结果,在网络舆论形成与传播的过程中网民能够实时参与各种讨论发表各种观点影响舆论,不断发展的通讯技术为广大网民实时沟通提供了便利。

  第三,表现方式方面,网络群体性事件是虚拟与现实的交互作用。网络群体性事件可以分为三种类型即:“现实与虚拟并存型”、“现实诱发型”、“现 实诱发网内网外变异型”,当一些网络群体性事件的信息交流呈现非理性化和情绪化倾向时就基本会伴随相应的街头行为,这时网络群体性事件实现了现实和虚拟的 结合。

  (二)网络群体性事件成因分析

  一方面在于网络群体性事件的载体——网络的本身特征。信息化时代的到来,电脑以及其他现代通讯工具的普及及其本身的特征为网络舆论提供了载体, 进而可能会成为一种网路网络群体性事件。新传媒尤其是网络的这些特征为群众发表自己的意见提供了很好的平台,大众可以在网络上以虚拟的名字发表意见而不用 担心追究法律责任,于是网络群体性事件以“井喷”姿态在全国蔓延开来。

  另一方面,从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参与主体来看,公民意识的觉醒与对事实责任的诉求。网络的这些特征为民众意见的表达提供了有效平台,民众通过网络表达声音,而当政府处理不当时,群体舆论会集中向政府施压,最终可能印发现实的网络群体性事件。

  信息化时代,政府和网民都是网络参与的主体,网络群体性事件在我国呈现出越来越多的趋势,这需要政府充分利用网络,开展电子政务以发挥网络群体性事件的积极影响,促进民众网络民主权利的合理实施,防范影响社会稳定的恶性群体性事件发生。

  二、我国电子政务发展现状及问题分析

  电子政务就是各级政府部门以信息网络为平台,综合运用信息技术,在对传统政务进行持续不断的革新和改善的基础上,实现政府组织结构和工作流程的 优化重组,将政府的管理和服务职能进行整合,超越时间、空间的界限,打破部门分隔的制约,全方位地向社会提供优质、规范、透明、符合国际标准的管理和服 务,实现公务、政务、商务、事务的一体化管理和运行。现阶段我国电子政务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

  1.电子政务运作体制机制障碍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政府的管理机制和体制已经出现了一些变化。然而,当前我国电子政务建设、管理和运行体制、预算体制不完善,组织机构缺 乏落实,职能配置及其运行方式不明确;缺乏统一整体规划和统一布局,电子政务建设缺乏统计的技术标准,各自为战现象十分突出,基础网络建设重叠;数据库建 设滞后,安全可靠性差,信息共享基础薄弱管理体制机制障碍不仅影响着部门电子政务的实施,也影响着部门间的资源共享,而后者是发挥电子政务效益,及时处理 网络信息的关键。2.各地电子政务建设和应用发展不平衡

  从之前对我国电子政府发展的情况可以知道,各级政府大部分已经建立了相应的政府网站并开展电子政务,不过这些应用系统的潜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公共服务效率质量低,不能满足公众需求。

  3.法律法规和标准化工作严重滞后

  电子政务建设的顺利开展有赖于建立起配套的法律法规制度,以确保整个社会信息网络化的规范有序发展。目前,我国在电子政务立法这一重要环节上极为滞后,许多法律基本上处于空白。法律制度的缺失已经成为电子政务发展的一大障碍,严重影响和制约我国电子政务的实施与发展。

  4.政府官员电子政务理念落后

  目前,有些政府公务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对电子政务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电子政务发展缺乏紧迫感,仅仅把电子政务当作“新的技术形式”来看 待,或者把电子政务发展“是技术人员的事情”,甚至只是把电子政务与政府上网等同起来,没能把传统的政务工具同网络服务有机地结合起来以提供全方位服务。

  三、我国电子政务应对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困境

  1.信息不对称与政府信任危机

  政府信任危机是指政府在公众中的形象不好,公众缺乏对政府应有的信任甚至导致公民采取一些非理性手段来对抗政府的行为。由于目前公民自主意识的 觉醒,他们发现原来他们一直信任的政府在某些方面做的并不合理,比如社会公平,比如对公共事件处理方式等。政府在应对突发事件时往往采取封闭信息的手段以 为这可以防止事态扩大进而引发更多的人对政府施加更大的压力。然而在信息化时代,这种落后方式被证明是无济于事的,因为信息传递之快是无法想象的。加上长 期以来政府一直采取传统方式应对,出现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使民众对政府长期不信任,形成定性思维,一旦网上有人发布一些信息,不管信息真假与否,都对政府 持怀疑态度。

  2.现代与传统观念并存影响效应

  两千多年的封建专制压迫,中国国民心中的自主精神几乎消磨殆尽,在我们的国民意识当中长期存在着“法不责众”以及“随大流”的思想观念,因此表 面上我们的国民似乎开始觉醒,但实际上我们需要改造的还有很多。由于两者的双重影响,一旦有人发布能够引起群愤的事件,很多人就疯狂跟帖。在他们看来,反 正有很多人都做了,增加自己一个也无关紧要,完全缺乏责任法制观念,结果影响范围越来越大。

  3.政府治理理念陈旧与公众观念现代化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大众已经越来越多的接触世界,现代化程度越来越高,参与意识越来越强。公众期望通过自己的参与来对政府进行监督,让政府履行自 己的责任。而现在的大多数政府却仍然害怕公众,没有服务意识,不能主动接受公众的监督,采取的是一种回避态度,这就对治理网络群体性事件带来困境。

  四、完善电子政务应对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对策

  1.转变治理理念,提高政府透明度,恢复政府形象

  当网络群体性事件以“新”面目再次引起从民众到政府各方的注意时,不仅是注重所揭露的问题,更是注重政府对该事件的态度和处理方式。政府明确以 疏导为主的治理理念后,便会主动融入到网络虚拟世界中,使政府角色与网络社会产生互动,与网民形成共鸣。同时政府在管理此类事务的时候,应当引入更多的群 众组织,改变以前单一治理理念,与之加强合作。公民作为社会人,始终处在群体范围之内,并受群体规范影响,发挥它们的作用将有利于摆脱困境。

  2.加强政府立法工作,增强回应性,提高网民的法制意识

  政府在制定法律之后,必须通过多种渠道比如博客,政府官方网站等发布信息,及时让网民了解法律并对网民的疑问作出一定的回应。正是由于法制的“缺失”才使一些网络舆论最终引发恶性的网络群体性事件,直接影响政府形象乃至社会稳定。

  3.增设新的诉求通道,促进民众参与互动,树立服务理念

  完善公民利益表达机制利益问题是社会发展的核心问题,从个人到群体,再到社会各界都关注这一问题,并且寻求各种渠道表达自己的观点,争取各自利益。

  4.建立敏感政策领域的预判预警制度

  建立应急处置机制,随时掌握议题发展方向,在预判预警的过程中及时做出调整,及时引导网络群体性事件的方向,降低由网络群体性事件引发危机的概率。

  5.关注网民心理,树立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

  充分网络心理变化,树立以人为本和顾客导向理念,才能使网络群体性事件得到控制。

  6.加强对公民的教育,使公民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

  网民是网络群体性事件的主体之一,必须加强公民教育,包括法律与网络伦理教育,努力提高民众的法制意识,培养公民民主责任精神,在网络舆论方面培育自己的自主意识与自律精神,促使民众理性的对待网络舆论。

  五、结论

  21世纪是一个信息高速传输运转的时代,信息化时代的到来给公众传播信息提供了更多选择的机会,而新兴传媒的匿名等优势无疑会随着网络、手机等 载体的普及备受青睐。网络传播给我国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治理带来新的挑战,要求政府、社会共同努力而予以系统化的干预。网络群体性事件一方面给政府治理带 来强大的舆论压力和流言风险,但另一方面也加速了政民之间的信息交流,使得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得到充分体现从而能有效促进政府治理。因此,简单通过技术 和政策手段对网络信息进行屏蔽、封锁以达到传播管理目的,是一种无视网络传播特性的政策。相反,在新时期群体性事件预防和处理过程中,政府必须与时俱进, 立足于网络传播的本质特征,充分认识到网络对社会治理的重要性,加快政府电子政务发展进程。在实践中学习如何在多元互动的网络传播过程中保持话语及信息权 威,并通过议题设置、理性讨论、坦诚互动,将网络空间塑造成政民之间公开理性的交流场所,以增进双方的理解与互信,从而使网络成为传播政府政策的途径、公 众获取真实信息的渠道和政民共同预防和处理群体性事件的桥梁。而由于网络的特殊性,政府也应该改变传统的单一治理模式,培育与支持更多的社会群体组织,利 用新媒体的独特优势让更多的主体加入政策制定和管理过程当中,让新媒体不仅起到连接政府与公众沟通的桥梁,同时也成为政策的制定参与方与执行者之一,只有 政府、社会、公众实现真正的共同治理才能使网络舆论发挥它积极的作用,防止恶性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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