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最新期刊目录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法治观创新————作者:黄文艺;
摘要:<正>从法治理论发展史上看,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的最新成果,提出了一系列具有原创性意义的新范畴、新判断、新理论,作出了众多从无到有、从旧到新、从浅到深的理论创新。[1]其中,最重要的理论创新之一就是,总结人类法治发展的新成果和中国法治建设的新成就,系统而深入地回答了法治的本质、体制、体系、规范、领域、功能等重大问题,构建起了更具解释力、...
中国自主的宪法学知识体系理论构造的底层逻辑————作者:莫纪宏;
摘要:<正>习近平总书记在《谱写新时代中国宪法实践新篇章——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40周年》一文中强调指出:要结合当代中国宪法制度和宪法实践,加强中国宪法理论研究,提炼标志性概念、原创性观点,加强中国宪法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巩固中国宪法理论在我国法治教育中的指导地位。[1]习近平总书记上述重要论断是构建中国自主的宪法学知识体系的政策依据,也是宪法学“三大体系...
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及理论研究————作者:万春;
摘要:<正>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深刻回答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方向性、根本性、全局性问题,是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根本遵循,因此也是推进检察工作和深化检察理论研究的重要理论武装和思想指南。要持续深化学习领悟习近平法治思想“十一个坚持”的核心要义,把“十一个坚持”在检察机关的实践情况作为评判检察工作的根本依据和检察理论研究的首要任务
法学理论的实践品格:一个类型化分析————作者:秦前红;
摘要:法学理论如何顺利嵌入实践之中在当下尚无确切的答案,对此,可遵循一种类型化的思维方式来进行分析。采内在参与者视角的法教义学本质上是围绕一国现行实在法秩序之适用展开的意义阐释与体系建构活动,一向服务于法律适用实践。在此语境下批判理论脱离实践时,事实上是在指称教义学知识无助于本国法律适用实践的实质性改进。这一方面是因为意义阐释工作中的本土化教义学理论不发达,另一方面则同体系化建构不足或过度有关。采外在观...
个人信息权益与标识性人格权的关系————作者:程啸;
摘要:姓名、肖像既是姓名权、肖像权等标识性人格权的客体,也是个人信息权益的客体。《民法典》中姓名权、肖像权的保护规则与《个人信息保护法》中个人信息权益的保护规则在权利义务调整方式、告知同意规则、侵权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等方面有所不同,而在权利限制、商业化利用规则上又存在相互影响与参照适用的关系。要明确个人信息权益保护规则与标识性人格权保护规则的适用问题,就必须清楚个人信息权益与标识性人格权各自保护的人格利...
个人信息处理的合法性对数据财产权的影响————作者:吕炳斌;
摘要:通说认为数据财产权的享有以合法处理个人信息为前提。就大数据时代的个人信息处理而言,合法性不是有无问题,而是多少问题。如果仅仅因为数据集合中部分乃至个别个人信息的处理存在不合法之处,就否定其上的数据财产权,存在比例失衡意义上的不当,也不符合保护数据增值劳动的数据财产赋权原理。参照非法演绎作品的保护思路,数据处理者的非法处理行为并不需要以消灭数据财产权加以威慑,但这种处理行为仍受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制,...
智能时代个性化定价算法的法律规制————作者:王苑;
摘要:定价算法的利用加剧了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信息能力的不平等,竞争法和消费者法共同通过抑制强者、强化弱者保护的方式平衡能力差距。但两者侧重不同,竞争法主要规范目的是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共利益,兼顾个人权益的保护,因此难以成为个性化定价中受损消费者维权直接的请求权基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法律定位相近,功能上互补、手段上互通,规范解释与法律续造彼此相同,二法衔接成为规范个性化定价的直接路径。在解释...
智能设备场景下个人信息处理者的认定————作者:李西泠;
摘要: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72条第1款及第20条的相关规定,尽管用户在一定程度上对信息处理拥有自决权,存在可以访问数据的开放型制造商和用户共同作为个人信息处理者的可能性,但这种自决不应被视为对个人信息的真正控制。数据开放型制造商无法避开其作为个人信息处理者的法律责任。而封闭型制造商虽然无法直接访问数据,却能够通过其设备中的人工智能程序实质影响处理方式和目的,因此不应将其排除在个人信息处理者的范畴之外...
论新时代检察履职机制————作者:谢鹏程;赵常伟;
摘要:健全依法一体履职、综合履职机制是全面深化检察改革、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检察工作的必然要求。根据党中央、最高检的改革部署和检察工作实际,厘清依法一体履职、综合履职机制的核心要义、基本要求和保障措施,是把握新时代检察履职机制的理论前提。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借鉴和运用科层制理论、社会系统论等,对依法一体履职与依法综合履职机制的内容及关系进行学理建构,是筑牢新时代检察履职机制的理论基础。坚持目标导向、问题...
功能再审视下检察指导性案例研究————作者:陈灿平;
摘要:检察指导性案例具有法律适用、司法管理和社会治理(含普法教育)三大类功能之主张,具有类型学的意义,亦可适当回应对宣示性指导案例的质疑。检察指导性案例之法律效力,在当下之中国可直接定位于“类案拘束力”,此说有利于将“法律上的间接拘束力”与“事实上的直接拘束力”按照案例指导制度的内在规律进行统合。类案的规则提炼与事实比对在适用检察指导性案例中应当并重。未来检察指导性案例的深化推进,宜从制度理论层面和配套...
基于重要作用力说的渎职犯罪因果关系判断————作者:李政印;
摘要:重要作用力说能够有效解决渎职犯罪“多因一果”中各“原因”对于危险结果的贡献度问题,进而认定刑法上的因果关系。重要作用力说本质上是一种因果力比较规则,揭示了对犯罪构成要件之结果具有重要作用力或者贡献力之因。只有对因果流程有支配力或者至少具有同等作用力的渎职行为才能证成因果关系。作为危险现实化说的补充,重要作用力说不仅适用于危险直接实现型,也适用于危险间接现实化类型。适用重要作用力说判断渎职犯罪因果关...
违约损失赔偿的价差计算规则————作者:朱广新;
摘要:差价计算规则是《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第60条以《民法典》第584条为基础,确立的一种量化损失赔偿的特别规则。差价计算规则的要义是,以替代交易价与合同价的差额,确定应予以赔偿的违约损失。《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第60条以非违约方是商事主体为视角,将差价损失界定为可得利益损失,限制了差价计算规则的适用范围。非违约方是消费者时,差价损失并非为一种可得利益损失。为了规则适用的安定性,应将合同已解除当作差价计...
专利侵权损害赔偿计算体系与方法的重塑————作者:李兆轩;
摘要:现行专利制度在实现创新激励功能方面存在局限性,核心症结在于损害赔偿金额的司法认定难以有效契合专利权的市场价值。具体而言,当前制度困境主要源于双重维度缺陷:从制度架构维度分析,侵权获利计算法与法定赔偿法的逻辑出发点与损害赔偿制度不符,故无法满足损害赔偿需求。在技术操作维度,当前评估体系存在方法论缺陷,现有方法未能充分考量技术贡献度、市场替代率等核心价值要素,无法有效应对复杂的专利产品和市场结构。因此...
上海范式:数字检察的定位与展开————作者:盛勇强;
摘要:在中国式现代化、数字中国建设和社会治理数字化转型背景下,对数字检察的内涵和外延需要在理论上不断深入研究。对标数字中国建设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要求,对标社会治理数字化转型方向和数字检察的现实需求,对数字检察的认识,应回归中国式现代化、数字中国建设背景中深化;应基于检察权内涵,以及数据赋能的广度和深度来界定;应当从数字检察本体、数字检察的核心要素、数字检察运行体系三个...
《刑事诉讼法》第四次修改前景中的公诉程序————作者:张建伟;
摘要:在《刑事诉讼法》第四次修改的前景中,以我国当代司法经验为基础,域外经验和我国晚清以来检察制度的本土资源为参照,就公诉程序的完善问题进行研究,进一步提出具体建议,显然是必要的。公诉程序在未来《刑事诉讼法》修改中,涉及的议题包括:将不告不理原则及其引申性规则(审判范围受起诉范围限制)纳入《刑事诉讼法》中;在立法中将变更原则及其内容(追加、变更、补充、撤回起诉)进行明确规定,填补法律空白;我国当代《刑事...
虚假诉讼损害赔偿之诉的请求权基础与程序定位————作者:刘鹏飞;
摘要:虚假诉讼损害赔偿之诉虽在我国实践中已经存在,但因缺乏规范依据,对其请求权基础理解分歧、程序定位认识混沌的实践现状严重制约其程序功能发挥。单纯以侵权责任一般规范作为其请求权基础的实体法方案无法充分填补因虚假诉讼产生的程序成本,需在民事诉讼法中增设具有惩罚性赔偿性质的律师费转付规范以补足其请求权基础,这是虚假诉讼损害赔偿之诉提起的实体维度;在此基础上,应承认虚假诉讼判决对于案外第三人不具既判力,虚假诉...
新形势下修订《反洗钱法》的辩证关系和内容————作者:王新;
摘要:《反洗钱法》修订的通过和实施,是我国反洗钱事业的里程碑式事件,其在以下三对重要关系中实现了辩证统一:对标国际标准与立足国内反洗钱国情;反洗钱主体的义务与责任的有机结合;保护个人金融信息、公众合法权益与反洗钱工作的平衡。这体现出《反洗钱法》修订的核心价值取向和基本原则。虽然新修订的《反洗钱法》基本沿袭了原法设立7章的结构框架,但在厘清法律适用的范围、加强反洗钱监督管理、打击利用虚拟资产等新技术的洗钱...
人工智能犯罪的刑法应对————作者:陈兴良;
摘要:人工智能浪潮正在席卷全球,我国高度重视人工智能在培育新质生产力、塑造新动能方向上发挥的重要作用。作为未来可能的颠覆性技术,人工智能在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技术被滥用或者失控也给人类生命、财产、数据、隐私带来诸多风险。面对人工智能犯罪,需要刑法理论积极回应,明确刑法基本立场,调适刑法价值取向,提供破解涉及财产犯罪和经济犯罪的基本路径,助力人工智能驶向更加安全、有序、普惠...
生成式人工智能财产犯罪的特点与应对————作者:刘仁文;
摘要:人工智能浪潮正在席卷全球,我国高度重视人工智能在培育新质生产力、塑造新动能方向上发挥的重要作用。作为未来可能的颠覆性技术,人工智能在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技术被滥用或者失控也给人类生命、财产、数据、隐私带来诸多风险。面对人工智能犯罪,需要刑法理论积极回应,明确刑法基本立场,调适刑法价值取向,提供破解涉及财产犯罪和经济犯罪的基本路径,助力人工智能驶向更加安全、有序、普惠...
流量经济背景下虚假引流行为的刑法规制————作者:卢建平;
摘要:人工智能浪潮正在席卷全球,我国高度重视人工智能在培育新质生产力、塑造新动能方向上发挥的重要作用。作为未来可能的颠覆性技术,人工智能在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技术被滥用或者失控也给人类生命、财产、数据、隐私带来诸多风险。面对人工智能犯罪,需要刑法理论积极回应,明确刑法基本立场,调适刑法价值取向,提供破解涉及财产犯罪和经济犯罪的基本路径,助力人工智能驶向更加安全、有序、普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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