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惠城区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所属栏目:行业信息 发布日期:2011-10-21 11:05 热度:

  2011年惠城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申报范围
  
  责受理惠城区申报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二、申报评审条件和有关政策说明
  
  今年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按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123号)、省人社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我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贯彻执行粤人发〔2003〕178号文的通知》(粤人发〔2004〕108号),省人社厅《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等有关文件的精神执行。资格条件中的规定与粤人发〔2004〕108号、〔2005〕177号文件不一致的,按新近下发文件的规定执行。现根据上述文件精神就有关申报评审条件和有关政策作如下说明:
  
  (一)关于选择认定或评审的说明
  
  1.认定的对象: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备案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的毕业生及广东省高等自学考试的毕业生,取得国家承认的中专及以上学历,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工作并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符合以上条件且未经初次认定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已认定过的人员不能再次认定),建议选择认定职称。认定人员可参考文件《大中专毕业生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要求》,填写“2011年初次认定套表”文件夹内的表格并准备相关材料上报职称。
  
  2.不具备初次认定条件的人员,可参考2011年各级别职称的评审文件,通过填写相应级别职称评审套表内的表格并准备相关材料,以评审的方式上报。
  
  (二)关于学历资历条件
  
  为方便查阅,申报人可参考“初、中、高级资格条件摘要”文件夹内相应文件对学历资历的要求,如资格条件摘要内文件的要求与最新2011年职评文件要求不一致的,按2011年最新职评文件执行。小学高级(副高级)、中学正高级职称的申报条件请直接查阅2011年最新文件。
  
  (三)计算机能力条件
  
  1.申报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均须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3个模块的考试。
  
  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市内学校或办事处下属学校人员须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4个模块的考试,乡镇学校人员须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3个模块的考试。
  
  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市内学校或办事处下属学校人员须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5个模块的考试,乡镇学校人员须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4个模块的考试。
  
  2.转换系列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如小学高级转评中学一级),未取得《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的,应参加《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按规定提交合格证书。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1)计算机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人员;
  
  (2)在计算机室(中心)直接从事计算机工作3年以上者;
  
  (3)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或水平考试获得程序员以上证书者;
  
  (4)1960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专业技术人员;
  
  (5)取得博士学位;
  
  (6)从事计算机专业专职教学的专业技术人员;
  
  (7)小学、幼儿园教师
  
  (8)符合粤人发〔2004〕223号文规定的突出贡献人员、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博士后研究人员、离退休人员。
  
  (四)论文(论著)条件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中小学教师等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论文条件问题的复函》(粤人函〔2006〕1241号)的意见,今年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论文(论著)条件仍按粤人职〔1999〕26号文的规定执行。同时,根据粤人发〔2005〕300号文件规定,调整我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论文发表刊物等级划分的有关规定,取消论文条件中关于国家级、省级和市级期刊划分的有关规定,凡资格条件中要求国家级、省级和市级期刊的论文,统一调整为具有CNISSN刊号的论文,论文数量要求不变。
  
  (五)关于资历的计算
  
  根据粤人发〔2005〕177号文件规定,申报评审资历计算及论文、业绩成果的截止日期为2011年8月31日。
  
  (六)关于教师资格证要求
  
  根据粤教师[2009]70号文件明确规定,全省各级各类学校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三、申报工作要求
  
  (一)单位须按程序组织申报人进行公开述职。凡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均须在本单位进行公开述职,个人述职报告一般要求达到2000字以上。要求申报人主要总结任现职以来的业务水平、能力、业绩和教育教学实践及师德表现情况。申报者是学校领导的,其述职报告除反映学校管理和办学业绩外须着重反映其教育教学水平、能力和业绩。从省外调入的教师须着重反映调入后的教育教学水平、能力和业绩。
  
  (二)严把申报材料质量关。各学校要严格执行申报材料审核制度,认真把好申报材料质量关。要根据申报材料填报要求对申报材料的规范性进行认真审核,对不符合填报要求的需按规定重新填报。要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注意防范非法期刊欺骗教师发表论文的通知》(粤教人〔2005〕15号)要求,做好论文(著)的审核工作,发表在非法期刊上的论文不得提交评审,从2011年开始,在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学科教研会举办的学术会议上宣读的论文,申报人必须提交由举办单位出具的会议通知、会议日程安排或论文汇编集等作为佐证材料;2011年以前的宣读论文须提交教研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无相应佐证材料的宣读论文一律不予认可,不得作为有效论文提交。
  
  (三)防止弄虚作假现象。申报人提交的职称评审材料中不得出现伪造工作经历、业绩,抄袭他人论文、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上述行为经核实的,我局将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对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人3年内不予受理其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各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对教师的学术道德建设,教育和引导广大教师树立良好的学术风气,规范学术行为。今后凡在评审过程中或经群众举报发现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按规定对申报者进行处理,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并通报批评。
  
  四、材料要求
  
  (一)申报人员务必统一使用最新2011年教师职称评审系列申报表格,原2010年教师职称评审系列申报表格不再使用。请各申报人使用附件里附带的2011系列申报表格,或上网登录惠城区教育局网站人事工作栏下载2011年职称评审相关表格填报。从去年起,《申报表》和《工作表》均增加了申报人个人承诺栏,要求申报人承诺填报内容及提交评审材料真实、准确,没有弄虚作假行为。该栏务必由申报人亲笔签名。未签名的材料,不予上送。
  
  (二)学校职评工作人员要认真对照档案袋封面的《广东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送评材料目录表》,核实申报人以纸质形式提交的申报材料是否真实和齐全,认真核对上报材料各表格相关栏目的填写是否规范完整,要求有审核人签名的地方是否有签名,凡没有签名的材料均视为无效。单位填写部分如有涂改的,须由经手人署名核实并加盖校正章。凡提交的材料(质量、数量)不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规定的要求,填写的表格不规范,必填栏目空白或弄虚作假,一律不予上送。申报材料袋由申报人自备坚固、完好的牛皮纸档案袋装放,一人一袋,禁止将多人的材料用一个袋子报送。
  
  (三)申报表“任现职或获现资格以来主要教育教学教研工作情况”栏所填报的课时工作量须附有关证明材料,中级以上职称申报人需提供所在学校近5学年教学计划表(课程表、工作安排表等)。申报人在填报教学工作量时,必须严格按照学校教务部门安排的教学计划课时进行填写。申报者本人必须如实填报任现职或获现资格的专业技术工作中的工作负面情况并在申报表相关栏目填写申报材料承诺,保证所申报的全部材料真实有效。
  
  (四)证书、证明、业绩、成果材料原始证明文件、材料按1:1的比例复印,证书复印件必须复印全貌且清晰,凡残缺不全或模糊不清的要有学校(单位)证明并说明原因。各种证书、材料必须由审核人验核原件并签名,再由学校(单位)加盖验证公章。对于遗失毕业证书的申报者,必须由原就读学校补发毕业证明或由档案管理部门查阅其本人档案,实事求是地出具证明,将足以证明其学历的材料复印并加盖验证公章后附上。
  
  (五)申报者是校(园)领导(正副校长、园长,书记)的,不得隐瞒其担任行政职务的情况,上级主管部门要对其在管理能力、水平、工作业绩(政绩)等方面提交考核评价意见1份。
  
  (六)个人述职报告、送审教育教学论文
  
  个人述职报告末尾须由学校审核、盖章,并注明述职情况(述职时间、地点);送审教育教学论文材料的末尾须由学校注明论文的发表情况(发表时间、范围、是否独立撰写的意见)。
  
  (七)评前公示
  
  1.公示内容与形式。所在单位须将申报人填写及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在本单位内公开展示,接受群众的评议监督。公示前,各单位应把公示的时间、地点、方式提前向本单位教职工公告。
  
  2.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八)关于社保证明
  
  应省人事厅文件要求,从2009年起惠城区学校凡申报教师、实验、图书资料系列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评审的材料中必须附带其在所在单位缴交半年以上社保费的缴费凭证,其缴交社保的凭证可由所在单位(以学校为单位)统一到相应社保机关开具。
  
  五、报送材料时间、地点和要求
  
  高级、中初级的材料采取分时间段报送,请按以下要求时间上报:
  
  1.中学高级(包括中学正高级)及小学(幼儿园)高级(副高级)材料上报时间为7月25日至7月29日。
  
  2.中级及初级材料上报时间为:
  
  小学幼儿园职称:包括小学(幼儿园)一级和小学(幼儿园)高级等在8月8日至8月10日期间上报;
  
  中学职称:包括中一和中二在8月11日到8月12日期间上报。
  
  报送材料地址:惠城区教育人事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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