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15%公众赞成个税3000元起征

所属栏目:新闻中心 发布日期:2011-06-16 10:05 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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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通过中国人大网公布了自2011年4月25日16时至5月31日24时期间,社会公众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的意见。
  
  在本次征求意见过程中,中国人大网共收到82707位网民提出的237684条意见(每位网民可以对草案的4条规定分别提出意见),另有群众来信181封。在5月10日和20日,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联合召开座谈会,还分别听取11位专家和16位社会公众对草案的意见。
  
  多数意见认为,全国人大常委会适时修改个人所得税法,是关注民生的表现。草案贯彻了“高收入者多缴税,中等收入者少缴税,低收入者不缴税”的原则。网民对草案将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每月申报缴纳税款时间从原来的次月7日内延长至次月15日内,普遍表示欢迎和赞成。
  
  网上共有82536人对本条发表意见。其中赞成以3000元作为起征点的12313人,占15%;要求修改的39675人,占48%;反对的28985人,占35%;持其他意见的1563人,占2%。持赞成意见的主要集中在月收入3000元以下和3000元至4500元的人群。
  
  有的意见认为,3000元的起征点既有利于经济的发展,又有利于培养人民的纳税意识。如再提高,虽可最快地缓解现阶段的一些矛盾,但长远看不是好办法。目前物价水平一路走高,如将起征点再提高,社会的工资水平也会相应提高,可能出现工资带动物价上涨的局面,不利于社会稳定。
  
  上海、北京、广东的部分网民提出,发达地区收入水平与边远城镇相差很大。3000元在发达地区,只能保证个人基本生活的开支。建议授权各省、市、自治区根据本辖区收入的实际情况,在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另行规定,例如东部省份6000元、中部省份4000元、西部省份3000元等。
  
  部分网民不赞成制定不同的起征点,提出一个国家的税收应该统一。发达地区生活成本虽高,但收入高,国家财政的投入高,享受的社会保障也高。一个国家的公民,没理由适用不同的起征点。有的意见提出,如果允许各地另行规定不同的起征点,将导致人才和劳动力又向东部倾斜,不符合国家开发西部和落后地区的政策。有的意见提出,发达地区多纳税可以补贴不发达地区的发展,符合先富的带动没富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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