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高新区工委组织人事部关于开展2022年度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所属栏目:新闻中心 发布日期:2022-10-08 08:50 热度:

西安高新区工委组织人事部关于开展2022年度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区内各有关单位:

  按照我省2022年度高级职称评审总体安排,现将2022年度高新区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在高新区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工程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且人事档案在高新管委会或高新区社会事业服务局以单位名义托管,符合高级工程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2022年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参加评审,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参加评审。

  (三)评审专业领域:机械、材料、电气、电子、仪器仪表、能源动力、控制工程、自动化、建设、土木、水利、测绘、化工、地质、矿业、石油与天然气、交通运输、航空宇航、林业工程、城乡规划、风景园林、环境、生物、食品、安全、质量、计量、标准化。

  二、申报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操守,申报人员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二)专业技术岗位条件

  对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企事业单位,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上报人员数和空缺岗位数按照1:1申报。当年能够空出的专业技术岗位,可以提前使用。

  (三)学历、资历、科研、业绩条件

  申报高级工程师,应具备下列条件:

  1.系统掌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练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

  2.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和建设重

  大工程项目,能够解决复杂工程问题,取得了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4.应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

  (1)博士学位,聘任工程师2年以上;

  (2)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

  (3)后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3年以上;

  (4)大学专科学历,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8年以上;

  (5)后取大学专科学历,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3年以上;

  (6)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5年以上;

  (7)后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8年以上。

  5.参评人员学历,须为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凡持国(境)外学历者,必须提供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服务中心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申报专业是指评审范围内所涵盖的工程系列专业;所规定的学历学位专业应与申报专业相同或相近。

  6.申报人员在聘任工程师期间,应具备下列业绩成果中两条(含)以上:

  (1)聘任工程师期间,在本专业公开出版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2篇(须具有ISSNCN刊号),其中1篇论文可用能够体现专业技术水平的专利成果、技术报告、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技术规范、行业工法等替代;或在SCI、EI收录的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1篇;或著有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著作须具有ISBN书号,独著3万字以上或合著本人完成3万字以上;

  (2)作为前五完成人完成3项(含)以上工程设计、建设、生产、技术改造项目,通过相关部门项目验收或鉴定,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作为前五完成人承担过1项(含)以上大中型企业的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产品研发、应用等项目,通过相关部门项目验收或鉴定,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获市级(含)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主管部门授予的有关生产、经营、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面荣誉称号;

  (5)获得省部级(含)以上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等科技奖励;

  (6)获得市级(含)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专家荣誉称号,或入选市级(含)以上人才工程项目;

  (7)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任务表现突出,获市级(含)以上党委、政府表彰或具有市(厅)级(含)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8)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为前五完成人);或获得国家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2项(均为前三完成人);

  (9)参与完成1项(含)以上省(部)级(含)以上科研项目,通过有相关部门项目鉴定或验收;

  (10)参与完成1项有关工程技术领域的国家、省部级行业、省级地方(含)以上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等起草和制定,标准或规范并颁布实施;

  (11)作为前五完成人解决工程技术关键技术难题,填补行业内某一技术领域空白或对技术有较大提升,通过相关部门项目验收或鉴定;

  (12)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总工程师或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取得良好经济、社会效益,安置180人(含)以上就业或年上缴税金250万元(含)以上。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聘任工程师不满规定年限的专业技术人员,但工作实绩突出,达到上述科研、业绩条件中三条以上,可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

  (四)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做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要自主确定。

  (五)继续教育

  申报人员从2018年开始,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小时,专业科目不少于56小时。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近5年年度考核不合格1次(含)以上或被单位通报批评者;

  2.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重大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

  3.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提交弄虚作假材料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并在全省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七)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按《关于印发<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陕人社发〔2019〕32号)执行。

  (八)突出贡献工程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按《陕西省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陕人社发〔2019〕40号)执行。

  (九)工程专业技术人才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按《关于明确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陕人社函〔2019〕181号)执行。

  三、评审推荐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信息公布 (2022年9月20日前完成)

  经陕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准同意后,由中共西安高新区工委组织人事部在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门户网站和西安高新人才微信公众号公布。

  (二)个人申报(2022年10月8日前完成)

  参评人员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进行注册,按照网页提示及要求准备相关电子支撑材料(所有业绩类成果必须是本人取得工程师职称后获得)并填写相关信息后,系统自动生成《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评审简表》(以下简称评审简表)。符合破格条件的参评人员需在系统中导出《破格申请表》,单位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参评人员生成JPG或PDF格式文件上传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本人确认无误后,将个人参评材料信息上传至用人单位。

  (三)单位审核公示(2022年10月13日前完成)

  各用人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登录账号由中共西安高新区工委组织人事部负责分配)审核参评人员的参评信息,并将参评人员《评审简表》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公示证明上传至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并在陕西省职称申报系统完成本单位申报人员资料审核送审工作,用人单位送审时请勿默认送审至上级单位,选择“否”,然后在检索框里查询“西安人才综合服务港”将资料送审至“西安人才综合服务港”进行初审。

  (四)评审公示

  中共西安高新区工委组织人事部按照有关职称工作规定组建高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结果通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门户网站“通知公告”专栏和“西安高新人才”微信公众号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有关事项说明

  (一)职称资格确认

  外省(含中央驻陕、军队转业)调入我省的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确认按照确认工作要求和我省对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资格审核。职称确认材料实行线上评审,职称确认和职称晋升可同时进行。参评人员请在2022年10月8日前将职称确认材料按系统提示上传至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

  (二)职称资格转换

  已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非工程专业技术人员,本人确因工作需要而转换到工程专业岗位,须在工程工作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按照职称转换工作要求和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转换评审。评审按照本通知要求实行线上评审。转评人员请在2022年10月8日前职称转评材料按系统提示上传至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转评与晋升不能同时办理。

  (三)证书办理

  本次评审实行电子化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

  五、有关要求

  (一)参评人员和各用人单位要认真学习《陕西省职称评审操作手册》(网上申报系统主页中),按照《手册》规范进行操作,以免影响正常评审。

  (二)职称评审电子化申报材料须严格按照要求制作和上传。

  (三)各用人单位职称经办人在评审工作前须申请加入高新区职称申报技术交流QQ群,提供单位全称、经办人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向中共西安高新区工委组织人事部申请登录账户、密码及授权码。

  (四)用人单位需出具本单位高级工程师空岗证明,加盖公章后,上传至申报系统。

  (五)所有参评人员须参加专业答辩,答辩环节安排另行通知。

  (六)请参评人员及用人单位按时完成申报、审核、上传、送审等工作,参评人员申报时间为2022年9月20日-10月8日,用人单位送审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13日,逾期不予受理。

  (七)已在其他评审机构取得高级工程师证书的人员,请勿重复申报,即使评审通过,也无法办理电子证书,请各单位职称经办人严格审核。申报中如有疑问,请及时在职称申报技术交流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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