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基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思路

所属栏目:行政管理论文 发布日期:2012-06-24 07:58 热度:

  摘要:文章根据作者多年基层工作经验,分析探讨了基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提出了相应的管理措施,使得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得到规范,促进了工程质量的稳步提高。
  关键词:工程质量监督;存在问题;解决思路
  在我国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中,工程质量是建筑行业永恒的主题,做好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是各级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作的核心。随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各种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继出台和实施,质量监督管理步入了新的发展阶段。深化监督机构改革,促进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成为我们面临的新课题和新挑战。
  1基层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存在的问题
  1)现行质监体系不完善,监督技术落后。如今我国每年都有几千万人从事建筑活动,参与建筑活动的单位也越来越多,从施工、勘察、设计单位扩大到建设、监理、检测等单位;工程越来越复杂,分工越来越细,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大量使用,专业化施工队伍蓬勃发展;质量责任主体变动频繁,建筑活动各方主体改革、改制、更名、重组活动增多,人员和队伍流动性加大;参与建筑活动各方结成利益同盟,追逐利益最大化,减少投人,降低质量,增大使用期费用,损害使用者利益。面对如此复杂的建筑市场环境,现行的基层质监体系越来越力不从心,亟待改进和完善。
  同时,质量监督是一项技术性、政策性都很强的工作,基层一些监督机构的现有素质,尚不能保证工程质量的有效监督。首先表现在人员素质上,长期以来,由于编制和管理方式等原因,县级监督机构还存在着专业人才缺乏,技术力量薄弱,素质参差不齐,离“既要对法律法规非常熟悉,又要对强制性技术标准非常熟悉”的要求很远。其次技术装备落后,缺乏现代化的检测手段,监督方法远远落后于科技发展水平,影响工程质量的监督力度和深度,很难与当前建设工程发展的需要相适应。
  2)监督机构的监督方式单一,无法实现全面监控。建筑工程工期长、多专业、多工种和材料设备多品种的特点,决定了传统单一的实物质量监督方式已经远远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单纯依赖质量监督机构的儿次到位。质监机构在质监方法上的发展创新速度远远低于其组织机构建设速度。基层质量监督工作多年已习惯于工程的直接管理,缺乏宏观管理的经验和方法,尚未建立一种新的监督体系。施工几百天,“判断”一阵子,难免使监督的全面性受到约束,造成无法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准确的核验、评定和有效控制。
  3)质监人员素质不高,执法不严。政府工程质量监督经过20多年的发展,监督机构的人员素质、设备、监督理论和经验乃至权威性虽然取得了质的变化,但一些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人员素质不高、自我廉政、勤政约束机构不健全的问题依然不同程度地普遍存在,这些势必影响工程质量的监督力度和深度,直接削弱了政府监督的有效性和权威性,履待改进和完善。
  同时,讲人情、人际关系的复杂或者有关部门的不正常干涉也是影响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公正执法的一个重要影响因素。往往当监督机构提出处罚申请后,受其他外来干涉影响,受到处罚只占极少数,这就影响了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权威性、威慑力。
  2加强基层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对策
  针对上述问题,我认为应当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探索建立符合市场经济发展和建筑市场需求的监督管理体制和机制,构筑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工程质量监督保证机制。
  1)完善质量监督管理体系,规范监督管理程序。质量监督机构应该负责宏观控制管理工作,通过抽查和巡查的方式对本辖区的工程质量实行动态监管。通过抽查和巡查了解本辖区工程质量的基本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制定管理制度,引导和规范参建各方的质量行为;对突出的质量问题,可以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防止和纠正参建各方偏离基本的工程建设程序的错误行为。将质量的控制点的验收工作交给监理,充分调动监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同时通过动态抽查来督促监理人员忠实履职。通过违规查处,鞭策监理人员提高质量责任意识。
  监督程序要规范化,就要保证质量监督工作的权威性,减少人为因素影响,避免不正之风的滋生。具体包括:a.加强监督机构及其人员资格管理;b.完善施工许可及监督报监;c、切实做到现场检查;d.改进不良行为记录的处理;e提交工程竣工验收与备案等等。
  2)建立实物监督与行为监督并重的监督机制。行为监督与实物监督并重,实行结构工程质量季度大检查制度。目前,质量监督机构是以行为监督为主、实物监督为辅的监督方式。但实践中发现如果对实物监督力度不够,就可能造成工程质量问题得不到及时发现和处理。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工程建设各方的质量行为及其结果,即工程产品质量,均列为监督对象,将工程建设参建各方推向工程质量责任第一线,通过日常监督、监督巡查与结构工程季度大检查相结合的监督形式,对影响建设工程质量的全要素实现全覆盖的监督。通过检查,促进各个责任主体工程质量意识的提高。
  3)认真开展学习和培训工作,切实提高质量监督从业人员综合素质,推进质量监督工作水平的提高。质量监督工作是由基层质量监督人员来完成的,从业人员的素质决定了工作的质量水平。因此,需要切实提高质量监督人员的综合素质,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技术素质两个方面。对质量监督从业人员的培训应当包含上述两个方面的内容,并且是经常性和长期性的。
  建立监督人员的持证上岗和定期培训制度,打造一支技术精良的质量监督队伍,使其具有较强的技术判断能力和行政执法水平;上级质监机构要定期对下级质监机构、质监人员进行考核,不合格的机构要进行整改,有关人员要调离岗位或降级、降职;就技术装备而言,还要加大检测力度,增添检测设备,以数据说话。
  4)切实转变思想观念,尊重建设各方主体地位,保障建设主体合法行使自身权利和承担相应的职责。质量监督工作代表政府对工程实施监督,应当着眼于工程重点监督和宏观把关。监督工作重点在于审查各方主体的合法性,指导和监督各方主体建立起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监督各方质量行为的合法性和尽责性,以达到质量监督的有效目的。
  切实树立工程建设质量的责任主体是业主、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的理念,在质量监督工作中应当充分尊重各方的权力,明确工程质量责任由各方主体承担而不是质量监督人员或机构,督促各方承担相应的责任,才能使各方主体切实履行其责任和义务,确保工程质量。比如,依照条例规定,竣工验收由业主单位组织各方主体参加,质量监督工作是在接到业主通知去参加验收,监督参加验收各方主体人员执业的资格和验收工程程序的合法性,如工程达不到国家验收标准,可以宣布验收无效且不同意工程备案和投人使用。在质量监督过程中,尤其要注重对业主单位履行权利和义务的指导和监督,因为在整个建设过程中,业主处于中心地位,业主行为的合法性对工程质量是起决定性的。另外,质量监督要特别注意保护监理单位和人员的地位和职能,确保监理工作的顺利有效开展,与监理单位建立良好的信息沟通渠道,全面掌握工程质量状况。
  3结语
  基层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不断建立健全行政管理、技术管理和质量监督制度,严格遵循质量监督程序下,充分发挥各方责任主体的主导作用,依靠先进的建筑施工技术、质量管理技术和信息网络技术,充分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监督管理工程质量活动,不断探索和实践适应新时期要求的质量监督管理新模式,建立起规范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参考文献:[1]苏一波,张亮亮,张辉.关于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探讨[J].山西建筑,2008,34(25):233-234.

文章标题:探讨基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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