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国有企业战略规划管控

所属栏目:行政管理论文 发布日期:2012-06-14 09:03 热度:

  一规划概述
  企业战略规划是指企业根据国家政策、国内外环境及行业发展趋势,结合自身人、财、物、信息等资源禀赋,按照企业使命和愿景,定位企业发展方向、目标及分步实施策略计划,对实施过程与结果进行科学分析和评价,并以此调整和制定新的发展战略的过程。它包括两项基本内容:①发展方向定位和目标分级量化;②实施及企业资源配置相关策略。
  二国有企业渊源、发展、特性和肩负使命。
  国有企业是指有国有资本(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投资)投资控股的企业,是我国主要经济成分。解放初期,我国的国有企业主要是通过“没收官僚资本归全民所有”和“政府财政直接投入”建立起来。在80年代前的三十年时间里,它是国家财政的主要收入来源和主要支出渠道,是国家直接干预经济执行者;在“政企不分”和强有力的“中央集权”计划式管理之下,它基本上没有自己的经济利益追求,事实上是政府“国家工厂”和“生产车间”。
  随着改革开放,“政企分开”和《公司法》的颁布实施,国有企业按照经济规律重新定位,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但因作为投资主体的中央及各级地方政府对国有企业所赋予的“使命”,致使作为市场经济法人主体国有企业,同时兼具“营利法人”和“公益法人”的特点。营利性体现为追求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公益性体现为国有企业的设立通常是为了稳定和发展国民经济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实现国家调节经济的目标,起着调和国民经济各个方面发展的作用。
  三国有企业监管制度的发展与变迁
  随着改革开放全面展开和深化,我国经济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经济总量跃居世界前列。在多种所有制经济并存发展过程中,国有经济经也走上了快速发展的轨道,得到了飞速的发展。
  多年以来,国家一直在探索符合中国国情的国有企业管控模式。先后成立了国有资产管理局、中共中央企业委员会与中央企业工委等机构,继续探索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的国资管理体制。
  2003年4月6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挂牌成立。2003年5月13日《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经国务院第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2009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正式颁布实施。
  至此,以国务院及各级政府授权国务院国资委及地方各级政府国资委(或其它机构)为出资人代表,依据《公司法》履行出资人职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及相关规定,对国有企业实施管人、管事、管资产相结合的国有企业管控体系初步建立起来。
  作为国有企业的投资人代表(股东),国资委对国有企业的监管体现了政府意志。在要求企业按照市场规律规范运作,做大做强,保持国有资本增资保值同时,要求国有企业在基础产业及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起到平抑物价、稳定和发展经济的作用。
  鉴于企业战略规划在企业发展中的重要性,以及国有企业特殊的“盈利性”和“公益性”特质,企业战略管控可以说是政府加强国有企业管控,把握国民经济发展方向,保障政府投资目的的重要“抓手”。
  作为政府授权委托的股东代表,国资委(或其它委托人)可以参加监管企业股东会,按照所持有股权行使表决权。
  《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会行使:①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②选择董事、监事;③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工作报告;④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及决算方案等重大决策的职责。其中,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也即“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内容。作为国有资本控股的国有企业,国资委(或其它政府托管人)对其发展方略、投资计划等重大决策具有把握方向、掌控发展大局的决定性作用。
  笔者于2010年~2011年借调贵州省国资委,参与了监管企业战略发展规划评审工作,现将该项工作总结介绍,以供借鉴。
  四国有企业战略发展规划监管工作实践
  贵州省国资委(以下简称国资委)是贵州省人民政府授权委托管理企业国有资产的出资人代表之一。截止2010年,监管企业共计24户企业,总资产17026647.10亿元,净资产684.23亿元,工业总产值629.09亿元,主要集中在煤炭采掘及煤化工、电力、冶金、化肥及磷化工、物流园区、白酒及房地产等行业,在贵州省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举足轻重,为贵州省社会经济发展、稳定和和谐作出了重大的贡献。
  在督促监管国有企业贯彻和执行国家相关经济政策和方针,积极开展生产经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同时;贵州省国资委根据国情、省情,按照省委省政府加快发展、加速转型、推动跨越的要求,积极督导监管企业做好企业战略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通过企业战略规划编制,督促使企业领导班子提高对企业发展规划的认识,积极谋划企业发展。按照投资人(政府)意愿,明晰和定位企业的发展方向和目标,厘清发展路线和途径,认真研究和分析企业发展环境、行业前景和自身资源条件,积极培养自身竞争力,进行业务板块设计及整合,谋划发展项目的建设,完善和改进相关支撑,促进国有企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
  1. 一、充分重视企业战略规划作用,督导监管企业开展战略规划编制工作,把握和掌控企业发展方向,明确发展目标。贵州省国资委成立于2004年,经过“十一五”规划期间发展,监管企业得到快速发展,形成了煤及煤化工、磷及磷化工、白酒及轻工、建筑及房地产、物流贸易等产业集群,形成了又好又快发展趋势。在发展形势一片大好的形势下,国资委充分认识到适时加强监管企业规划管控,把握企业按照国家既定发展方向,实施工业强省战略,意义重大。2009年10月,国资委下达黔国资通规划第【74】号文件,强调了企业战略规划重要性,要求监管企业积极开展战略规划的研究和编制工作,并对战略规划框架、格式、方法和内容进行了相应明确和规范。
  2. 二、抓大放小,重要企业重点监管。为了重点抓好国民经济基础产业、关系国计民生重要国有企业规划监管工作,掌控好发展方向和节奏,国资委对监管企业进行分析、研究和梳理,根据企业所处行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股权结构和比例等,将监管企业规划按照核准和备案进行分类管理。
  3. 三、分级评审,保障质量。为了保障监管企业战略发展规划编制、评审水平,切实指导企业发展,经充分讨论和研究,明确了以处室为主的初步评审、专家为主的专业评审和委领导班子为主的定性评审。通过三级评审,从战略规划框架体系、内容、专业及发展高度等各个方面保障了企业规划的质量。
  1. 初步评审。由于长期以来,国有企业政府“加工厂”和“车间”角色特征,各监管企业对战略规划理解和认识存在较大的差异,规划编制水平和质量也参差不齐。有的企业将其建设项目规划作为企业发展战略规划上报;有的企业战略规划存在主要内容缺失、指标体系不完整等问题。针对问题,以国资委专业处室为主体的初步评审小组,按照企业战略规划编制的一般要求,以黔国资通规划第【74】号文件为基础,和企业进行充分的交流和沟通,从规划的文本格式、内容、指标体系、实施、支撑等各个方面辅导企业按照规划编制要求编制发展规划。通过初步评审及交流,以形式要求促进本质提高,促使企业重视规划,认真思考和审视企业发展大计。
  2. 专业评审。为了客观分析政策前景、行业发展趋势、产品及工艺路线、投融资方案等,为企业战略定位和规划提供专业支持,国资委专门聘请了政策分析专家、行业专家、资深证券人士等组成专家评审组,就企业战略规划进行专业评审。专家评审组主要从企业战略规划的政策分析和行业发展趋势是否准确、产品选择是否符合市场发展要求、生产工艺选择是否成熟可靠和经济、投融资方案的选择是否合理等客观的评价企业战略规划的可行性、可靠性。
  3. 定性评审。定性评审由国资委监管企业战略规划领导小组负责,成员主要由国资委领导班子及专业处室组成,主要从企业发展方向、业务板块、经济指标等角度出发,评审企业发展方向定位是否准确、业务规划是否符合政府赋予的职责、主要经济指标及发展速度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国民经济的发展要求。落实企业发展方向、高度和速度。
  4. 四、重视规划落地与实施,按照核准规划,积极督导企业全面实施和推进,实现全面发展跨越。战略规划一经评审核准后,国资委专门和企业就规划评审意见进行反馈和交流,要求企业严格按照核准战略规划组织实施。同时,国资委相关专业处室在对监管企业在项目建设、改制重组、上市融资、资源配置等协调服务工作皆围绕规划开展,为企业战略规划顺利实施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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