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三角洲水土保持发展和宏观对策

所属栏目:行政管理论文 发布日期:2012-05-08 09:14 热度:

  摘要:黄河三角洲城市的不断发展,将面临各种水土保持问题。文章从现代化城市水土保持工作的内涵及全国城市水土保持试点取得的经验,加以探讨现阶段城市水土保持与城市现代化建设的关系和城市水土保持工作面临的问题,总结和提出新时期黄河三角洲城市水土保持工作主要方法,为黄河三角洲城市水土保持工作如何贯彻科学发展观,在社会发展进程中提供一些思路和方法。
  关键词:生态城市建设;水土保持;黄河三角洲
  城市水土保持是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提出的新课题,是水土保持工作的新领域。城市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是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意义深远的战略性工程。没有良好的城市生态环境,没有优质的市容市貌,城市就不能安居乐业,同时,也会直接影响当地经济发展质量、进程和良好投资环境的形成。
  一、城市水土保持的内涵
  黄河三角洲城市是区域经济、政治、文化的中心,是辐射带动区域综合发展的重要枢纽。良好的城市生态环境是城市文明的象征,也是城市现代化的重要指标。城市在现代化发展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生态环境困扰,使城市建设者必须重新审视和评价人与自然生态的和谐关系。21世纪,城乡经济的融合、城乡生态环境人口的融合、城乡文化的融合,甚至城乡空间的融合,都将取得很大的进展。无论是建设生态城市、山水城市还是家园(园林式、花园式)城市,都必须强调开发建设中的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是因为城市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是处理人与自然和谐关系的主体工程。建设园林式、花园式等现代化城市的目标,对城市水土保持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城市水土保持工作开展的主要内容为:开发建设项目的开发整地方式优化及泥沙控制方法与措施;城市规划区内退化劣地的生态修复及生态重建技术,包括闲置开发区的生态恢复治理,裸露山体缺口(采石场、遗留边坡、反弃石场等)的复绿治理,毁林种果及原有侵蚀劣地的生态修复;水源保护林的建设、治理及沿海生态风景林的保护;小流域内的河道(排洪、排水道)整治与河岸景观改善、预防监督措施及水土保持违法案件查处。
  二、黄河三角洲城市水土保持工作发展和宏观对策
  (一)公众的水土保持意识和法治观念淡薄
  近年来我国虽加大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的投入,但与欧洲国家相比,在相应政策配套(如农村的城市化和城乡一体化)和建设保护的法规执行力度上,在公众参与程度和建设保护的理念,还有较大的差距。尽管我国已经建立起了相应的水土保持生态保护法规体系,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相当普遍,尤其是在城市化过程中,由于对农村土地处置体制上存在的困惑,致使违法开发行为屡禁不止。
  (二)缺少法律约束和监管机制,公众参与决策少
  我国的城市规划法和建筑法是不管农村的,虽然近年来深圳、成都等城市已经注意到这个问题,并按全市城市一体化要进行了统一规划,但违法案例仍屡屡发生。20世纪90年代,深圳市大规模的城市水土流失触目惊心。随着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城市规模的进一步扩大,违法开发会使城市的社会开发成本加大,最终必然影响城市的可持续发展。除了法规的约束之外,公众的参与对项目的决策也十分重要。当前,我国城市化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高速增长期,一些地方政府常常为了“高效率”而在审批程序上打破常规,这就很容易导致急功近利现象发生,容易给城市建设留下诸多隐患或缺憾。
  (三)黄河三角洲城市水土保持规划缺少统一的科学方法
  城市生态建设必须维护大地景观格局的连续性,以保证水土生态资源的永续利用。大地景观是一个完整的系统,是一个由多种生物构成的嵌合体,而其生命力应在于其丰富多样性。尽管有的地方加强了城市绿地建设,但由于过于单一的植物种类和过于人工化的绿化方式,再加上长期以来人们对引种奇花异木的偏好以及对乡土物种的轻视和偏见,使其绿地系统的综合生态效益并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即使像美国、德国这样的国家,以先进的技术和代价以及更大的生态建设投入创造了优美的人居环境,也不能满足保持生物多样性的需要。
  三、认真做好黄河三角洲城市水土保持工作的对策
  (一)统一认识,统以一体、落实责任,形成全社会参与水土保持工作的氛围
  一是建立专门的机构,落实办事人员。各级政府都要把城市水土保持工作作为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提高中心城市地位并发挥其辐射带动作用的形象工程、窗口工程来抓,成立以市长为组长,政府办、计划、城建、林业、水利、水文、财政、交通、土地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城市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并对成员部门的职责进行明确和细致的分工。
  二是各级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努力提高全体市民的水土保持意识,赢得市民对水土保持工作的参与和支持。尽管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正在为越来越多的人所认识,但对不少开发建设单位和广大市民群众来说,水土保持仍然是一个比较陌生的新事物,水土保持国策意识和法制观念尚未很好的树立起来。因此,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水土保持宣传,特别是认真做好领导干部的宣传,就成为搞好城市水土保持工作的关键。城市的媒体优势突出,如何充分发挥好这一优势,逐步建立起一个强大的水土保持舆论氛围,是水土保持工作主管部门首先应该做好的一项重要工作。
  (二)制定地方水土保持法规,加强监督,严格执法
  城市水土保持法制体系建设包括法规体系建设和执法体系建设两方面。法规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是根据水土保持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城市自身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配套文件和各项规章制度,增强贯彻实施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执法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是建立健全城市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机构,加强执法培训,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监督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监督执法工作应该从深入调查研究入手,在全面了解和掌握人为水土流失的发生和发展状况基础上,抓住主要矛盾,实施重点突破,通过查处大案要案,全面推动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的深入开展。要始终坚持“预防为主”的水土保持工作方针,认真抓好生产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报、审批和实施。从根本上控制人为水土流失的发生和发展。
  (三)科学编制城市水土保持规划,抓好规划的实施
  不同的城市具有不同的地形地貌与植被覆盖状况和不同的水土流失形成的原因、特点、分布状况和发展变化趋势,因此,在制定城市水土保持规划的时候,要开展人为水土流失情况调查,对可能产生水土流失的项目进行分类建档跟踪检查,预测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危害。同时,密切结合城市的功能分区定位、开发建设规划和生态建设目标,坚持开放性、系统性、综合性高度协调统一的基本原则,因地制宜,因害设防,科学编制城市水土保持规划,合理确定水土流失综合防治措施体系。以规范生产和开发建设行为,防治水土流失,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为目标,并坚持同城市建设和发展的总体规划相结合,同城市功能分区相结合,同城市防洪、水资源保护和绿化美化相结合,分区防治和总体部署相结合,城市防治与郊区防治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突出源头治理,注重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在防治措施体系上,应坚持法制措施、管理措施与治理措施相结合,以法制措施为主导,以工程措施为依托,优先安排生物措施;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应先分类示范后全面推广,先治理严重水土流失区,后治理一般水土流失区,先重点后一般,整体推进,协调发展。
  (四)提高城市水土保持工作的科学性
  针对目前水土保持工作的情况,努力开展城市水土保持工作的研究显得十分重要。不同的城市,其城市规划、环境和城市发展承载潜力不同,因此,分阶段、分批次实施城市水土保持,采用系统最优化理论统管水土保持工作,就显得既科学又经济。同时,还要针对不同的城市环境开展一些水土保持实验研究,尽量在实际工程中采用省材、美观、靠得住又与城市发展相和谐的水土保持材料,真正做到水土保持的经济性、科学性。
  四、结语
  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理念已经成为全社会的共识,现代城市绿化系统建设必将被引入城市发展建设规划。城市水土保持作为城市绿化系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有其独特的内涵,同时也在各个方面与城市生态建设相互衔接、相互影响。通过城市水土保持工作的开展,恢复受损的城市生态系统,恢复河流的自然风貌,净化、美化城市的水环境系统,完善城市景观,保护和发展生物多样性,可为城市创建理想的人居环境,并为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文章标题:黄河三角洲水土保持发展和宏观对策

转载请注明来自:http://www.sofabiao.com/fblw/zf/xingzhenggl/11928.html

相关问题解答

SCI服务

搜论文知识网的海量职称论文范文仅供广大读者免费阅读使用! 冀ICP备15021333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