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阶段北方地区监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剖析

所属栏目:行政法论文 发布日期:2011-09-20 17:17 热度:

  摘要:如何客观认识监理工作现状和公正评价监理工作成绩,并对工程监理历史进行追溯和反思,以求得政策措施的完善,增强实践的自觉性。
  关键词:监理;监督;管理;素质;因素
  
  我国自实行工程建设监理制度以来,建设监理行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与进步。通过监理单位对工程建设实施的专业化监督管理,为我国的基本建设作出了巨大的贡献。现阶段国家加大力度加快基础设施的建设,就目前我就业的北方建筑市场来看,监理工作已经暴漏出很大的问题。
  
  
  一.现行监理模式问题
  
  现行监理模式有两个特点:一是一般仅限于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阶段。
  工程监理包括投资决策、设计、施工招投标、施工(含保修)等阶段。但目前,仅限于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阶段(含保修阶段)。工程立项到开工时间紧凑,而且监理委托过程不规范,监理先进入现场,后履行监理招标及签订合同。监理人员接受委托后,工程马上开工,造成监理人员对工程设计意图并未熟悉和深入掌握,对工程项目周边环境、施工单位及项目管理人员缺乏了解和熟悉,谈不上从全局进行宏观控制。不利于监理工作顺利开展,监理的技术优势也不可能得到充分发挥。二是形成一种混合型的监理。表现为两方面:(1)业主仍设置较庞大的工程管理部门,监理机构完全从属于业主(我目前就职的地产开发就存在这个问题),驻地监理机构服从于业主方人员的管理;二是监理主要承担或只承担质量控制,表面对进度进行控制,但却往往对进度束手无策。投资控制和合同管理等由业主方直接控制。这种混合模式从根本上讲与工程建设监理的本质内涵不同,监理不具备独立性、公正性。很多业主单位一般不具备项目管理能力,对基建程序尤其是监理制度不了解,往往出现市场行为不规范问题。
  
  二.监理工作不到位
  
  主要表现为监理人员的数量、专业、素质不能满足监理工作的需要;施工现场监督管理不得力,应检项目未检;应签认项目未签认;对关键部位和工序需要旁站的未旁站。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市场竞争机制不健全,监理费用较低,甚至出现恶意压价现象,部分监理企业为了保证经营利润,随意减少监理人员并使监理只有减少工作程序以应付监理工作;二是监理人员素质不高,甚至关键部位旁站监理都是刚出校门的年轻人或只有实践没理论的工人,在施工现场不能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致使工程质量难以控制;三是注册监理工程师数量较少,专业不配套;四是监理行业尚缺乏科学合理的监理人员配置标准;五是一些监理人员缺乏责任感和职业道德,现场监理不负责任;六是监理工作不规范,制订的监理规划千篇一律,缺乏针对性,难以有效地指导现场监理工作的实施。
  
  三.监理取费亟待提高
  
  北方监理工作中取费偏低问题严重制约着监理行业的发展,很多工程项目的监理费甚至达不到合理的监理成本水平,使监理企业无法挽留和吸引高素质监理人才,使监理人员流到南方,严重影响了北方监理人员的积极性,难以发挥监理应有的作用。主要原因:一是国家监理取费标准比较低。二是建设单位不合理压价。由于大多数建设单位迫于政府强制实行监理的压力,在选择监理单位时强行压低监理费。在“僧多粥少”的情况下,监理单位为了求生存,被迫接受不合理的压价要求。三是监理市场尚未建立起规范有序的竞争机制。目前,在监理招标中,业主普遍以监理费报价作为中标的唯一条件。一些市场行为不规范的监理单位在监理投标时采取不正当手段恶性压价竞争,中标后不是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组织实施监理,而是采取减少人员数量、降低人员层次和减少监理工作程序的方式降低监理成本,以获取不正当利润。
  甚至本地竟然出现了“好人不做监理”的说法。
  四.监理人员整体素质不高
  
  主要反应在:一是监理工程师的知识结构不合理;二是监理工程师的数量和质量不能满足监理工作需要;三是监理人员缺乏实践经验。
  监理工程师是在具有一项专业技术知识和有一定实践经验基础上,增加管理和法律知识后复合型的管理人才。
  目前,我国的监理人员来源比较广泛,主要来自勘察设计单位、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基建管理部门和施工单位,他们即使获得监理工程师注册,但由于缺乏管理知识和法律知识,因而在监理工作中不能有效地发挥组织、协调、管理的作用,难以取得监理成效。监理队伍中既有兼职也有专职;有未经培训的;有的竟然无上岗证、更有没有通过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的;有退休外聘人员、也有刚出校门的学生;甚至有些是单位下岗编外人员,经过短期监理培训就从事监理工作。从而使得监理队伍中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五.监理企业缺乏市场主体地位
  
  突出表现在:大部分监理企业仍未摆脱母体的羁绊,缺乏市场竞争主体和法人实体地位,不能作为完全的独立法人自主经营和自负盈亏。
  全国约80%以上的监理企业依附于政府、协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勘察设计等为母体的企事业单位中。母体单位以行政管理方式调控监理企业的经营管理。企业经营者及员工们希望参资入股改制,而母体单位不愿放弃管理权,有些母体单位虽然同意下属监理企业改制,但仍以国有法人股身份控股,并以行政管理代替产权管理,与原有形式没有根本区别,企业的经营性支出必须经母体单位审核批准,企业经营利润全部无偿上交,企业没有自我积累能力,难以求得自我发展,无法摆脱浅层次、低水平徘徊的尴尬局面。经营者却无法自主经营、无权调动职工、无权分配利润,企业经营者和广大员工积极性受到挫伤。这些企业往往缺乏活力与市场竞争意识,监理工作水平不能得到充分发挥。
  
  六.政府监督管理缺乏力度
  
  我国推行建设监理时间不长,监理行业还比较脆弱,监理单位的市场主体地位还不够稳固,需要政府大力扶持和引导。《建筑法》、《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规章虽然对监理工作的实施有明确规定,但在实施中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主要表现在:一是监理工作没有专职部门甚至没有专职人员负责;二是一些违规的市场监理行为得不到及时纠正处理;三是监理行业缺乏长期发展规划。
  
  七.结束语
  
  上述问题直接影响工程监理制的发展,笔者认为:解决这些问题已是当务之急,不但要求政府有关部门重视,全社会给予关注,加大执法力度和完善监督体制,建立良好的市场秩序;而且要求监理单位不断提高监理人员自身素质和企业的整体业务水平,从而使我国的工程监理市场真正得到健康发展。
  因此,有必要认真分析和研究监理行业当前面临的形势,分析和研究建设监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矛盾,理清工程监理工作的基本思路,制订相应的政策和措施,以推动工程监理事业的健康发展。

文章标题:现阶段北方地区监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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