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工程师论文范文影响农民工市民化的环境因素析论

所属栏目:劳动与社会保障论文 发布日期:2014-06-26 16:40 热度:

  在有关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社会变迁研究中,对于农民工群体的经验研究和理论概括一直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作为弱势群体而生存的农民工群体以及农民工市民化已经成为学术界共同关注的话题。本文结合本课题组于2011年8月在西安市对农民工的问卷调查与深度访谈材料,分析了农民工市民化的环境变量,构建了一个新的分析框架。

  摘要:经济发展、城市化、制度环境和社会认同构成了影响农民工市民化的主要社会环境因素。经济发展与城市化构成了农民工市民化的主要背景变量;制度环境通过为农民工提供激励和约束机制、机会结构和社会认同等三种方式影响着农民工的城市融入和发展。在这一新的分析框架下,农民工市民化的历程,取决于经济发展背景下的制度环境和社会认同程度。在城乡二元分割的制度环境下,农民工表现出进展缓慢的“半城市化”特征。

  关键词:中级工程师论文范文,农民工,市民化,制度环境

  1农民工市民化的环境变量

  1.1经济发展

  现代经济发展是一个工业化和现代化的过程,是影响农民工市民化的最基本的背景变量。经济发展过程对农民工市民化的意义在于:

  首先,经济―技术的发展都会导致社会结构的变迁。现代经济发展意味着整个社会的财富增加,以及形成更加多样和复杂的职业结构、权力结构和社会结构。随着经济发展过程的更替,每一个社会阶层的相对位置和相互之间的关系都会随之发生变化,甚至是根本性的变革。随着市场化、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发展及就业结构的变化,社会职业结构中处于较高层次的职业类型所占比重逐步上升。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从第一产业进入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开始了不同于以往农业劳动的新的职业生涯。

  其次,经济发展意味着农民工群体的形成和发展。经济发展以及增长方式和机制的改变,使得原本一个两分的结构日益转变为多极化的结构。相对于在这个过程中不断减少的处于最下层位置的农民阶层来说,伴随经济发展过程,农民工由小到大、由弱到强,成为现代社会中成长最快的一个阶层。农民工的市民化,正是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日益凸现出来的。在这个意义上,农民工阶层得益并依赖于经济发展过程。

  随着体制改革和高速的现代化过程,中国社会结构特别是职业结构发生了巨大的转变,一个主要的标志是农民工阶层的迅速扩大和成长。因此,迅速的经济增长过程,一方面催生了农民工群体的发展,另一方面也造成了农民工群体异质性的增强。

  但是,经济发展无法直接解释农民工群体融入城市时所彰显的不同历程。因为,一方面,经济发展可以通过不同的方式、在不同的制度环境背景下实现;另一方面,农民工市民化除了受经济发展的因素影响之外,还会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因此,经济变量可以作为一个基础性的背景变量。为了更有效地揭示农民工市民化的曲折历程,有必要引进第二个环境变量:在经济发展的背景下,一个国家的城市化对于农民工市民化的重要影响。

  1.2城市化

  城市化是指人口不断向城镇集中的过程。与城市化过程相伴随的是农业活动的比重不断下降,非农活动的比重不断上升。一方面,城镇就业数量不断增加;另一方面,非农就业比例不断提高。城市化的发展,人口不断向城市聚集,创造了大量的就业机会,带来了城镇就业人口的不断增加。

  由于历史原因,与英美等工业化国家相比,中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时间远远滞后于工业化,走了一条城市化与工业化、非农化不同步的道路,导致城市化水平过低,低水平的城市化反过来成为现代化进一步发展的障碍。在工业化过程中,中国城市化长期以来一直处在城乡二元制度的抑制状态之下,从20世纪70年代、80年代与90年代三个阶段可以看出,城市化表现出从严到宽的演变过程。

  20世纪70年代以前,中国只有工业化,并没有实际意义上的“城市化”,由于选择的是一条工业化与城市化相分离的道路,大量农民被束缚在农村,城市知识青年也下乡去种田,城市人口向农村反向流动,走了一条“逆城市化”道路。这一时期城市发展处在严重停滞状态。

  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始,在城乡户籍制度对流动的限制约束没有完全解除的情况下,小部分农民开始到大城市寻求就业机会,直到80年代后形成了大规模的“民工潮”,农民向城市的流动达到了一个高潮,严格限制城乡间流动的户籍制度开始松动,城市化严重受抑制状况有所缓解,城市化水平开始提高。

  进入20世纪90年代,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和市场化进程全面加快,打破了计划经济的指令性模式,激活了区域经济与城市经济的发展,随之而来的是就业机会大量涌现,为长期被土地束缚的农民脱离农业提供了必要的条件。这时,城市的流动人口快速增长,迁入小城镇的农村人口数量也迅速增加。从这一时期开始,城市化的受抑制状态才开始真正松动,而城市化水平得到了前所未有大幅度提高。

  进入21世纪,虽然城市化对农民流动的限制并没有彻底消除,但城市化与工业化的实际差距在逐步缩小,农村劳动力进城已经是势不可挡了。至2013年,中国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首次超过53.7%,中国从一个具有几千年农业文明历史的农民大国,进入以城市社会为主的新成长阶段。城市化继工业化之后,成为引领中国社会发展的巨大引擎。未来城市化面临的核心问题就是新进入者:农民工的适应、融和,即社会适应和市民化。

  2制度环境:影响农民工市民化的基本变量

  农民工市民化的迅速发展,与其所处的制度环境有着直接的关系,农民工市民化必然会受到国家相关制度的约束。我们把国家用以规范和制约农民工的市民化的所有正式的或非正式的准则,统称为农民工的市民化的制度环境。

  尽管农民工在经济发展的初期依附于制度环境,但其社会空间不断扩展,相对独立性和利益日益凸显。所有这些变化都有可能导致农民工群体与制度环境的矛盾和冲突。一方面,制度环境对于多样化的经济体系越来越难以驾驭和进行干预;另一方面,制度环境就其本质来说,始终像一把利剑,随时有可能威胁到农民工群体相对独立的地位和利益。这时,制度环境自身的性质导致它有可能从农民工群体依附的对象转变为超越的对象。同时,如果在制度环境下出现经济增长的迟缓甚至“中断”,其体制的合法性也将随之受到极大损害。因此,在制度环境下,经济发展会导致农民工群体市民化经历一个从缓行到快速推进的转变过程。2.1农民工市民化的制度性要素

  制度设计、经济环境等结构性因素对农民工进城就业既具有吸纳性,也具有排斥性。正是经济改革、城市经济快速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制度变革等带来的城市就业机会迅猛增加,为农民工大规模进城就业创造了空间,而城乡分割的就业体制的部分延续、城市劳动力供需严重失衡及其诱发的城市排斥外来劳动力的政策,则使农民工仍然面临城市就业排斥,户籍身份歧视、低端劳动力供大于求、产业结构的低端化等,也成为限制农民工市民化的结构性因素。

  2.1.1户籍制度

  户籍制度是把农民工隔离在城市之外的根本因素。制度化的身份“隔离”和行政化的普遍化,几乎覆盖了城乡的每一个角落,形成了一个所谓的“总体性社会”。我国户籍制度起到了稀缺资源在城乡地区间的强制分配作用。计划经济时期分配的资源主要是粮食和就业机会,改革开放以后主要是社会福利。区别在于,计划经济时期,户籍制度分配功能的发挥,在很大程度上是国家战略的要求;而改革开放以后,户籍制度功能的发挥,则主要是地方既得利益主导的结果。以这种制度为基础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显然不利于人口合理分布、不利于改善农民工的社会地位。

  改革前,由于壁垒森严的城乡分割制度安排,农村人口没有通往城市社会的渠道。因此,城乡不平等被固化和强化,农民成为严重贫困和地位低下的阶级。改革开放迎来了人口流动大潮,农村人口有机会流向城市,但受到整体性歧视和排斥,农民工成为城乡二元社会的下层群体。21世纪的劳动力市场深化改革重新定义了权利规则,农民工依照公民身份获得了平等的劳动就业权和社会保险权,他们的经济社会地位有了很大的提升。至此,城乡户籍身份的差别已经不再派生制度性的分割与分层。虽然国家对农民劳动力的获益性与城乡户口之间对经济剩余的反向互赖性已经大幅减弱,但城镇户口的福利排他性仍部分延续。户籍制度留下的阶级流动障碍,具体表现为多数进城的农民工仍然无法分享城镇居民的社会福利与国家补贴;在我们的调查中,就有25.4%的新生代农民工指出,代表户籍变量的“城市户口”是影响其市民化的重要因素之一,对农民工的制度歧视依然有待改善。

  2.1.2所有权

  所有权应该被视为界定经济资源使用与获益之权利或权力的制度。所有权制度不仅与激励机制有关,而且当涉及市民化过程中的社会关系时,还可能会导致城市融入过程中的主动的支配关系。从1981年起的鼓励工商个体户的发展,到1992年起中国的改革朝向确立私有产权或民营化的道路迈进。私营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外资公司的地位得到承认。私企业主的政治地位也大大提高了。例如2002年某市政公司在企业扩股时,尝试了让职工入股的新模式,用资本的纽带把企业与由农民工组成的施工队捆绑在一起,民工成为股东。这些制度措施使得最先进城经营成功的农民工在获取财产收入后自动成为市民的一部分。2007年《物权法》通过后,国家给予财产私有制更加完整的保障。笔者的访谈对象中一位做水果零售生意的农民工便属于此类情况:“我的父母亲很早就到西安打工,当时就以卖水果为生。后来生意慢慢做好了,做大了,赚了些钱,就在西安买了房子,一家人目前基本定居在这里了”。

  2.1.3农民工就业制度

  在农村改革中,农民获得了自谋职业、自主经营的经济权利,脱离农业、走向城市成为一个发展方向。在城市,个体、私营经济的兴起催生了各种各样的灵活用工制度,扩大了劳动力需求,为农村剩余劳动力提供了转移空间。1984年出台了农民自理口粮到集镇落户的政策;1985年建立了暂住证制度,开始允许流动人口在城镇长期居留,城市中从此出现了一个以农村流动人口为主体的数量庞大的“暂住人口”群体。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出现了“有流动无迁移”的局面。城市中形成了一个向农民工开放的“体制外”劳动力市场。农民工离开家乡,脱离农业,向城市流动并获得的非农就业,是对计划经济时期确立的城乡分割体制的重大突破。

  但是,在一个相当长的时间里,农民工在城市中没有获得与城市居民平等的就业权利、保障权利和公共服务。20世纪90年代,农村人口向城市大量流动,但许多研究显示:由于以户籍身份为基础的制度性歧视,在城市劳动力市场上,农民工处于明显的不平等地位。作为“外来务工人员”,农民工就业的工种、行业等受到明文的政策限制,他们大量从事本地人口不愿从事、收入微薄的“脏、险、差”工作。即使有些农民工进入正规部门工作,但他们的就业身份依然是非正规的农民工,与城市居民相比,处于“同工不同酬”、“同工不同权”地位。随着市场体制的逐步确立和完善,国家要求取消对农民工就业的各种限制,城乡居民一视同仁。2007年颁布《劳动合同法》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比例增长很快,数千万正规企业中就业的农民工与其他员工一道,成为劳动合同主体,获取了平等的劳动权利。2009年,以受雇形式从业的外出农民工总数约1.36亿,其中与雇主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占42.8%,人数超过5800万。至2012年,全国农民工总量已高达2.6亿人,受雇农民工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占43.9。至此,农民工群体成为劳动合同制度的覆盖对象之一。从公民权利地位的角度上说,衣民工获得了与其他劳动者平等的劳动权利。这也意味着,城市劳动力市场形成了统一的制度规则。

  2.1.4社会保障制度

  各种社会保障制度正是通过消除人的身份差异和合理共享的制度设计,来实现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履行着保障起点公平、维护过程公平、促进结果公平的职责。公平价值理念在社会保障制度安排中的具体体现,即是通过法律制度来确保公民的社会保障权利平等,追求经济社会竞争过程中的机会公平,缩小收入分配的不公,进而促进其他权益的共享。

  调查表明,尽管多数农民工愿意市民化,但主要是出于对城市的美好憧憬和对农村现状的不满,因为他们中毕竟只有7.2%的人刚刚成为市民。其中,在对城市的美好憧憬中,将“城里人有退休工资和社会保障”作为最重要的内容的仅占8.4%,而这一条被排在“城里人收入高,生活更好”、“孩子能接受更好的教育”、“农民负担太重”之后。这说明农民工对社会保障的期望并不十分强烈。然而,在不愿意市民化的最主要的原因中,涉及社会保障制度的“城市就业风险大,害怕失业后生活没有保障”、“城市房价太高,买不起住房”、“城市教育费用太高”、“没有城市户口,享受不到市民待遇”,分别占21.9%、14.6%、3.0%、1.7%,合计41.2%,远远高于“城市压力大,不如农村生活舒适”、“城市生活费用太高”等其他因素。这说明对未来社会保障状况的担心成为农民工市民化意愿最重要的制约因素。而对未来社会保障状况的担心是由现行社会保障制度的不足造成的。因此,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就成为影响农民工市民化意愿的重要凶素。农民工被城市社会所接纳,其主要标志是给予农民工以市民待遇,其主要内容就是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2.1.5教育培训制度

  调查显示,农民工参加继续教育及培训机会缺失,而教育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农民工市民化的能力。受教育程度越高,获取社会资源的能力越强,市民化程度也就越高。教育培训对农民工市民化来说,一是为其进入新的产业进行职业培训增加人力资本,二是为农民工进入新的社会环境进行的适应性教育。这将有利于改变他们中一些人的消极心态和社会行为,引导他们主动积极适应城市生活。人力资本的状况将直接影响农民工的就业选择、就业稳定性和工资收入。

  从调查中得知,农民工“参加过”继续教育的人数不多,仅有36.3%。农民工参加继续教育多数是自费进行,通过政府组织的形式接受继续教育的情况很少。

  2.1.6农村土地流转制度

  就农村土地承包制度来说,农村实行土地承包期限较长的土地承包制度的着眼点是维护农村稳定,但缺乏流动性和土地经营权转让市场,导致农民退出土地和农业的市场机制。这是农村劳动力难以实现彻底转移的重要原因。促进农村劳动力向城市流动的核心问题,是如何正确处理农民工与耕地的关系,而土地流转是关键环节。

  2.2农民工市民化的制度环境特征

  2.2.1政策变量与农民工问题的解决

  我国农民工问题从其产生到不断固化再到最终解决,都离不开政策的影响。甚至可以说,政策的不恰当安排和创新不够是我国农民工问题产生的根源所在。在诸多的影响因素中,政策变动对农民工问题的解决是最直接的。从目前看.政策对农民工问题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直接作用于农民工的政策所产生的影响。这种政策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对农民工利好的政策,一类是对农民工不利的政策。前一类政策如最低工资标准、子女义务教育、工伤医疗保障等。这些政策的出台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障进城农民工权益,有助于农民工问题的解决和防止新的问题产生。如2003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与服务工作的通知》。这一文件全面概述了党和国家关于农民非农化就业的政策,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农民工的重视和关怀,被称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指导农民非农业就业的“纲领性文献”。后一类政策不仅无助于解决农民工问题,还可能使农民工问题进一步累积。例如,许多城市在农民工融入城市上设置人为的壁垒。2006年《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发布后,据调查,许多省会城市都将农民工购房在60平方米之上作为落户条件之一。目前房价少则几十万,多则上百万,这种以货币构筑的经济壁垒对普通农民来说是难以逾越的,实际上是把他们排除在外,成为他们融入城市的一大障碍。又如,目前不少省会城市要求农民工落户必需具有高中或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这对以初中为主要群体的新生代农民工而言,是进城落户的一大障碍。

  二是与农民工相关的其他政策,这类政策主要与农村发展和农业生产有关,间接地影响着农民工问题的解决。例如,农村土地制度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可以使进城务工的农民在失去工作后回到家还有事做,有饭吃。这有利于降低他们进城的成本和失去工作的风险。而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的创新,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流转权,又可以使农民通过土地流转得到收益。在拥有土地转化的收益后,农民进城务工的风险抵御能力有所增强。这种土地制度安排,有利于缓解农民工问题。

  通过以上制度层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宏观政策调整与变动是农民工问题解决的重要因素。宏观政策的调整可以加速农民工市民化,也可能反过来刺激农民工问题的产生。只有符合现代化方向、对农民工利好的政策,才有助于农民工市民化。总体而言,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民工市民化问题解决的快与慢,主要取决于市场化改革的方向及城乡藩篱能否逐步消除。

  2.2.2制度环境的内在冲突

  农民工市民化的制度冲突表现为正式制度之间、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之间以及非正式制度内部的冲突等,它是我国经济社会转型时期,政府对制度需求的认知能力不足、利益团体之间的矛盾、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不同的起源、特点、作用及变迁时序等各种主客观因素共同影响的结果。波兰尼认为,国家是社会保护的重要力量,但是中国的市场化正是在体制的推动下进行的。一方面国家精英奉行新自由主义经济政策,用强有力的手段推行全面的市场化;另一方面,国家为了化解日益尖锐的社会矛盾,也制定出各种各样的法律和制度去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国家同时承担了双重角色,而这两种角色是相互冲突的,没有办法协调,其结果就是:国家在劳动立法方面走在了世界的前列,在保护力度上甚至超过很多发达国家,但这些法律和制度大多被严重架空,甚至成为一纸空文。这种相互冲突的国家角色,仿佛一方面为工人阶级制造提供劳动保护的幻想,另一方面又不断让工人对国家的期待落空。例如,2003年颁布的《关于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规定取消对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的不合理限制,改善农民工生产生活条件,多渠道安排农民工子女就学等。地方政府并没有按照中央意图制定政策,反而凭借现有的户籍制度,在城镇行政管理系统和劳动、社保、公共教育等各个系统中制定相关地方性制度,将农民工排除在城市之外。由于缺乏协调机制,不能形成合力,甚至相互“掣肘”,造成上面的政策不能发挥预期作用,下面的经验难以推广,致使农民工市民化受阻。

  2.2.3制度文本与制度实践

  农民工市民化制度在实践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不仅仅是制度本身所导致的,更多的是制度之外的因素所造成。例如,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从一开始就作为整个社会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部分,是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的一个重要环节,所以它在实践中的运行是受到转型社会结构背景中各种要素制约的。这就要求我们把对社会保障制度的讨论置于整个社会结构之中进行,在社会保障制度与其他社会结构要素的关系中,寻求制度在实践中运行的逻辑。许多制度的运行需要一定的基础设施来配套,需要基层转业人员来执行。但在实践中,基层组织掌握的资源非常有限,许多工作无法有效开展。从而造成制度目标与制度结果之间的偏差。制度的功能本来应是保障广大民众利益,是维持社会公正。农民工由于经济资源、人力资本及社会资本缺乏,从一开始就是一个弱势群体。然而制度剩余又使得农民工在与资方以及政府的利益博弈中失去了制度保护,农民工的正当权益得不到保障,农民工被排斥在共享社会发展成果之外。要摆脱制度困境,使农民工共享社会发展成果,就必须构建公正的制度体系,实现农民工与制度之间的良性互动。

  农民工的市民化受到制度环境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各种正式或非正式的规则,对农民工市民化的各个方面发挥着这样或那样的作用,最终塑造着农民工市民化的形态、特征和在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的角色。我们把影响农民工市民化的制度分解成若干要素,通过对这些制度环境要素的分析,来认识现存的制度环境对农民工市民化的整体作用。总而言之,制度环境通过为农民工提供激励和约束机制、机会结构和社会认同等三种方式影响着农民工的城市融入和发展状况。

  首先,现有的制度环境在激励机制上的缺陷制约着农民工的发展。调查表明,农民工市民化面临的首要问题是“就业―生存”问题,其次才是“发展―权利”问题。特别是对农民工市民化有重大影响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完善,使得农民工进入城市难解后顾之忧。

  其次,现有的制度环境在机会结构上的扭曲不利于农民工的健康发展。农民工普遍反映缺乏信息交流与培训机会,这反映了现有的制度环境没有为他们提供充足的交流、沟通与培训提高的机会。同时,现有的制度环境也没有为农民工参与政治生活提供多种可供选择的渠道和机会,从而降低了其社会影响力。制度缺失是造成农民工市民化机会缺失的重要原因。由于制度环境内部不同制度安排之间的作用方向不一致,在行为规范上存在互相矛盾和抵触,造成人们无所适从、行为紊乱,

  最后,现有的制度环境在约束机制上的缺陷妨碍着农民工的发展。现有的制度环境对农民工的发展表现出强烈的限制和控制取向,从而严重地制约着农民工实力和规模的发展壮大,呈现出一种“虚城市化”或“半城市化”特征。

  3社会认同

  “认同”既包括客观的一些相似或相同特性,如相同的身份、相同的表现等,又包括心理认识上的一致性、归属及由此形成的关系。进城农民工能否顺利融入城市社区,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城市一员,既有农民自身因素和制度环境因素的制约,也受到城市居民对进城农民的认可和接受程度的影响。随着两大群体之间的交往和互动不断增加,市民对农民工群体的认知状况也会随之发生改变并且呈现新的特点。同时市民对农民工的这种认知状况可以作用于和农民工的交往互动过程中,反映为市民对农民工的接纳或拒斥、歧视或同情、认同或不认同等。因此市民对农民工的认知对农民工能否顺利地融人城区具有重要意义。

  有学者指出,农民的过客心理使其对城市缺少归属感和责任感,不愿意积极主动介入城市社会,不愿意主动吸纳城市文明,加剧了短期行为和越轨行为的发生。这种过客心理阻碍了进城农民的现代化和城市化。虽然制度性问题是根本性的,但农民市民化进程中的社会文化因素和农民自身存在的矛盾心态也是不容忽视的关键问题。

  农民工的城市融合与融入并非是农民工单向地嵌入城市,而是一个农民工与市民双向互动的过程,不仅需要农民工对城市的适应以及自身的转变,同时还需要城市的接纳。而市民的态度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国家政策制定以及制度藩篱拆除的过程,另一方面,更会直接影响农民工对城市社会的态度与情感,以及农民工的非制度性融入。随着对城市生活方式和自己“市民身份”的认可,农民工会产生内在精神性的深刻变化,在心理上“融入”城市,这是农民工经过一段较长时期的生存环境适应的结果,反映了农民工参与城市生活所具有的深度。只有在心理上实现了城市融合,才能完成由农村人转化为城市人这一社会化过程。(图1)

  经济发展、城市化、制度环境和社会认同这四个方面构成了影响农民工市民化过程的主要社会环境变量。农民工市民化过程和环境变量之间存在一定的逻辑关系。随着环境变量的变化,农民工市民化过程也会随之发生改变。社会、经济和政治之间的关系是非常复杂的,这个模式涉及的四个基本变量,能够构成农民工市民化不同的生存环境和社会权利,农民工市民化进程由此可以得到基本确认,也就是说,它们给出了因这些社会环境变量的变化导致不同农民工市民化进程彰显的逻辑,构成了分析农民工市民化的基本模式。经济发展和城市化构成了农民工市民化进程的基本背景变量;制度环境和社会认同是农民工市民化最基本的决定性变量。

  4结论

  以上从农民工市民化基本性质的分析出发,分别讨论了四个社会环境变量对于农民工市民化的影响,以及农民工市民化进程中制度环境对其的重大影响,我们的基本结论是:

  (一)农民工群体特定的社会结构位置与时空特性及制度环境蕴涵着农民工市民化特征的多种可能性。经济发展与城市化是一个基本的背景变量,没有现代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的快速推进,就不存在所谓农民工市民化问题。现代经济发展造就了农民工群体。伴随经济发展而成长起来的农民工群体市民化的社会历程,取决于经济发展背景下的制度环境和社会认同程度。

  (二)在转型社会城乡二元分割的制度环境下,伴随经济发展而成长起来的农民工群体,一方面从经济发展中获益,进入城市实现了向上流动;另一方面,该制度环境在一定程度上确证了农民工群体赖以生存的等级秩序和社会结构。农民工市民化因而表现出缓慢进展的“虚城市化”或者“半城市化”特征。“经济接纳、社会拒入”让农民工在城市生活融入面临巨大的困境。

  (三)在转型社会制度环境下,伴随经济发展而成长起来的农民工群体,其市民化进程将随着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而有所变化。在经济发展的前期,农民工市民化会昭示出缓慢的特征。但经济发展达到一定阶段后,经济发展本身和农民工群体的扩大导致与制度环境发生冲突,农民工市民化会由“生存”转向“权利”,即试图改变制度环境,完成市民化历程。

  (四)农民工市民化的本质在于社会融入与接纳。因此,社会认同与自我认同对于农民工市民化来说至关重要。特别是当社会认同严重扭曲时,即使是在合理的制度环境下,农民工市民化进程也将会受阻、维护尊严的强烈取向也将导致它们对制度环境的排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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