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法律期刊检察风云简介及论文范文参考

所属栏目:劳动与社会保障论文 发布日期:2013-10-14 09:39 热度:

  近年来,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倍受关注,国家也在大力改善这种现状。本文就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谈了法律见解,选自期刊《检察风云》,杂志是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和中国检察出版社联合主办的法制新闻半月刊。从1993年创刊至今,已整整有19年的办刊历史。

  摘要: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是当今社会的一大热点,加强农民工资的相关法律制度的保障,是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之一。本文主要介绍了农民工资拖欠的现状,研究了其存在的因素,并就法律层面给出了相关措施。

  关键词:农民工资,拖欠,法律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农业机械技术的大量引入,以及城镇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民兄弟离开故土进入城市进行工作。农民工已成为城市工作人员的重要构成之一,其主要从事基础建设等相关行业,这是农村人员增加非农业收入的主要手段,对城市建设和构建和谐的社会主义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但是由于农民工相关法律知识的淡薄,以及相关制度的缺陷,导致部分农民工辛苦工作一年却拿不到自己应得血汗钱,这不得不让我们深思。如何才能保障农民工兄弟拿到自己的应得工资,如何才能保证保农民工兄弟工作单位按时的发放工资,笔者从法律制度层面进行了研究。

  一、我国农民工拖欠现状分析

  所谓的欠薪是与劳动、工作相关联的概念,简而言之就是用工单位拖欠劳动者应有的工资。工资是指不论名称和计算方式,雇主对受雇者,将其已经完成的和将要完成的劳动或者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服务,以货币的形式结算,并由法律或者协议进行确认,通过书面凭据和口头雇佣合同等支付的报酬和收入。工资包括了计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计件工资等。一旦工资被拖欠,就构成了“欠薪”行为,即劳动者已提供正常的劳动和服务的前提下,用工单位未按协议和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按时和足额的支付工资给劳动者的行为。

  我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相关数据显示,2012年全国各级相关部门为134.2万名劳动者追回了被拖欠工资和赔偿金额共24.9亿元,其中以农民工工资拖欠最严重,约占83%。我国政府近年来展开了清欠工资的专项工作,收到了很大成效,但是拖欠的形式依旧严峻,特别是每年年末时,相关的拖欠工资问题更是集中爆发。

  二、农民工工资拖欠原因分析

  (一)部分用工企业缺乏诚信、违规经营

  经济的爆炸性发展使得法律制度和相关的监督体系相对不完善,部分用工企业在经营上存在着违规操作,并且缺乏诚信理念和社会责任。大部分的农民工朋友在进行务工时,相关的用工单位未和其签订雇佣合同,甚至一定程度自行忽视合同的签订,这是农民工朋友被拖欠工资的最主要原因。

  由于农民工朋友主要从事建筑工程行业,该行业的违法分包现象普通,建设工程在招标时是由有相关资质的建筑企业承建,但是实际的利益和义务却是其他人承担,工程层层转包、违法分包现象较严重,这使得侵权的主体难以确认,很多案例无法有效维权。侵权补偿工作难以有效实施,部分用工单位缺乏有效的资本监管和工作预警制度,并且开发资金不足,在进行工程的承包后,进行“空手套白狼”,在工程结算时拖延不放,长期无法支付工程款。这使得农民工朋友即使有法院的判决书,也因为用工单位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无法获得被拖欠的工资和相关的赔偿。

  (二)政府部门的保护和干预的不力

  各级地方政府为了扩大招商引资规模,给相关企业提供了大量的优惠条件,并且对相关企业的一些违规现象视而不见,采取较为宽松的方式处理,未进行有力的行政处罚。这种纵容往往使得用工企业的拖欠行为更为严重,最后导致农民工朋友的劳资问题集中爆发,使得问题更为复杂。相关的劳动监察机构往往受制于其他政府部门,在进行监察的力度和执行的工程中无法独立的实行,这使得监察机构形同虚设。

  (三)农民工朋友的相关法律知识淡薄

  农民工朋友相对的文化素质偏低,对法律了解不多,法律意识也相对淡薄。当遇到这些拖欠现象时,不懂得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权益,没有借助法律来追讨工资的意识。我国的劳动法规定,在建立劳动关系时必须订立劳动合同。目前我国的劳动力市场依旧属于供大于求的状况,用工单位处于优势地位,为了达到自由使用劳动者和逃避相关责任等目的,用工单位总是不愿意进行劳动合同的订立。另一方面,处于劣势农民工朋友在面对岗位竞争的压力下,即使有签订合同的要求也不敢提出,只能委曲求全,答应用人单位的一系列不合理条件。这些因素导致我国的劳动力市场合同订立率偏低。农民工务工的流动性较大,部分农民工为了寻求更高的工资,自身不愿意与用工单位签订合同,以免被束缚,这也是一个很普遍的现象。

  (四)追讨薪水的法律程序冗长

  出现欠薪的状况后解决方法有以下几种:一是双方进行自我的协商,但是这种情况极少,就算出现了,也是农民工朋友做出极大牺牲才换到的;二是民间的调解组织介入,对双方进行调解,在达成调解协议后,如用工方不执行,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是通过劳动仲裁机构,仲裁结果可由法院执行;四是申请法院判决。可以看出四种方法除了第一种外,其余都需法院来最终判决,在进行法院判决之前的工作都是需要时间和金钱的,而农民工朋友务工的原因就是补贴家用,这些时间和成本对农民工而言是不小的负担。很多的用工企业就是利用这点进行拖延,而农民工朋友在无奈的情况下只能以群体上访和其他激烈手段来实行,这进而演变成暴力事件。

  三、完善农民工工资拖欠法律保护措施研究

  农民工工资拖欠是社会的热点问题,关系到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团结,每年年末政府都会举行各部门的联合专项治理行动。但是更重要的是加强和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从根本上保证农民工朋友的权益。

  (一)完善相关欠薪追讨的受理机制

  司法途径来解决欠薪纠纷时往往存在着程序复杂、维权时间漫长、成本较高的缺陷,我国的相关仲裁、调解、援助机制不够完善,无法有效的保障农民工朋友的权益。所以需加强和完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这包括调解、协商、仲裁等其他非诉讼且低成本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

  1.完善劳动仲裁制度

  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一旦产生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提出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进行协商解决。在欠薪情况出现后,农民工朋友可以依据自己当时情况进行自主的选择救济的方式方法,但是实际情况是,在发生劳动争议后,当事人要先向本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功,就可以要求仲裁,继续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当对仲裁结果不服时,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就是意味着必须先通过仲裁才可以上诉法院,法院不受理未经仲裁程序的欠薪上诉。由于仲裁不是最终的手段,所以相关的调查显示,大部分欠薪还是需要上诉进行解决。仲裁裁决期限为2个月,在诉讼期间,一审期限为6个月,二审为3个月,时间跨度近一年,而且要比民事诉讼多出三分之一的费用,这对农民工朋友而言是极大的负担。

  (1)废除劳动仲裁前置原则。用工单位为了给农民工讨薪更多的障碍,必然会坚持走完全部的程序,尽可能的拖延时间,这使得仲裁前置原则形如帮凶。取消仲裁前置制度,实行自由的选择,当事人在讨薪时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降低费用和减少时间消耗。

  (2)建立仲裁和审判协调机制。在现实的案例中,出现很多法院判决和仲裁结果不符现象,这一大原因是法官和仲裁员主观认识的不同,这些不同反应在时间和具体的工资上。这使得不少农民工对仲裁结果不满,希望法院给出更好的结果而进一步上升。所以,做好仲裁与法院的衔接工作就极为重要,在一些重大的讨薪案件中,仲裁机构可以邀请法院进行协助;对仲裁结果不满,坚持上诉法院的相关人员可以根据仲裁信息开始诉讼程序。

  2.完善法律援助职能

  法律援助是指政府设立的相关法律援助机构对经济困难和特殊案件的当事人给予减免费用的法律服务。农民工作为一个弱势群体,法律援助对其的讨薪帮助是极其重要的。这需要从以下来完善:一是降低法律援助的申请门槛,放宽对经济困难状况审核的范围,保证农民工朋友可以有效的利用这一机构;二是积极借助媒体的力量,法律援助志愿律师在进行案件调查时会遇到各种的阻力,甚至受到威胁。相关的媒体可以对法律援助进行跟踪报道,即可保证讨薪的顺利进行,又可以进行法律维权意识的宣传,还可以给用工单位强大的社会压力,一定程度上减少拖欠现象。

  (二)完善讨薪的救济制度

  1.完善工资优先权

  所谓的工资优先权是指企业在破产或者清理的过程中,职工工资可以优先进行补偿。工资债权是优先于其他债权的,但是在现实的执行过程中,其与担保物权的顺序存在极大冲突。我国的企业破产法规定企业在破产清偿债务时需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之后便是职工的工资和相关的补助等。但是大部分建设工程企业的用工都是劳务公司派遣的,这本身就是建设工程企业用来建少工程成本的一个不正规手段,这使得工作人员的工资归属于劳务公司,而非建设工程公司,在建设公司破产清理时,工作人员的工资就无法得到保障。

  相关法律需将劳务公司的派遣人员计入优先受偿的范围内,劳务公司需与建设工程在合同中明确派遣人员享有工资优先权,在建设工程企业无力偿还时,劳务公司需进行连带的赔偿责任。

  2.建立统一的欠薪保障基金

  欠薪保障基金是防范工资拖欠的基本方法之一,这是一种重要的欠薪保障制度。我国目前尚未形成统一的欠薪保障制度,只有在地方进行了实施。但是由于地方相关的局限性,对欠薪保障基金的立法层次较低,其覆盖的范围有限,各地方的基金筹集、运作和支付的条件不一,这就需要构建一个全国性的统一体系,积极预防。

  (三)完善欠薪追讨的惩处

  1.明确工作拖欠企业的相关刑事责任

  我国出台的刑事修正案中通过了“恶意欠薪罪”条文,这意味着拖欠工资将一定程度上涉及到刑法,需要严厉处罚。但是目前的情况而言,该罪名只是对用工单位有一定的威慑作用,具体的执行工程,还需要进行立法的完善。

  2.明确工资拖欠的行政责任

  部分政府机构在进行执法时存在一定的责任缺失,对相关企业的欠薪行为未及时有效的予以纠正,甚至一定程度纵容。这就需要加强欠薪治理的劳动执法力度,首先从劳动保障部门进行相关的规定,要求劳动保障部门及时对欠薪事件进行立案,及时调查,并迅速执行,保障农民工的权益。对相关欠薪企业进行行政治理,例如工商部门不予年审,建设部门对其建筑许可证进行封管,限制其不得参与政府招标等,综合所有涉及的相关部门进行欠薪治理,积极有效地保障农民工朋友的薪资。

  四、结论

  农民工作为弱势群体的一部分,其薪资是当今社会的一大敏感话题,保障农民工朋友的血汗钱,解决拖欠问题需要我们从法律制度、社会、行政等各方面进行综合治理。积极构建完善的法律制度,保障农民工朋友讨薪有法可依,杜绝企业的拖欠行为,构建稳定的社会环境,保障农民工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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