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工程索赔与控制要点研究

所属栏目:公司法论文 发布日期:2010-10-14 08:24 热度:

  摘要:本文阐述了施工企业在工程索赔与管理的中的控制要点,简明的介绍了工程索赔的相关概念,施工企业的工程索赔管理,建设单位的反索赔,监理工程师在索赔事件中的作用,以及在FIDIC合同条件下的索赔管理,充分的论证了整个施工过程中的索赔控制与管理。
  本文通过总结作者在工程施工中积累的一些实际索赔经验,介绍在工程施工中成功索赔的要点,主要论述了提高对索赔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做好索赔工作的策划,索赔不只是在工程竣工结算时才做的工作,更是贯穿施工全过程的一项重要工作;看准时机、及时索赔;据理力争,依法索赔等内容对施工索赔产生的原因、存在的问题与根源进行了剖析。对工程项目施工索赔的现状进行了归纳与总结。提出了规范索赔行为,严格按照索赔程序工作;强化索赔意识,重视索赔证据的收集与管理;正确、合理地计算索赔金额;建立健全索赔管理制度;加强对工程索赔人员的培养等提高索赔效益的措施。以FIDIC合同条件原文为基础,对土木工程施工索赔的起因、种类、索赔的依据、索赔程序及索赔成功的关键进行探讨。
  
  
  关键词:索赔事件,成本控制,索赔处理,施工索赔,FIDIC合同条件索赔
  
  第一章工程索赔的概述及分类
  
  1.1工程索赔的概念
  索赔是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而遭受损失时,向另一方提出赔偿要求的行为。在实际工作中,"索赔"是双向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都可能提出索赔要求,但建设单位索赔数量较小,而且处理方便。可以通过冲帐、扣拨工程款、扣保证金等实现对施工单位的索赔;而施工单位对建设单位的索赔则比较困难一些。通常情况下,索赔是指承包商(施工单位)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对非自身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费用增加而要求业主给予补偿损失的一种权利要求。而业主(建设单位)对于属于施工单位应承担责任造成的,且实际发生了损失,向施工单位要求赔偿,称为反索赔。
  索赔的性质属于经济补偿行为,而不是惩罚,索赔属于正确履行合同的正当权利要求。索赔方所受到的损害,与索赔方的行为并不一定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导致索赔事件的发生,可以是一定行为造成,也可能是不可抗力事件引起,可以是对方当事人的行为导致的,也可能是任何第三方行为所导致。索赔在一般情况下都可以通过协商方式友好解决,若双方无法达成妥协时,争议可通过仲裁解决。
  1.2工程索赔的意义
  1.索赔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
  索赔和合同管理有直拉的联系,合同工是索赔的依索赔据。整个索赔处理的过程就是执行合同的过程,从项目开工后,合同人员就必须将每日的实施合同的情况与原合同分析,若出现索赔事件,就应当研究是否提出索赔。索赔的依据在于日常合同管理的证据,在想索赔就必须加强合同管理。
  2.索赔有利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双方自身素质和管理水平的提高
  工程建设索赔直接关系到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双方利益,索赔和处理索赔的过程实质上是双方管理水平的综合体现。做为建设单位为使工程顺利进行,如期完成,早日投产取得收益,就必须加强自身管理,做好资金、技术等各项有关工作,保证工程中各项问题及时解决;做为施工单位要实现合同目标,取得索赔,争取自已应得利益,就必须加强各项基础管理工作,对工程的质量、进度、变更等进行更严格、更细致的管理,进而推动建筑行业管理的加强与提高。
  3.索赔是合同双方利益的体现
  从某种意义上讲,索赔是一种风险费用的转移或再分配,如果施工单位利用索赔的方法使自己尽可能的损失得到补偿,就会降低工程报价中的风险费用,从而使建设单位得到相对较低的报价,当工程施工中发生这种费用时可以按实际支出给予补偿,也使工程造价更趋于合理。作为施工单位,要取得索赔,保证自己应得的利益,就必须做到自己不违约,全力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实现合同目标。同样,作为建设单位,要通过索赔的处理和解决,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实现合同目标。同样,作为建设单位,要通过索赔的处理和解决,保证工程顺利进行,使建设项目按期完工,早日投产取得经济收益。
  4.索赔是挽回成本损失的重要手段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由于建设项目的主客观条件发生了与原合同不一致的情况,使施工单位的实际工程成本增加,施工单位为了挽回损失,通过索赔加以解决,显然,索赔是以赔偿实际损失为原则的,施工单位必须准确地提供整个工程成本的分析和管理,以便确定挽回损失的数量。
  5.索赔有利于国内工程建设管理与国际惯例接轨
  索赔是国际工程建设中非常普遍的做法,尽快学习、掌握运用国际上工程建设管理的通行作法,不仅有利于我国企业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的提高,而且对我国企业顺利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国外工程建设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1.3索赔的分类
  1.按照干扰事件分类
  按照干扰事件可以分为:工期拖延索赔;不可预见的外部障碍或条件索赔;工程变更索赔;工程中止索赔;其他索赔(如货币贬值、物价上涨、法令变化、建设单位推迟支付工程款引起索赔)等。
  2.按合同类型分类
  按合同类型索赔可以分为:总承包合同索赔;分包合同索赔;合伙合同索赔;劳务合同索赔;其他合同索赔等。
  3.按索赔要求分类
  按索赔要求可以分为:工期索赔;费用索赔等。
  4.按索赔起因分类
  按索赔起因索赔可以分为:建设单位违约索赔;合同错误索赔;合同变更索赔;工程环境变化索赔;不可抗力因素索赔等。
  5.按索赔的处理方式分类
  按索赔的处理方式索赔可以分为:单元项索赔;总索赔等。
  第二章施工企业的工程索赔
  
  2.1可能发生施工索赔的主要内容
  施工单位索赔管理是预测索赔机会,要合同实施中寻找和发现索赔机会,同时处理索赔事件,解决索赔争执,可能出现索赔机会的主要内容包括:
  1.不利的自然条件与伙障碍引起的索赔
  不利的自然条件是指施工中遇到的实际自然条件比招标文件中所描述的更为困难和恶劣,这些不利的自然条件或人为障碍增加了施工的难度,导致施工单位必须花费更多的时间的费用,在这种情况下施工单位可提出索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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