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路工程索赔

所属栏目:公司法论文 发布日期:2013-01-16 09:04 热度:

  摘要:随着我国基本建设制度与国际接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彻底转变。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工程索赔就变得尤为突出,通过管理求得效益最大化更具挑战性,成功的建筑业企业在利用强大的技术力量管理其资产从而创造利润,如何面对索赔进行项目管理,是建筑企业取得竞争优势,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索赔是业务性很强、基础工作很细的工作,索赔的成功与否直接影响到工程项目的工期和最终成本。

  关键词:工程索赔,索赔程序,费用索赔,加强索赔

  引言:

  索赔是指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未能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而受到损失,向对方提出赔偿要求。工程索赔是指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业主和承包商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根据法律、合同规定及惯例,对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合同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给予补偿的要求。工程索赔是双向的,包括施工索赔和业主索赔两个方面,一般习惯上将承包商向业主的索赔称为施工索赔,将业主向承包商的索赔称为反索赔。

  一、产生公路工程索赔的原因

  根据FIDIC条款管理的招投标办法,公路工程索赔产生的原因主要有:

  1、由于特殊风险和事先不可预见的地下条件或实物障碍引起的索赔;

  2、国家政策、法规变更引起的索赔;

  3、由于工程变更引起的索赔;

  4、业主违约引起的索赔;

  5、合同文件矛盾引起的索赔;

  6、设计中的严重缺陷,表现在建设方受资金限制,采用控制投资的方法进行工程设计,而对一些需特殊设计的路段(如地质水文不良)未进行特殊处理而引起质量问题的;

  7、无法预料的不利自然条件,指承包商无法合理预料到的不利自然条件(设计文件及招标文件未提供到)和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如大的自然灾害等)。

  二、索赔程序

  FIDIC合同条件对公路工程施工索赔的程序作出了规定,规定中对索赔的通知和证明均有时间限制,并要求保持同期记录,由监理工程师与业主和承包商三方协商解决索赔事件,或者可以提交仲裁或法律诉讼去解决索赔争议。

  1承包商提出索赔意向通知

  当索赔事件发生时,承包商应当将有关索赔的情况及索赔意向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根据FIDIC合同条件规定,无论合同中有何规定,承包商如果要索赔追加付款或延长工期的话,应当在引起索赔的事件首次发生之后的第28天内,将索赔意向通知工程师,并同时抄送业主。其他具体的索赔证据材料,以及详细的索赔款项,需延长的工期天数等,可日后再报。

  2承包商提交索赔资料证据和账单

  承包商在提出索赔的同时,必须要有足够的证据资料来支持自己的索赔要求,以应对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对索赔可能提出的质疑。承包商应当准备和提交的索赔账单和证据资料主要包括工程进度计划、施工日志、来往文件和信函、会议纪要和备忘录、投标报价时的基础资料、技术规范以及工程图纸、工程报告及工程照片、工程财务报告等。

  3承包商编写并提交索赔报告?

  索赔报告是承包商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的要求业主给予一定经济补偿和延长工期的正式书面报告。FIDIC合同条件规定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28天内,承包商应报送给监理工程师一份说明索赔额及提出索赔的依据等的详细材料。承包商有义务也有权利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索赔,以征得同意或进行商讨。

  4监理工程师对索赔进行评价和审批

  当承包商将费用索赔报告呈交监理工程师后,监理工程师首先应予以审核和评价,然后与业主和承包商一起协商处理。监理工程师对索赔报告进行审核和处理的准则是:一是依据FIDIC合同条件中的条款及合同和实事求是对待索赔事件;二是各项记录、报告、文件、会议纪要等索赔证据的文档资料要准确齐全;三是信息数据正确无误。监理工程师应当公正合理地调查索赔产生的原因是否成立,审核索赔费用是否合理,其既要维护业主利益又要保护承包商的合法权益,对索赔做到公正评价和合理审批。

  三、索赔费用

  1工期延期

  由于非承包商的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承包商有权要求业主给予工期延长。工程延期是由业主、监理工程师或其他客观因素造成的,承包商有权获得工期延长,但是否能够获得经济补偿则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2费用索赔

  费用索赔是公路工程索赔的重点,可索赔的费用应当与投标报价的每一项费用相对应,索赔可以分为损失索赔和额外索赔。损失索赔主要是由于业主违约或监理工程师指令错误引起的,对损失索赔,业主应当给予损失的补偿,包括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即利润)。实际损失是指承包商所支出的额外成本,可得利益是指如果业主或监理工程师不违约,承包商应取得的,但因业主等违约而丧失了的利益。额外索赔主要是因合同变更或监理工程师下达变更指令引起的。对额外工作的索赔,业主应以原合同中的合适价格为基础,或以监理工程师确定的合适价格予以支付。损失索赔的费用基础多数情况下是成本,少数情况下(工程变更、合同工期延长、合同解除)包括利润,而额外索赔则为成本和利润。

  四、加强索赔的措施

  在公路工程承包中,为了保护自身的正当权益,弥补工程损失,提高工程效益,承包商应当把索赔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做。承包商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来加强对索赔的管理工作:

  1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

  承包商应当加强合同管理,以提高工程索赔的成功率。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应随时认真做好事件发生记录,并详细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看是否存在索赔机会。承包商可以根据工程大小设置一定数量的专职合同管理人员,并明确合同管理收集资料的范围。在管理体制上,承包商应当实施层层负责、各司其责的办法,也即责任到具体施工负责人、具体施工人员,形成一个由下到上的合同综合管理网络。

  2加强施工管理,增强合同索赔意识,及时发现索赔机会

  公路工程施工管理的目的在于保证工程按期、按质和按计划完成任务。承包商要加强施工管理主要应该在施工组织方面下功夫。在加强施工管理的同时,在思想意识上要有工程索赔的观念,这就要求施工管理人员要积极配合合同管理人员做好日常施工管理记录,注意收集与工程有关的情况变化,看是否影响工程进度和增加工程成本,并分析产生的原因,然后结合合同条款,分清造成进度延期或增加工程成本的责任,最后决定是否提出索赔申请。

  3认真编写索赔报告,把握索赔时机

  一旦发现索赔机会之后,合约工程师要认真组织有关工程师仔细研究,分析索赔事件的具体事项,然后编制索赔报告。

  4充分准备证据,积极谈判,获取索赔成功

  索赔证据是承包商用来支持其索赔要求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对索赔是否成功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对于索赔的谈判,应当态度积极而有效。谈判过程既是一个艺术再创造的过程,也是一个谈判双方合作的过程,成功的谈判,每一方都应该是胜利者,要让对方心平气和地接受自己的条件,所以,承包商应当与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对索赔事项进行充分协商。同时,承包商对索赔方案进行谈判时应该有针对性,并坚持“有利、有理、有节”的原则进行,注意陈述恰当,措辞委婉,以理服人,并尊重对方,在一些问题上也能够做到善于让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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